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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China L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3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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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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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 规划”):
一、制定的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的股利 分配政策。
(二)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在有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股利分配。
(四)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
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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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
(三)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或者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 他方式分配股利。
(二)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 则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 利润等于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并扣除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其他事项之后所余利润)均 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股利不少于适用可分配利润的15%。
适用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按照适用的境内外会计准则 及法规编制的母公司报表中可分配利润中的较低者。特殊情 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资本性支出总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
(三)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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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形成专项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因特殊情况(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资本性支 出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而不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 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在得到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况下,董事会可决定分 配中期或特别股利。
(四)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 整。
公司调整股利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 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 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股利分配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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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邀请中 小股东参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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