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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IC AIRBORNE SYSTEM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3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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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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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阴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86 10 8566 5588 传真+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 (2015) 第 110ZA1744 号
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航电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中航电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 上对中航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2014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 我们结合中航电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 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航电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eta_{\rm eff}$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航电子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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