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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Dec 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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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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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 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奥士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0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01.3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0.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407.4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3.97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713.52 万元。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7]1833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 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单位 |
| 1 | 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密印 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84,353.11 | 60,629.53 | 奥士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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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 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42,083.99 | 42,083.99 | 奥士康 |
|---|---|---|---|---|
| 合计 | 126,437.10 | 102,713.52 |
根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 资金使用的说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 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 况如下: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
自筹资金投 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 1 | 年产120万平方米高精 密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84,353.11 | 60,629.53 | 15,020.94 | 15,020.94 |
| 2 | 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 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 |
42,083.99 | 42,083.99 | - | - |
| 合计 | 126,437.10 | 102,713.52 | 15,020.94 | 15,020.94 |
公司拟对上述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 15,020.94 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19580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15,020.94 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上述核查情况,国信证券认为奥士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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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国信证券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同意此次置换事 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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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__ 魏安胜 王新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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