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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Coreach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Aug 1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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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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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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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未与募 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 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33.2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33.24 万元。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的 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 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 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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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2020 半年度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也没有延续到报告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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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代如成 冯奇斌 宋良荣

2020 年 8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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