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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Sep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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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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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北京恒泰实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 年9 月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2021 年 9 月10 日至2021 年9 月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 会提出意见。截至2021 年9 月1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结 合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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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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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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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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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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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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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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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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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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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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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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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及骨干人员。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9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