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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ova AGM Information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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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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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4133

亞諾法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Abnova ( Taiwan ) Corporation

105 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9時整 開會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207號1樓 (學學文創志業大樓)

討論事項 (一)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配合104年5月2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58161號令公司 法修訂,擬修訂本公司之「公司章程」部份條文,章程修訂條 文業經105年3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屆第六次薪資報酬委員會核 議。

  • 二、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一。 三、敬請 討論。

決 議:

1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報表),業 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及曾惠瑾會計師,依照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查核完竣,連 同營業報告書並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 二、104年度營業報告書、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 查核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四。

  • 三、敬請 承認。

  • 決 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4年度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為201,984元,扣除民國104 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20,908,495元後之累積虧損為20,706,511 元,並加計民國104年度稅後淨利44,910,777元,並提列法定盈 餘公積4,491,078元後之可供分配盈餘為19,713,188元,擬分配 股東紅利18,575,000元。上開分配股東紅利擬自104年度盈餘中 優先分派。有關104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五。

    • 二、本次現金股利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計 算,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合 計數,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三、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由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其他 相關事宜。

    • 四、本次盈餘分配於配股、配息基準日前,若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 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或減資等其他因素,造成流通在外股 數發生變動,致發放之現金配息比率發生變動,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

    • 五、敬請 承認。

  • 決 議:

2

二 討論事項 (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10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為考量未來長期業務發展需要,擬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 股。截至目前為止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為58,046,897股,擬 自民國104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7,43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計發行新股743,000股,發行新股每股面 額為新台幣10元。

二、發行條件:

  • 1.配股係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 例,每仟股無償配發 12.8 股,配發不足 1 股之畸零股,由股 東自除權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一股之登記, 其拼湊不足部份,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計算至元止(元以下 。

  • 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 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 3.配股基準日,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定之。

  • 4.於配股基準日前,若因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 讓、註銷或減資等其他因素,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 致股東配股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5.本增資案所訂各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 更時,授權董事長辦理。

  • 三、敬請 討論。

決 議:

3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擬將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溢價之資本公積新台幣 27,862,511元發放現金,按分配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 有股份,每股配發0.48元現金。本次配發現金按分配比例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1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調整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分配基準日、發放日 及其他相關事宜。

  • 三、本案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 ,

  • 四、本案所訂各項 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要變更時 授權董事長辦理。

  • 五、敬請 討論。

決 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