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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ER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y 7, 2013

10414_rns_2013-05-07_10e007d9-4782-4232-9838-872bb281f1e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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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一、公司名稱:宏基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發行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三、發行公司債之種類、金額、利率及發行條件:

  • (一) 種類: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二) 發行金額: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
  • (三) 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2%。

(四) 發行條件:

1.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一一○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簡稱「本公司債」)。 2.發行總額及面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3.發行期間及方式︰本公司債發行期間為五年期,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4.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本公司債付息 金額以每壹佰萬元債券為基準計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 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 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 利息。
  • 5.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
  • 6.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7.債券型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

  • (五) 公開承銷比例:百分之百對外公開承銷。
  • (六) 承銷及配售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洽商銷售)。
  • (七) 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 業投資人。
  • 四、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本次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預計 產生效益為降低資金成本及強化財務結構;詳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6頁:參、資金用涂。

五、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 (一) 承銷費用:約新臺幣 5,000,000 元。
  • (二) 其他費用:約新臺幣 2,500,000 元。
  • 六、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傳。
  • 七、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 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 八、股票面額: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 九、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 注意本公司之風險事項。
  • 十、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宏基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一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刊印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及比率


金額(新臺幣元) 佔實收資本額比率(%)

1,000,000 0.00%
3,848,500,000 12.63%
8,391,275,500 27.53%
16,536,436,000 54.26%


3,346,766,580 10.98%



446,752,510 1.47%
工認股權憑證轉換 普通股 218,157,360 0.72%


-5,560,514,000 $-18.24%$



3,191,904,330 10.47%



174,600,000 0.57%
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股份 $-116,340,000$ $-0.38%$
30,478,538,28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放置於本公司(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以供查閱。

分送方式: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索取方式:至上列處所索取或透過網路下載檔案(http://mops.twse.com.tw)。

  •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主辦承銷商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5樓 電話: (02)3327-7777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 電話: (02)3327-7777 六、公司債簽證機構;無
  •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宏基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2樓
  •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 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張惠貞 會計師
  • 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 公司債簽證律師:邱雅文
  • 地 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張惠貞 會計師、唐慈杰 會計師 事務所: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5段7號68樓
  • 十一、複核律師:不適用。
  •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 發言人:陳怡如
  • 職 稱:財務長
  • 聯絡電話: (02)2696-1234
  •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本公司網址:http://www.acer.com

網址: http://www.ctbcbank.com

  • 網址:http://www.ctbcbank.com
  • 網址:http://[email protected]
  • 電話: (02)2719-5000
  • 網址: http://www.taiwanratings.com
  • 電話: (02) 2175-6800
  • 電話: (02)8101-6666
  • 網址: http://www.kpmg.com.tw
  • 電話: (02)2345-0016
  • 網址: http://www.fsi-law.com
  • 電話: (02)8101-6666
  • 網址:http://www.kpmg.com.tw
  • 代理發言人:張鉅靈 職 稱:股務經理 聯絡電話: (02) 2719-5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 $\overline{2}$

目錄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貳、發行辦法
参、資金用途
附件一、本次發行之董事會議議事錄 ……………………………… 13
附件二、證券承銷商總結意見
附件三、證券承銷商出具不收取退佣之聲明書 16

註: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條,發行人 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如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櫃檯買賣中心 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者,所檢具之公開說明書 編製內容,應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 項準則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壹、公開說明書摘要及發行人基本資料

宏碁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 30,478,538 仟元 公司地址: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 369 號 7 樓之 5 電話: (02)2719-5000
設立日期:民國 65年08月01日 網址: http://www.acer.com
上市日期:民國85年09月18日 上櫃日期:- 公開發行日期:78年10月09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董事長:陳俊聖
負責人
發 言 人:陳怡如
職稱:財務長
總經理:陳俊聖 代理發言人:張鉅靈 職稱:股務經理
股票過戶機構:宏碁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室 電話: (02)2719-5000 網址: http://[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69號7樓之5
股票承銷機構:不適用
公司債承銷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2)3327-7777 網址: www.ctbcbank.com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5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 (105年01月01日至109年12月31日)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惠貞、唐慈杰 會計師 電話: (02)8101-6666 網址: http://www.kpmg.com.tw
現任簽證會計師: (110年01月01日起~)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惠貞、高靚玟 會計師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五段7號68樓
複核律師: 不適用 電話:-
網址:-
地址:-
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02) 2175-6800 網址: http://www.taiwanratings.com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2樓
發行公司: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無□;有■,評等日期:110年03月04日 評等等級:twA
評等標的
本次發行公司債:
無■;有□,評等日期: -
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評等等級:
董事選任日期: 109年06月12日, 任期: 3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不適用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4.01% (110年07月31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不適用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及其持股比例: (110年07月31日)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董事長 陳俊聖
$0.09\%$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獨立董事 李吉仁
$0.00\%$
董事
宏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42%
獨立董事 徐清祥
$0.00\%$
董事法人代表人 施宣輝
$0.33\%$
獨立董事 張善政
0.02%
董事
施振榮
1.15%
獨立董事
吳由理
$0.00\%$
工廠地址:不適用
主要產品: 電腦及週邊設備
電話:-
市場結構:內銷:13.5%、外銷:86.5% 參閱本文之頁次
不適用
參閱本文之頁次



項不適用
不適用
營業收入: 277,112,477 仟元
買賣業:
仟元

109)年

加工業:
仟元
不適用
製造業:
仟元
税前純益: 8,905,103 仟元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 每股盈餘: 2.01元




-一○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總額為新臺幣50億元整。



五年期,固定年利率0.62%,發行金額為50億元整,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
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詳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貳章發行辦法。



及 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計產生效益概
述 預計產生效益:降低資金成本及強化財務結構(詳見公開說明書第6頁)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 110年08月17日 刊印目的:
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貳、發行辦法

  • 一、債券名稱: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以下稱「本 公司債」)。
  • 二、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
  • 三、票面金額︰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 四、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五、發行期限︰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自民國110年08月26日開始發行,至民 國115年08月26日到期。
  • 六、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2%。
  • 七、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
  • 八、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本公司 債付息金額以每壹佰萬元債券為基準計付利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 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 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付利息。如逾還本付 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 九、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為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登錄。
  • 十一、受 託 人:本公司債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以 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 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涂買受 者,對於本公司與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 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 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 十二、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 息事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 券所有人名册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 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 十三、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 十四、承銷機構:委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辦承銷商。
  • 十五、通知方式;有關本公司債應通知債權人之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於公 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公告之。

十六、銷售對象:僅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 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

參、資金用途

一、 本次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劃分析

(一) 資金來源

1.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日期及文號:不適用。 2.本計劃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伍拾億元整。 3. 資金來源: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1. 計畫項目及預定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仟元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

110年度
第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0年第四季 5,000,000 - $\frac{3,000,000}{2,000,000}$

(二) 本次發行公司債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應揭露事項:

1.公司名稱:宏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債總額及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每張票面金額為新 臺幣壹佰萬元整。

3.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2%。

4.公司債發行期限及還本付息方式:本公司債發行期限為五年期,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還本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屆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付息方式:自 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5.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

  • (1) 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 項下支應。
  • (2)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 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
  • (3) 本公司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

6.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預計於110年度第四季執行完畢。 7. 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臺幣 5,000,000,000 元整(截至民國110年06

月30日,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無異動)。

  • 8.公司債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9.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截至110年06月30日,額定資本總額定 為新臺幣40,000,000,000 元整,分為4,000,000,000 股。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478,538,280 元整,已發行股份總數 3,047,853,828 股, 每股面額均為 10 元。
  • 10.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新臺幣 62,005,709 仟元 (截至民國 110 年06月30日之合併財報數)。
  • 11.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不適用。
  • 12.公司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及其約定事項:本公司債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債權人之受託人,代表債權人之利益行使查核及監督本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之 權責。凡持有本公司債之債權人,不論係於發行時認購或中途買受者,對於本公司與

受託人間受託契約規定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及本公司債發行辦法,均予同意承認,並授 與有關受託事項之全權代理,此項授權並不得中途撤銷。

  • 13.代收款項知銀行或郵局名稱及地址:無。
  • 14.有關承銷或代銷機構者,其名稱及約定事項: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主 辦承銷商,並依簽訂之承銷契約辦理相關事宜。
  • 15.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6.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及證明文件:不適用。
  • 17.對於前已發行知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狀況:無。 18.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 19.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
  • 20.董事會議事錄:詳附件一之本公司民國110年03月17日第1次董事會會議紀錄。 21.公司債其他發行事項,或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無。
  • 22.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 宜,並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 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1. 長期發行人信用評等:
  • (1)信用評等機構: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評等日期:民國110年03月04日 信用評等結果:twA
  • (三) 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以及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 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 (1) 可行性

本次公司債之計畫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每張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按 面額十足發行。本公司債係採行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並以洽商銷售方 式配售予專業投資人,足以確保本次資金募集之完成,故本次募集資金計畫應屬 可行。

(2) 必要性

考量本公司透過發行公司債所募得資金係屬公司之中長期負債,相較來自銀行管 放之借款,實有助於提升公司資金運用之穩定性,並可將銀行借款額度保留以備 隨時支應資金需求,進而提升公司未來之資金調度彈性,降低景氣循環對本公司 籌資及理財活動之衝擊;此外,考量目前國內長短期利差仍屬低檔,實為發債鎖 定中長期資金成本的好時機,故本次資金募集計畫有其必要性。

(3) 合理性

預期國內外經濟將穩定復甦,市場利率亦將緩步墊高,為健全財務結構並取得穩 定且成本較低的中長期資金,以降低利率的變動風險,故發行固定利率計價之普 通公司債應屬合理。

  • 2.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 (1) 分析比較各種資金調度來源
    • 一般上市、上櫃公司較常採用之財務調度方式,包括發行新股或現金增資、轉換
名稱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1. 發行新股或 1.降低負債比率,改善財務結構,減少利息支 1.股本膨脹速度快,將直接稀釋每股獲利。
現金增資 出,提升競爭,避免財務風險。 2.對股權較不集中的公司,其經營權易受威
2.募集成本較低,且流通性高,故投資者接 脅。
受程度較高。 3.股利無節稅效果。
3.員工依法得優先認購10%~15%,員工成為
公司股東之一份子,可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認同感及向心力。
4.無到期日,毋須面對還本之資金壓力。
12. 發行轉換公 1.因其附有轉換權利,票面利率較長期借款為 1.依照目前市場發行之轉換公司債,其轉換
司債 低,故其資金募集成本亦較低。 與否之主權屬債權人,發行公司較難掌握
2.轉換公司債之轉換價格,一般皆較發行轉換 資金調度計畫。
公司債時之普通股時價為高,相當以較高價 2.轉換公司債未全數轉換前,公司仍須支付
格溢價發行股票。 利息或提列利息補償金,對財務結構改善
3.債權人請求轉換時點不一,將延緩對每股盈 有限。
餘及股權之稀釋效果。 3.債權人要求贖回或無人轉換,發行公司將
4.轉換債經債權人請求轉換後,即由負債變成 面臨較大資金壓力。
資本,除可節省利息支出外,亦可避免到期
還本之龐大資金壓力。
3.發行普通公 1.每股盈餘無被稀釋之顧慮。 1.利息負擔較重,負債增加,易侵蝕公司獲
司債 2.公司債債權人不會對公司經營之掌控帶來 利。
潛在威脅。 2.公司債期屆滿後,公司將及面臨龐大資金
3.可取得中、長期穩定之資金。 贖回壓力。
4.債息列為費用,有節稅效果。
4.銀行貸款 1.資金調度運用彈性較大。 1.利息負擔較重,將使負債增加。
2.有效運用財務槓桿,創造較高的利潤。 2.財務結構惡化,致競爭力下降。
3.程序簡便,公司取得資金迅速。 3.融通期限一般較短,且需提供擔保品。
4.利息可產生節稅效果。 4.限制條款較多且嚴格。

公司倩、普通公司倩及銀行貸款等,茲將各籌資方式利弊說明如下:

(2) 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基於上述各項籌資方式分析,本公司以普通公司債籌集資金,除可掌握中長期資 金來源,亦可避免每股盈餘過度稀釋,有助於未來業務競爭力之提升,並降低營 運風險。本次發行普通公司債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鑒於目前利率處於低點,故 利息負擔不大,對每股盈餘無重大影響。

  • (四) 本次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參考櫃買中心公佈之殖利率曲線與 同年期利率交换合約,再依據投資人對未來利率判斷後審慎定價。
  • (五) 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如為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固定資產者;不適用。

  • 2.如為轉投資其他公司者
  • (1)轉投資事業最近兩年度之稅後淨利、轉投資之目的、資金計畫用途及其所營事業

與公司業務之關聯性、預計投資損益情形及對公司經營之影響:不適用。

  • (2) 如轉投資特許事業者,應敘明特許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情形及其核准或許可 附帶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不適用。
  • 3.如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
  • (1)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書及預計財務負擔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 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請)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 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 A.公司債逐年到期金額及償還計書:本公司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流通在外普通公 司債餘額共新臺幣 5.000.000.000 元整,全數將於115年04月27日到期。本次公 司債擬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5,000,000,000 元, 五年期, 固定年利率 0.62%, 自發行 日起居滿第四、五年底分別還本二分之一。另本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還款項來源, 將由營業收入、銀行借款或資本市場工具項下支應。

B. 債務償還計書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不適用

C. 目前資金營運狀況;本公司至110年06月30日止,合併財報之現金及約當現金為 新臺幣 30,327,470 仟元, 流動資產扣除流動負債之餘額為新臺幣 38,116,840 仟元, 營運資金十分穩定。

D. 所需資金額度與預計運用情形:

單位:新臺幣仟元

所需資金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110年度

二季
第三季 第四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0年第四季 5,000,000 $\blacksquare$ 3,000,000 2,000,000

E. 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請參見第11~12頁。

  • (2)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書、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 之原因
  • A. 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年度/項目
、款


現天數
存貨週轉天數



""现天。
現金循環週期
110年度(預估) 69 69
111 年度(預估) 69 69

B. 資本支出計書;除營運資產之正常購置之外,並無重大資本支出計書。

C.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項目/年度 110年度(預估) 111 年度(預估)
財務槓桿 1.019 1.020
負債比率 63.5% 63.5%

D.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考量公司中長期之發展,於利率處於低檔時,鎖定中長期

資金來源及低廉成本,提升公司長期發展之穩定性,更符合永續經營之理念與期 待。所募得資金可用於支應未來之購料成本、營業費用及財務調度取代部分借款 等營運資金所需。同時,利用更多樣化的籌資管道,賦予公司在資金來源上更具 選擇性,強化財務結構並降低營運風險。

  • (3) 發行計畫如用於償債者,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不適用。
  • (4)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 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不適用。
  • 4.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 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 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 5.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及 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 二、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不適用。
  • 三、本次併購發行新股:不適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110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208, 762 869, 817 130,624 $\bullet$ $\Rightarrow$ 26, 315, 559 15,010,842 15, 350, 228 $3,000,000$ 18, 350, 228 8,835,149 11, 835, 149 26, 315, 559 110/12 $(2, 130, 183)$ 869, 817 130, 624 9,824,290 20, 232, 355 232, 355 28,705,222 350,981 $\overline{a}$ 29, 186, 827 3,000,000 32, 186, 827 $\overline{a}$ $110/11$ 20, 243,662 $\circ$ 20,756,010 20,756,010 624 $\overline{\phantom{0}}$ 3,681,917 $3,000,000$ 14, 239, 351 14, 613, 637 17, 613, 637 6,824,290 $9,824,290$ 110/10 130, 34, 580, 552 195,936 $\overline{\phantom{0}}$ 31, 580, 552 3,000,000 636, 374 20, 331, 093 20, 331, 093 31,081,019 597 14, 885, 833 543 543 3,681,917 110/9 $303$ $\frac{1}{4}$ ឆ្នាំ 15, 910, 727 507 $\Rightarrow$ 26, 532, 915 3,000,000 29, 532, 915 20, 362, 480 20, 362, 480 21,509,003 130,624 6,740,293 145,540 5, 145, 540 14,885,833 4,571,781 5,000,000 110/8 321, 14, 652, 634 7,363,439 23,023,638 23,023,638 13,950,502 525,002 167,130 $\overline{\phantom{0}}$ $10.000$ $3,000,000$ 17,652,634 12, 734, 443 176,284 176,284 15, 910, 727 110/7 3,000,000 35, 513, 437 4, 353, 714 $1,959$ 32, 513, 437 21, 109, 923 18, 757, 228 18, 757, 228 31, 142, 272 130, 624 1,238,582 725 $9.725$ 7, 363, 439 110/6 $\frac{1}{2}$ 18, 976, 234 23, 202, 301 18,569,624 130,624 273, 468 2,518 21, 976, 234 $(3, 280, 002)$ 20, 163, 858 $3,000,000$ 19,998 $(3, 300, 000)$ 20, 163, 858 21, 389, 925 21, 109, 923 110/5 $3, 718$ 759 $\Rightarrow$ 129,733 12, 824, 075 759 11,635,824 1,516,258 13, 285, 533 $3,000,000$ 16, 285, 533 000,000 $5,000,000$ 15, 202, 301 23, 202, 301 110/4 $|18,663,$ 18,663, ъŚ. $3,000,000$ 3,000,000 $31,949,111$ 589, 610 251,933 325, 229 28, 949, 111 21, 183, 577 20,589,610 28, 369, 877 2,073 9,824,075 $\bullet$ 12,824,075 110/3 $\overline{20}$ 22, 671, 616 25, 112, 419 22, 112, 419 624,380 624,380 21,578,837 353,839 177, 458 2, 284 18, 183, 577 $\bullet$ $577$ 110/2 21, 183, g, $\overline{\mathbf{z}}$ 268, 406 17, 225, 593 15,999,824 897, 384 897, 384 13, 783, 368 171,535 2,284 14, 225, 593 3,000,000 19,671,616 $\blacksquare$ 22, 671, 616 $110/1$ $\mathbb{R}$ $8 = 1 + 2 - 3 + 7$ 長短期投資現金股利 $\sim$ co 财務(利息)費用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所需資金總額 5=3+4 加:非融资性收入 减:非融资性支出 應收帳款收現 應收票據收現 購置固定資產 發放現金股利 項目 期初現金餘額 1 银行借(透)款 期末现金桧额 長期投資 徐额 6=1+2-5 答案費用 製造費用 償還公司債 资行公司债 融資净額 7 同業往來 $\frac{1}{6}$ 辭資 联邦 $\frac{1}{4}$ 合計

$\Box$

111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

單位:新臺幣仟元

m
Ψ
111/1 111/2 111/3 $\mathbf{z}$
$\overline{11}$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1/10 111/11 111/12
期初現金餘額 11,835,149 18, 690, 441 17,000,085 765
7, 217,
10, 803, 471 12,250,119 4, 192, 081 11,551,884 13,583,394 5,513,810 10,097.940 3,082,433
$\mathbf{c}$
加:非融資性收入
應收帳款收現 23, 896, 824 21,605,816 22, 496, 635 808
18,978,
21,650,791 21,783,734 23, 224, 602 25, 021, 501 23,560,992 23, 483, 151 21, 792, 551 26, 658, 422
應收票據收現
令计 23, 896, 824 21,605,816 22, 496, 635 808
18,978,
21,650,791 21,783,734 23, 224, 602 25,021,501 23,560,992 23, 483, 151 21,792,551 26, 658, 422
S
减:非融資性支出
建碱 16, 216, 122 23, 114, 759 31,836,160 349
14,692,
19,836,342 28, 475, 717 15, 345, 558 17, 810, 997 31, 236, 422 18, 511, 148 28, 413, 862 19, 498, 027
讀讀 622, 245 $\bullet$ 130,624 624
130,
137, 155 137, 155 531, 533 137, 155 205, 655 137, 155 137, 155 137, 155
製造費用
登崇载用 203, 165 181,413 312, 171 524
194
250, 287 1,238,582 163,980 290, 591 234, 032 250,719 257,040 226, 448
财務(利息)費用 004
375,
325,007

購置固定資
長期投資
發放現金股利 4, 571, 781
$\frac{1}{2}$ 17,041,532 23, 296, 172 32, 278, 955 Ξ
15,393,
20, 223, 784 29, 851, 454 16,041,071 23, 135, 531 31, 676, 109 18,899,022 28,808,057 19,861,630
要求最低现金绘额 4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600
3,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5 = 3 + 4$
所需資金總額
20, 041, 532 26, 296, 172 35, 278, 955 $\overline{a}$
18, 393,
23, 223, 784 32, 851, 454 19,041,071 26, 135, 531 34,676,109 21,899,022 31,808,057 22,861,630
除额 6=1+2-5 15,690,441 14,000,085 4, 217, 765 471
7,803,
9, 230, 478 1,182,400 8,375,612 10, 437, 854 2,468,277 7,097,939 82, 433 6,879,225
融資净額 7
同業往來
長短期投資現金股利 19,642 9,681 176, 272 145,540 45,533
發行公司債
信运公司信
銀行借(選)款
合計 0 $\Rightarrow$ 0 $\circ$ 19,642 9,681 176, 272 145,540 45, 533 $\bullet$ 0 $\Rightarrow$
期末现金餘額 8=1+2-3+7 18,690,441 17,000,085 7, 217, 765 10, 803, 471 12, 250, 119 4, 192, 081 11,551,884 13,583,394 5,513,810 10,097,940 3,082,433 $-9,879,225$

時間: 民國110年03月17日 下午2時30分

  • 地點:本公司七樓會議室 主 席:陳俊聖
  • 記 錄:郭劍成

出席董事:共計7名

陳俊聖、施振榮

宏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施宣輝 徐清祥、李吉仁、張善政、吳由理

列席與議事單位人員:

稽核處長 葉淑貞

全球財務長 陳怡如

全球法務總處副法務長 郭劍成

壹、報告事項 (略)

貳、討論及承認事項

前次會議保留事項:無 第一案~第六案 (略) 第七案:擬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說 明:

  • 一、考量市場利率與本公司信用評等,為償還負債與充實營運資金以持續優化 集團營運,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等相關規定, 擬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主要發行條件擬定如下:
  • 1.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得採一次或分次發行
  • 2.發行期間:視市場狀況得發行相同及/或不同期限之債券,但以不超 過10年期為原則。
    1. 票面金額: 新台幣 100 萬元。
  • 4.發行價格:以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 5.票面利率:採固定利率,依市場狀況決定。
  • 6.計付息方式: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 二、還本方式:得分次還本或到期一次還本
  • 三、本次申請發行之公司債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或其委託之機構 核准後,將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櫃檯買賣。
  • 四、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 效,本案所定之發行條件(包括擔保情形、發行總額、票面利率等)、發行 辦法、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市場狀況及實際需要全權決定 處理之。如遇有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要求更正、或因客觀環境需要修 正或調整、或其他未盡事宜等,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決定處 理之,並代理本公司簽署、用印或交付一切有關發行公司債契約及文件。
  • 五、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討論,如獲決議通過,將依法報 告股東會。
  • 六、謹請 討論。
  •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一致無異議通過。

第八案~第二十案(略)

壹、臨時動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其他臨時動議後,於下午4時40分宣布散會。

承銷商總結意見

(發行普通公司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且銷售對象僅限專業投資人者 適用)

宏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 倩,發行總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整,每張倩券面額為新臺幣壹佰萬元 整,並委託本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提出申報,業依規定填報案件檢查表,並經本承銷商採取必要 程序予以複核,特依「證券商管理規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宏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 債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 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此致

本公司受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基)委託,擔任宏基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基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16$

本公司受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碁)委託,擔任宏碁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碁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 負責人:董事長 王濬智 期: 110年 & 月 | 7 日 日

本公司受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基)季託, 擔任宏基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碁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薄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青任。

本公司受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碁)委託,擔任宏碁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基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慕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本公司受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基)委託, 擔任宏基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基本次慕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月 負責人:董事長 韓 期: 110年 & $\mathbf{H}$

本公司受宏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基)委託, 擔任宏基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 一、宏基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慕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董事長 杜金森

期: 110年 子月 17日 日

本公司受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碁)委託,擔任宏碁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與發行一一〇年度第二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乙案之證券承 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宏基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 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 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

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 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 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 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 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 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證券承銷商:台新國際商業 右限公司 負責人:總經理 尚瑞強 日 期: 110年8月17日

董事長 陳俊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