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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Aug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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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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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353 宏碁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8/10 發言時間 16:05:44
發言人 陳怡如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2)26961234
主旨 代子公司AEB公告決議將智慧交通事業分割讓與新設公司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8/10
說明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分割
2.事實發生日:106/8/10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被分割公司:宏碁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AEB」)
承受營業之新設公司:宏碁智通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暫訂,簡稱「Acer ITS」)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受讓新設公司股份之公司:宏碁智聯網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ABH」)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AEB(被分割公司),Acer ITS(新設子公司),ABH(取得Acer ITS股份之公司,且為AEB
之母公司),均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
本分割案為宏碁集團內部投資架構調整,對原股東權益並無影響。
7.併購目的:
集團內部組織重組及專業分工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落實專業分工以提高智慧交通領域之競爭力及經營績效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案為子公司間水平分割,故對宏碁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無影響。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換股比例:AEB分割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新台幣63,396仟元,由新設之Acer ITS發
行無面額普通股6,339,600股予AEB之單一股東ABH作為對價。
(2)計算依據: 前揭換股比例係參酌AEB民國106年6月30日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
表中擬分割讓與之資產及負債帳面價值,並考量截至分割基準日前已知之期後事項影
響數進行預估,依每股淨值及分割價值換股比例之合理性意見書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分割基準日暫訂為民國106年9月15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1)自分割基準日起,AEB分割讓與之一切資產、負債及其截至分割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
切權利義務,均由Acer ITS依法概括承受。
(2)除分割讓與之負債與分割前宏碁資服公司之債務係可分者外,Acer ITS應就分割前
AEB所負債務於其受讓營業之出資範圍,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與AEB
負連帶清償責任。但債權人之債權請求權,自分割基準日起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不適用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1)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營業價值:新台幣63,396仟元
(2)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資產:新台幣154,638仟元
(3)預定讓與新設公司之負債:新台幣91,242仟元
(4)被分割公司之股東所取得新設公司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無面額普通股
6,339,600股
(5)被分割公司將減資新台幣63,396仟元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16.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