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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Blue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Oct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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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6 证券简称:艾可蓝 公告编号:2021-073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021 年 11 月 1 日

  •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数量 :36.7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 的 0.46%

  •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40.96 元/股

  • 4、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 85 人

  • 5、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 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 了投票权,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

2、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3、公司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通过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公布了《安徽 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至 2021 年 8 月 2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了《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首次授予相关情况

  •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 2、授予数量:36.75 万股

  • 3、授予价格:40.96 元/股

  •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比例
1 刘屹 董事长、总经理 16 37.43% 0.20%
2 刘凡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2.5 5.85% 0.03%
3 姜任健 董事、财务总监、
总经理助理
0.6 1.40% 0.01%
其他人员共82人 17.65 41.29% 0.22%
合计85人 36.75 85.96% 0.4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 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售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7、解锁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 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9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18 亿元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 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 核结果分为“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表所示:

考核结果 A+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40% 0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 则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7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 可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 40%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时则 不能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 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以 40.96 元/股的 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41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 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6.75 万 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均与公司前次 公示情况一致。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32 号),经审验: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 本合计人民币 367,500.00 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0,000,000.00 元,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80,367,500.00 元,累计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80,367,500.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3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六、公司股本情况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新增股
份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024,335 53.78% 367,500 43,391,835 53.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975,665 46.22% - 36,975,665 46.01%
总计 80,000,000 100.00% - 80,367,5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新股本 80,367,500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0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1.56 元/股。

八、本次所筹资金的用途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0,367,5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刘屹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308,572 股,约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40.3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 刘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68,572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0.40%,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十一、报备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