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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nST Instruments Technology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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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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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 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严格控制 内幕知情人范围,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核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诚信的 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司规模和 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董事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其他公 司规模和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的,有利于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我们同意该方案。
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六、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会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
七、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的不良影响。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制定了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 关于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为员工提供购买首套房产的经济支持,能够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更好 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九、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控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 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董事 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对外披露。
十、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情况 。
十一、 关于对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王本哲: 王本哲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赵天庆: 赵天庆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