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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ompass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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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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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3 证券简称:指南针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十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分别发 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公示期间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止。在公示期内,1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3. 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分别 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调整事项说明

  1. 调整激励对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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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激励对象人数由 384 人调整为 372 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19 人不变,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65 人调整为 353 人。

  1. 调整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12 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 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 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权益合计由 408.88 万股减为 407.23 万股,其 中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256.20 万股,股票期权的 数量由 152.68 万份减为 151.03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权益总数的比例由 37.34%调整为 37.09%。

  1. 公司根据前述调整内容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同时因股票期权的数量发生变化,对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 况测算部分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以及摘要、《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调整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8)。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仅对股权激励授予对象数量、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成本摊 销情况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仅为根据调整情况进行的更新,除上述调整和更新外,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与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未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 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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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 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 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为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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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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