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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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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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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6-021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志忠,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恒泰实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情形;
-
是□否
-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否
-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
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否
-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
-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否
-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
-
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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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
是□否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否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否
-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
-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否
-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否
-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
-
禁入期的人员;
-
是□否
-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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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否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
报批评;
是□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否
-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否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 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 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 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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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 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 理干部。
是□否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 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否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是□否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否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否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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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二十七、包括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否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 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 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否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 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 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 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否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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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 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否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否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 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否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 他情形。
是□否
刘志忠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 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 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 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 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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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 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 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 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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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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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签署的声明。
声明人:刘志忠
日 期:2016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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