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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Dinghan Technology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Jan 1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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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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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03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鼎汉”、“债务人”)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浦发广州分行”)申请授信,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中车”)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债权人 签署日期
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鼎汉技术 广州鼎汉 浦发广州分行 5,000 2023年1月6日 19,970 24,970
江门中车 广州鼎汉 浦发广州分行 2022年12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09月28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8号自编11栋北半部分302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五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百
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电子产品
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
件技术推广服务

2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1231 日(经审计) 20229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7,716,403.72
928,223,759.56
负债总额 449,615,611.25
610,740,042.91
其中:银行贷款 56,287,214.87
85,398,565.34
流动负债 439,635,277.21
562,532,986.79
净资产 328,100,792.47
317,483,716.65
主要财务数据
20211-12 月(经审计) 2022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0,852,866.75
186,097,333.57
利润总额 -12,047,104.06
-10,440,909.43
净利润 -9,855,051.97
-10,617,075.8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车轨道交通装备有 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

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 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3

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被担保债权

1、浦发广州分行与鼎汉技术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 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 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 2、浦发广州分行与江门中车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2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 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 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 伍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63,142.4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42.47%;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5,0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4

  • 六、备查文件

  •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