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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reative Group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un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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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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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 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科锐 “ ” “ ” 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科锐 、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对北京科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2010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39 号文核 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48,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 46,308,725.1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1,691,274.86 元。大信会计师 事务有限公司已于 2010 年 1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 字(2010)第 1-00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期余额
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26,371.53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35,545.38(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1747.78 万 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1)经 2009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包括配网故障定位及自动化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配电自动化设备技术 改造项目、变配电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等三个项目,共需使用募集资金 18,900 万 元。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以上三个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 13,369.50 万元。。 (2)经 2010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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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 7,200 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笔贷款已使 用募集资金偿还。
(3)经 201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投资 13,000 万元新建智能配电网技术研发中心及公司总部项目,其中 使用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 4,608.03 万元。
(4)经 201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在规定 期限内使用了部分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2 月 18 日, 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经 2011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 超过 1,400 万超募资金投资设立陕西科锐有限公司(暂定名),2011 年 6 月 28 日, 陕西科锐宝同永磁开关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使用 1,194 万元超募资 金出资。
(6)经 2011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了部分超募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 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经 201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 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已将 8,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为了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该些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 料。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六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 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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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需求,并节约财务费用。
三、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 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 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3、独立董事的确认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培荣、曾嵘、张志学认为:“1、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 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从内容和程序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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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北京科锐以不超过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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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 、
韩长风 刘铮
2012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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