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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4
Sep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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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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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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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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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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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 - -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9:25,9:30 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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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公司行政楼三楼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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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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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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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会议主持人: 张旭峰 董事长
6 、会议出席情况:
-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9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76,981,65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7976 %;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数 274,639,0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7.2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42,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34%。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中小投资者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计 143 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2,342,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34%;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0 人,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 14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2,342,5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5734%。
7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 、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表决各项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378,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1%;反对 1,5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6%; 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39,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504%;反对 1,5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069%;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32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3%;反对 1,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79%; 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86,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63%;反对 1,60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01%;弃权 5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5,315,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85%;反对 1,6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57%;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6,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81%;反对 1,6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564%;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潘添雨律师、钟离心庆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宝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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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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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