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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BIO DIAGNOST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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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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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把握发展机会, 有效控制风险,公司特成立投资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细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投资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未达到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的投资事项 进行判断决策;对达到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的投资事项进行论证分析,为董事会决策提供相 关依据。

第四条 公司投资委员会决策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二)所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求,符合产业或

业务单元优先策略;

  • (三)合理配置企业资源、注重协同整合效益;

  • (四)实现投资决策高效化、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最低化。

第二章 投资委员会的职责及人员组成

第五条 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 (一)对公司所投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完整方案,;

  •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做好投资前相关论证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审

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 (三)定期听取公司关于投资事项的阶段性工作汇报;

  • (四)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 (五)投资委员会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筛选、预评估,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根据进展情况做出是否终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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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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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七)负责决策依据相关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 权限之下的各项投资及与该项投资相关的资产处置事项。

(八)决定向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推荐、委派或更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分别设立产业类、渠道类等各类投资委员会。公司董事 长担任各投资委员会主任,各投资委员会成员以公司行政任命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为投资委员会的日常性工作机构,负责投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 和会议组织,负责做好投资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对投资委员会决定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并反 馈给相关执行机构。

第八条 各投资委员会根据讨论或审议意见,在相关投资议案的编制及修改、投资议案 的执行过程中,及时对相关意见进行反馈或落实,确保投资委员会会议意见的落地执行。

第九条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超过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投资委员 会现场会议不定期召开,投资部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应予参会的委员,并同时将会议资料发 给参会委员。

第十条 投资委员会会议需由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和(或)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策意见,必须经出席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未能现场参与投资委员会 议进行表决的委员,可通过通讯表决等形式行使表决权利。

第十二条 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策意见应同时报送给董事会秘书以及证券事务部。投资委员会会 议以“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XX 类投资委员会×××年第×次会议”作为标识, 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电子文件方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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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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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出席投资委员会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应对会议所议事项赋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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