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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3
Sep 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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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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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当升科技(股票代码:300073)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禹 | 联系电话: 010-5973499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强 | 联系电话:0755-2262227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3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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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 送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 次 |
| (2)培训日期 | 无 |
| (3)培训主要内容 | 无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 1.信息披露 | 实际工作中虽执行严格 | |||
| 的审批,并填写对外信息 | ||||
| 披露审批表,但应在相关 | 要求公司修订相关制度。 | |||
| 制度中进一步明确已执 | ||||
| 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 3.“三会”运作 | 部分会议记录未记录全 | 要求公司以后的三会记录中记录 | ||
| 部参会人员发言要点;内 | 全部参会人员的发言要点、加强 | |||
| 部审计工作底稿不完整。 | 内部审计基础工作。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当升科技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承诺:除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让所持公司200万股份以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当升科技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 是 | 不适用 |
| 2、当升科技其他法人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韩国AMTech 株式会社和自然人股股东白厚善、王晓明、陈彦彬、刘颖、谢国忠、张慧清、严俊玺、刘亚飞、彭丽冰、张淑琴、王芳、张立诚、郑瑛、罗忠义、张明祥、郑宝臣、周峰、王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3、作为当升科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白厚善、王晓明、陈彦彬、谢国忠、张慧清、刘亚飞、严俊玺、张明祥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 | 是 | 不适用 |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当升科技控股股东矿冶总院书面承诺: “截至本承诺书出具日,本院及本院所属的除当升科技以 外的其它控股子企业(以下称“其他子企业”)均未控制任何 与当升科技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 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当升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本院及本院其他子企业与当升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院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院所属其他子企业不开展 对与当升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 是 不适用 新设或收购从事与当升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企业、子公 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 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当升科技业务直接竞争或 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当升 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上述各项承诺在本院作为当升科技控股股东期间及转让 全部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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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刘 禹: 2013 年9 月12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强: 2013 年9 月12 日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公章 2013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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