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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HUI ANKE BIOTECHNOLOGY (GROUP)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6
Jul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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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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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52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 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安科生物限制性股 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75 人,激励对象具体分 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宋礼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5,237,000 | 29.09% | 0.9877% |
| 宋礼名 | 副董事长 | 2,500,000 | 13.89% | 0.4715% |
| 汪永斌 | 财务总监 | 25,000 | 0.14% | 0.004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572人) |
9,738,000 | 54.10% | 1.8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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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留 | 500,000 | 2.78% | 0.0943% |
|---|---|---|---|
| 合计 | 18,000,000 | 100.00% | 3.3948% |
4、安科生物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3.06 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 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安科生物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6.12 元 50%确定,为每股 13.06 元。
5、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800 万股安科生物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安科生物股本总额 530,223,045 股的 3.39%。其中首次授予 1750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530,223,045 股的 3.30%;其中预留部分为 50 万股,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8%, 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
6、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 锁定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首次授予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 |
35%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满足第二次解锁条件 |
35% |
| 第三个解锁期 |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由董事会决议确认 满足第三次解锁条件 |
30%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第二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7、本计划首期授予部分在 2016-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 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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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每年度考核指标具体目标如下:
| 解锁安排 | 绩效考核目标 |
|---|---|
| 第一次解锁 | 相比2015年度,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
| 第二次解锁 | 相比2015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 |
| 第三次解锁 | 相比2015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未满足上述第 1 条规定的,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个人考核部分按照下述方式执行:
首先,激励对象所在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子公司需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绩效合约 的考核要求,且为合格以上,未达标的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 解锁。
其次,根据公司制定的《安科生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草案)》,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六”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为“A/B/C/D/E”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 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F”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比例分批次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 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该激励 对象当期应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
| 个人年 度考核 结果 |
等级 | A | B | C | D | E | F |
|---|---|---|---|---|---|---|---|
| 分数段 | 100 | 90-100 | 80-90 | 70-80 | 60~70 | 60分以下 | |
| 个人解锁比例 | 100% | 90% | 80% | 70% | 60% | 0% |
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解锁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的 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程序及禁售期条件均与本激励计划中 非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一致。
其中,公司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具体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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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锁安排 | 绩效考核目标 |
|---|---|
| 第一次解锁 | 相比2015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2%; |
| 第二次解锁 | 相比2015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预留部分个人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参照首次授予个人考核要求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名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议案》、《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意见书。
2、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华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礼名先生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一)授予条件
根据公司《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 获授限制性股票:
4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3、根据《安科生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情况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均未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所有激励对象最近 3 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安科生物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草案)》,所有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5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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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2016 年 7 月 18 日;
-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3.06 元;
-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575 人,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1800 万股安科生物 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安科生 物股本总额 530,223,045 股的 3.39%。其中首次授予 1750 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 530,223,045 股的 3.30%;其中预留部分为 50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8%,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
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
|---|---|---|---|---|
| 宋礼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5,237,000 | 29.09% | 0.9877% |
| 宋礼名 | 副董事长 | 2,500,000 | 13.89% | 0.4715% |
| 汪永斌 | 财务总监 | 25,000 | 0.14% | 0.0047%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572人) |
9,738,000 | 54.10% | 1.8366% | |
| 预留 | 500,000 | 2.78% | 0.0943% | |
| 合计 | 18,000,000 | 100.00% | 3.3948% |
-
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等事宜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
-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 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8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3758.48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 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16 年 (万元) |
2017 年 (万元) |
2018 年 (万元) |
2019 年 (万元) |
|---|---|---|---|---|---|
| 1750 | 3758.48 | 1054.55 | 1758.50 | 738.31 | 2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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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 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 认办法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7月18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次激励 计划中关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12名董事中的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第二期限制性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定为2016年7月18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首期575名激励对象授予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575 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 形,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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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 1-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 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综上,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同意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为股权激励授予日,向公司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5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安科生物本次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2)安科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日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安科生物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不存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4)安科生物就本次授予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安科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科生物: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安科生物: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安徽天禾事务所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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