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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techstar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ug 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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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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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忠的个人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刘志 忠的学历、工作经历符合独立董事职责要求。刘志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名刘志忠先生为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 读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自愿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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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商业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6 年上半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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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 磊 毛 群

2016 年8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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