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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INTERACTIVE ENTERTAINMENT NETWORK TECHNOLOGY GROUP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Oct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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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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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 书办公室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

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 进程:

  •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

  • 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 (三)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 10、签订许可协议;

  •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提供劳务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 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

  •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 1、本条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 3、销售产品、商品;

  •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 6、存贷款业务;

  •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

  • 2、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且占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0.5%的关联交易。

  • (五)诉讼和仲裁事项:

  •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

以上;

  •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诉讼;

  •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

适用该条规定。

(六)其它重大事件:

  •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及其修正;

  • 3、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 5、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重大事项;

  • 6、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 7、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 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七)重大风险事项:

  •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 4、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 5、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

序;

  • 6、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

  • 资产的 30%;

  • 7、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8、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9、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

  •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 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1、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 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 责;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八)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和联系电话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境内 外融资方案;

4、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收到相 应的审核意见;

5、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行业政策、 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

6、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7、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8、法院裁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公司的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负责人辞任、被公司解聘;

10、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标记、司法拍卖、 托管、设定信托或者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11、获得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预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下属公司可能发生的重大信 息:

(一)部门或下属公司拟将该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拟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者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道或 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时。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 事务代表报告本部门负责范围内或本公司重大信息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就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决 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 及时报告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或协议的内容或履行情况发生 重大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或者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 原因;

(三)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报告批准或否决 情况;

(四)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 关付款安排;

(五)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过户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交付 或过户事宜;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 当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 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过户;

(六)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其他进展或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事件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八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在知悉本制

度第二章所述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 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 司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 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

(一)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意向书、协议、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

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分支机构、 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第二章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 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涉及的内容资 料,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公司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报送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该子公司内 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 人员为本部门或本公司的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本部门或本公司重大信息的收

集、整理。指定的信息披露联络人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重大信息 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诚信责任,应时常敦促公司各部门、各下 属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 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对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 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七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第一责任 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如因此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由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可给予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 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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