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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S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ug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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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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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衡设 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 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3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
公司基于目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调 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有利于充分保障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投入计划,同意将《关于调整募投 项目资金投入计划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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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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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经对《关于批准公司与关联方苏州合意置地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的议案》的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杰、杨海坤、龚菊明 2018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