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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ndawell Science& Technology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Ap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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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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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责,并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 年 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1、2020 年度监事会基本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出席和列席本年度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它重要会议,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重大决策情况,并提出建议;同时对公司重大经营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行使了监督权,起到了法定监督作用。

2、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8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主要内容
2020/3/2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0/4/2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4/27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7/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0/8/14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9/2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10/23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12/1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 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形成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 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公司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 司有违法经营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合理、 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利益,没有发现有违法、违规和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与财务负责人沟通,查阅会计账簿,以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 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方式,对2020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 检查和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及内控机制 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审 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 的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在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的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 现场检查后认为:2020 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资产、重大出售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 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担保事项均为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各子 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 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 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同时提高了 公司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另外,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也全面、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监事会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 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事会将定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监管机构 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监 督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二)继续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财务核算审计与管理,对公司的财 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重大资金进行专项核查,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建议并予以制止和纠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经常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委托的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 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对公司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方面实施检查。

(三)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认 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依照各相关 法律法规继续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监督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的 执行、决策表决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督促法人提高治理水准,使公司的各项工作 更加合理、规范。

2021 年0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