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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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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6-028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73.2953 万份,行权价格为 63.196 元/份。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行权选取自主行权的方式,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主要情况如下:
- 激励计划工具:股票期权。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22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 价格:91.75 元/份。
- 授予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29.09 万份,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1,256.3611 万股的 1.2824%。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公告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2025 年 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5 年股票期权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
至授予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十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每份91.75元调整为每份63.276元,股票期权数量由529.09万份调整为767.1805万份。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4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
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18.4150万份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每份63.276元调整为每份63.196元,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 50% 。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2月14日,该部分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届满日为2026年5月13日,之后进入第一个行权期。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现就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 |
|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
|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
|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
|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 |
|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
|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
|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第一个行权期: | |
| 考核目标:以2024年为基数,2025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 |
|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总收入”指标为公司合并利润表列报的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等;“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2,146,176,538元,较2024年增长40.39%;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227,916,215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较2024年增长96.26%。符 |
| 行权条件 | 成就情况说明 | ||||
|---|---|---|---|---|---|
| 合行权条件 | |||||
|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 | 根据考核结果: | ||||
| (1) 41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A,满足行权条件, | |||||
| 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 373.2953 万份; | |||||
| (2)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75 万份由公司注销。 | |||||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优秀(A) | 良好(B) | 合格(C) | 不合格(D) | |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安排
-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可行权激励对象以及股票期权数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数量占已获授期权的比例(%) |
|---|---|---|---|---|---|---|
| 冷晓翔 | 中国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12.50 | 6.2500 | 9.0625 | 50% |
| 郑勇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10.00 | 5.0000 | 7.2500 | 50% |
| 高海娜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10.00 | 5.0000 | 7.2500 | 50% |
| 陈岗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5.0000 | 7.2500 | 50% |
| 张黎红 | 中国 | 副总经理 | 10.00 | 5.0000 | 7.2500 | 50% |
| 李静怡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4.50 | 2.2500 | 3.2625 | 50% |
| LIM LI CHI | 马来西亚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 1.00 | 0.5000 | 0.7250 | 50%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07 人) | 456.89 | 228.4450 | 331.2453 | 50% |
| 合计(414人) | 514.89 | 257.4450 | 373.2953 | 50% |
|---|---|---|---|---|
注 1 上表中相关比例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如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 上表中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
行权价格:63.196 元/份
-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27 年 5 月 13 日止。
-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 以上股东在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六、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行权事项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1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3.2953万份,行权价格为63.196元/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手续。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全体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 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60,979.1915万股增加
至61,352.4868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明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性影响。
十一、备查文件
-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决议;
-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