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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HUALU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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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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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巴 震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海钢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华录(300212) 联系电话:010-64818576 13910003378 联系电话:0755-83688325 133129920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8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8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 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3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2 年4 月26 日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1、林拥军等27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易华录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是 | 无 |
|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拥军、廖芙秀、李艳东、甄爱武除了履行上述自然人股东的承诺外,还做出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 | 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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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易华录董事蔡建华的亲属吴健玲 承诺:自易华录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易 华录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易华录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配偶蔡 是 无 建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蔡建华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定期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中国华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如下: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 是 无
4、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易华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中国华录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如下: “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及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 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 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 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及 本公司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 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 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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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 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与股 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 效之承诺。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或 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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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2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巴 震 年 月 日 叶海钢 保荐机构公章: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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