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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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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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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 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 询募集资金专户,查阅本次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 董事会议案等文件,对公司本次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合理 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0 号”《关于核准宝鼎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2011 年 2 月,公司采用网下 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 亿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916.8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 10500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 存放和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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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议案》,国信证券与公司、杭州银行有限公司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杭州 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深发展”)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资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
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构成
土建
投资
设备
投资
铺底流
动资金
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 21,049.82 3,826.30 15,271.10 1,952.42
年产2,000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设项目 12,390.21 3,573.40 7,425.00 1,391.81
合 计 33,440.03 7,399.70 22,696.10 3,344.23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竣工 投产,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
变更
投资
项目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金额
调整后
投资总额
截至日累计
投入金额
(注)
专户结余
资金金额
(含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
年精加工20,000吨大型铸锻件建
设项目
21,049.82 21,049.82 21,589.63 2,16.29
年产2,000 套起重机吊钩总成建
设项目
12,390.21 12,390.21 12,441.46 3,86.09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3,440.03 33,440.03 34,031.09 602.3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 3,000.00 3,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 9,717.27 9,780.00 -
手续费支出 - - 0.04 0.04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12,717.27 12,780.04 0.00
募集资金合计 - - 46,157.30 46,811.13 6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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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均已超出承诺投资 金额,募集资金尚有余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 套起重机吊 钩总成建设项目”、“年精加工20,000 吨大型铸锻件建设项目”分别于2013 年 12 月、2014 年3 月竣工投产,实际投资金额均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余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 、宝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使用结余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 施,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超 过三年,宝鼎科技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宝鼎科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 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宝鼎科技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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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结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东晖 李 鑫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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