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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Dec 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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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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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4-97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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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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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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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2月0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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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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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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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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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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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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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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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 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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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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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18 区 2 号楼二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
| 2.00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 |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已经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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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会议前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编码为 1.00 的议案属于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股东将对相 关议案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且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议案进行投票;提案编码 为 2.00 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 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3:00-15:30。
2、现场参会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 号楼 十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 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需在 2024 年 12 月 19 日 17:00 前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异地股东在采用信函及传真方式发出登记资料后,请务必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查收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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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馨月、陈奥
电话:010-83683366-8222、010-83683366-8284
传真:010-83683366-8223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签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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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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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
-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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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011”,投票简称为“鼎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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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一)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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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
公司)出席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 议的各项议案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签署的相关文件。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投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增加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
√ | |||
| 2.00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 案》 |
√ |
投票说明: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 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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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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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名称 | 身份证号码/营 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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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
|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 是否委托 | ||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 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 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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