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E-techsta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y 22, 2018

55499_rns_2018-05-22_f7a28a0b-56ba-4ea3-b30b-16cf839079d0.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8-03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 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钱苏晋 先生、张小红女士、李学宁先生、李焱先生、姜日敏先生、周巍先生、黄磊先生、 刘志忠先生、徐泓女士共9人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磊先生、刘志 忠先生、徐泓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 务和职责。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景治军先生、梁秋帆女士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毛群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间已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担 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三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 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5 月22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

候选人简历

1、钱苏晋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 位。曾任山西省供销社信息中心工程师,深圳市赛诺康电子信息开发有限公司经 理,北京泰实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钱苏晋先 生与张小红女士系夫妻关系,共同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截止本次会 议召开日,钱苏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7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6%。 钱苏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张小红 :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 位。曾任太原理工大学计算机系讲师;现任本公司采购部经理、董事。截止本次 会议召开日,张小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33,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4%。张小红女士与钱苏晋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构成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 制人。张小红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李学宁 :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 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曾任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处长助理、副处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李学宁先生 之配偶范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1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李 学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学宁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李焱: 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位, 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中信国安集团公司计划部员 工,北京嘉润恒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润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投资部 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李焱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16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李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焱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姜日敏: 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 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 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副院长、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 师,现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姜 日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姜日敏先生 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姜日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周巍: 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曾任辽宁省邮电规划设计院设计员、无线设计部兼系统集成部经理, 现任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周巍先生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474,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周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 系。周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黄磊: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博士学位。 曾任北京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北京交通大学工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本公司独立董 事。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黄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8、刘志忠 :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 学历。曾任吉林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北京市铭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北京市本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本 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刘志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

9、徐泓: 女,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硕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先后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任教,现 任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本次会议召开日,徐泓女士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