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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ha Group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24

May 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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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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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2 证券简称:奥飞娱乐 公告编号:2024-026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 1、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2、本次会议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 4、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情况

  • (一)会议召开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8日下午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

  •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9:25、

  • 9:30—11:30和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37楼A

  • 会议室;

    •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蔡晓东先生;

    •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

    • (七)本次相关议案的公告全文和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

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八)会议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参加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 人,代表股份620,011,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614,423,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41.55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 人,代表股份5,588,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 人,代表股份5,588,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 人,代表股份5,588,7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79%。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25,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63%;反对5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2%;弃权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684%。

  •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9,425,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5%;反对5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0%;弃权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163%;反对520,6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52%;弃权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1684%。

  •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5,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520,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0 %;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63 %;反对 520,6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52 %;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4 %。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5,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172,8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 %;弃权 4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63 %;反对 172,8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20 %;弃权 4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17 %。

  • (五)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6,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543,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1 %;反对 543,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2 %;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7 %。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6,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195,6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5 %;弃权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1 %;反对 195,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999 %;弃权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19 %。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6,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520,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9 %;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1 %;反对 520,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34 %;弃权 6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84 %。

  •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48,9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2 %;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 %;弃权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25,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279 %;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2 %;弃权 3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19 %。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6,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9 %;弃权 41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1 %;反对 172,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902 %;弃权 41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17 %。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26,0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5 %;反对 543,4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 %;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2,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181 %;反对 543,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2 %;弃权 4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87 %。

五、律师见证情况

  •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 (二)见证律师:申林平、胡玉斐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 (一)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二)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

  •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