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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Annual Report 2015
Jun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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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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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致股東報告書 1 | |
|---|---|
| 貳、公司簡介 3 | |
| 參、公司治理報告 5 | |
| 一、組織系統 5 |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 | |
| 管資料 7 | |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4 | |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1 | |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46 | |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46 | |
|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 | |
| 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之資訊 47 |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 | |
| 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48 | |
|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 | |
| 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50 |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 | |
| 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資訊 51 | |
| 肆、募資情形 52 | |
| 一、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事項 52 | |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 56 | |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 56 | |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 56 | |
|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56 | |
|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56 | |
|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58 | |
|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58 |
| 伍、營運概況 59 | |
|---|---|
| 一、業務內容 59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62 | |
| 三、從業員工資訊 64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65 | |
| 五、勞資關係 65 | |
| 六、重要契約 66 | |
| 陸、財務概況 67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67 |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75 |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查核報告 81 | |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 82 |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123 | |
|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財務狀況 166 |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166 | |
| 一、財務狀況 166 | |
| 二、財務績效 166 | |
| 三、現金流量 167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68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 169 | |
| 六、風險事項分析評估 169 |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170 | |
| 捌、特別記載事項 171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171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174 |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174 |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174 | |
|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74 |
壹、致股東報告書
一、前言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們,大家好:
感謝各位股東於百忙之中撥冗參加本公司 105 年股東常會。本人謹代表一零四資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歡迎大家的蒞臨指導。
二、104 年度營業報告
(一)營運計畫實施概況
為提供求職者多元求職工具及提供求才企業多元招募管理,本公司及子公司除了穩定 經營現有產品及服務,並配合時代趨勢及提升服務的深度與廣度,持續發展新的服務商模:
-
- 行動求職服務:截至 104 年底,行動求職服務 APP 應用程式的累積下載量已超過 307 萬。104 年 7 月底推出推薦工作功能,來自手機的求職者應徵數占比持續攀升,已接近 五成。
-
- 職涯社群平台:革新現有人力銀行的服務商模,導入社群概念,透過群眾的力量與智慧, 協助會員建立完整職涯紀錄,快速累積職場人脈,發現多元適性的潛在機會,吸引更多 徵才企業的關注,截至 104 年底,累積用戶已近三十萬人。
-
- 人力資源雲端管理平台:根據各產業特性,提供專門的人事管理服務。透過大數據分析, 建立企業人才模型,預測員工流動趨勢,幫助企業有效留才並提升本公司人才庫的附加 價值。截至 104 年底,已成功吸引近 1,000 家客戶啟用雲端管理平台服務。
-
- 群眾募資平台:提供平台,供有志解決社會問題的人士,或自行創業者或具創新發想的 個人或公司,得以透過平台募集想法、資金、人力、物資等資源,以解決社會問題或成 就自己夢想。截至 104 年,已促成 29 支關懷社會計畫、43 支創業團隊成功募集夢想金。 5. 公益問答平台:開發「綠家教」平台,培養孩子問對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營運計畫實施成果
104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下同)1,409,398 仟元,較 103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 1,293,180 仟元,成長 9%。104 年合併營業淨利為 330,019 仟元,較 103 年度合併營業淨利 308,597 千元,成長 7%。104 年度合併稅後淨利為 330,818 仟元,較 103 年度合併稅後淨 利 313,002 仟元,成長 6%。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合 併 損 益 表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
| 營業收入 | 1,409,398 | 1,293,180 |
| 營業淨利 | 330,019 | 308,597 |
| 稅前淨利 | 351,211 | 336,369 |
| 所得稅費用 | 58,105 | 54,266 |
| 繼續營業部門淨利 | 293,106 | 282,103 |
| 停業單位損益(註) | 37,712 | 30,899 |
| 稅後純益 | 330,818 | 313,002 |
| 資產報酬率(%) | 15 | 15 |
| 權益報酬率(%) | 24 | 25 |
| 佔實收資本額(稅前純益)(%) | 106 | 102 |
| 純益率(%) | 23 | 24 |
| 合 併 損 益 表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
| 普通股稅後每股盈餘(新台幣元) | 9.99 | 9.41 |
註:因本公司於104年12月29日董事會決議於105年1月5日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依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於綜合損益表中將該子公司相關損益單獨表達為停業單位損益。
(四)研究與發展狀況
本公司及子公司已成功推出多項獲利之產品或服務及各項專利,並於 104 年陸續完成 個人化工作推薦、履歷推薦等功能,獲得用戶好評,透過資料科學化的方法,提供用戶更 好的使用體驗。完成 500 家企業及 200 種職務類別的薪資調查報告,成為客戶規劃薪酬福 利制度之最佳利器。此外,為了讓線上教育學習更有效率,本公司自行開發電子白板系統, 使用者只要開啟瀏覽器,即可運用電子白板進行即時諮詢、上課開講。
未來,為解決高齡化社會所衍生的隱形照護需求,維持職場安定,本公司將以 CMOS (Cloud,Mobile,Open platform,Social network),四大核心策略,發展 O2O(Online to offline)虛 實整合的銀髮物聯平台服務。
三、公司發展策略及未來展望
(一)公司發展策略
-
- 鑒於人力銀行市場競爭者眾,客戶滿意度與產品差異化為維持市場領先地位之關鍵要 素,未來除了供給需求總量的經營、媒合效果的提升、用戶體驗的強化外,仍將持續發 展以行動裝置與網路社群為載體之產品或服務。
-
- 發展銀髮銀行服務,以行動裝置結合雲端、大數據等物聯科技應用,提供媒合 APP 與訓 創 APP 之應用服務,創建銀髮產業的生態系。
(二)未來展望
本公司以 104 人力銀行服務成功切入網路招募市場,穩居市場領導地位,基於人資服 務之多元及完整性,已發展獵才、人資系統等人才管理業務。
展望未來,本公司將從人資招募服務主體,經由多元化產品開發,逐步開拓不同規模 企業客戶的人資服務,並提升求職會員職場競爭力,期能更加貼近市場,保持公司領先地 位及競爭力。
最後謹祝 諸位股東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 董 事 長: 楊 基 寬 | |
|---|---|
| 總 經 理: 楊 基 寬 | |
| 會計主管: 林 芬 如 |
貳、公司簡介
- 一、設立日期:民國(下同)82 年 10 月 30 日。
- 二、公司沿革
- 年 10 月 扶華國際市場開發顧問有限公司成立,創立資本額 1,500 仟元。
- 年 09 月 變更有限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 3,500 仟元,實收資 本額 5,000 仟元。
- 年 08 月 更名為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 12 月 榮獲「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
- 年 07 月 經證期會核准補辦公開發行,現金增資 95,000 仟元,額定股本 300,000 仟元,實收股本 100,000 仟元。
- 年 08 月 辦理盈餘轉增資 15,000 仟元,實收股本 115,000 仟元。
- 年 04 月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年 08 月 辦理盈餘轉增資 15,000 仟元,實收股本 130,000 仟元。
- 年 08 月 辦理現金增資 10,000 仟元及盈餘轉增資 100,000 仟元,實收股 本 240,000 仟元。
- 年 10 月 正式以「通訊網路類股」興櫃掛牌。
- 年 01 月 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成立「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年 07 月 辦理盈餘轉增資 60,000 仟元,實收股本 300,000 仟元。
- 年 02 月 辦理現金增資 37,500 仟元,實收股本 337,500 仟元。正式於臺 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為第一家上市的網路公司。
- 年 12 月 為進入大陸線上人力招募市場及擴大營運規模,透過薩摩亞轉 投資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 年 04 月 直接投資大陸地區「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 年 12 月 投資「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專注研發新產品。
- 年 12 月 獲選遠見雜誌台灣 A+ 最會賺錢 73 強 第二名。
- 年 11 月 一零四卓越人才資源網榮獲經濟部第九屆「e-21 金網獎」優質 獎。
年 12 月 獲經濟部、工研院頒發的『2009 創新服務光點台灣』典範業者。
- 年 03 月 首家研發推出手機平台找工作的人力銀行,讓求職者找工作更 便利。
- 年 06 月 獲 2011 大型企業排名 TOP5000 網路資訊供應業第四名。
- 年 10 月 榮獲 2011 遠見服務業大調查『人力銀行網站類』第一名。
- 年 12 月 榮獲經濟部頒發 2011 第 4 屆商業服務業優良品牌獎。
- 年 06 月 獲第 9 屆國家品牌玉山獎「傑出企業類」、「最佳人氣品牌類」。
- 年 06 月 獲 2012 台灣服務業大評鑑金牌大賞。
- 年 06 月 獲 2012 大型企業排名 TOP5000 網路資訊供應業第六名。
- 年 10 月 獲 2012 第 9 屆國家品牌玉山獎『傑出企業類』全國首獎。
- 年 01 月 獲頒國際標準 ISO 27001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認證。
- 年 01 月 「104 工作快找」APP 獲《2012 年度華人行動應用大賞》之「最 佳互動 UI 介面」。
- 年 05 月 獲頒 2013 年遠見「企業社會責任獎」健康職場組 楷模獎。
- 年 06 月 榮獲 2013 工商時報臺灣服務業大評鑑「金牌大賞」。
- 年 06 月 榮獲 2013 年度永恆金句「你未必出類拔萃 但肯定與眾不同」。
- 年 07 月 中華徵信所 2013 年台灣地區大型企業排名 TOP5000 網路資訊 供應業第五名。
- 年 12 月 獲第 11 屆十大企業金炬獎。
- 年 01 月 夢想搖籃上線。
- 年 04 月 榮獲 2014 年遠見「企業社會責任獎」中小企業組 楷模獎。
- 年 06 月 獲頒 2014《工商時報》臺灣服務業大評鑑「金牌大賞」。
- 年 10 月 職涯社群上線。
- 年 06 月 榮獲 2015《工商時報》臺灣服務業大評鑑「金牌大賞」。
- 年 07 月 榮獲 2015 年財政部頒發「104 年度使用電子發票績優營業人」奬。
- 年 01 月 榮獲「2015 金投賞創意獎」。
- 年 09 月 企業大師上線。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公司之組織結構
| 務 業 |
|---|
| 營 所 |
| 門 部 |
| 要 主 |
| 各 二) |
| ( |
| 稱 名 門 部 |
容 內 務 業 要 主 |
|---|---|
| 體 業 事 務 服 路 網 |
廣。 推 務 業 與 銷 行 展、 發 究 研 劃、 規 略 策 之 品 產 業 事 務 服 路 網 才 求 職 求 責 負 |
| 體 業 事 務 服 問 顧 暨 台 平 |
廣。 推 務 業 與 銷 行 之 務 服 募 招 案 專 暨 問 顧 才 獵 務、 服 問 顧 暨 統 系 資 人 責 負 |
| 體 業 事 理 管 團 集 |
及 行 料 創 中 立 務 資 業、 劃、 建 總 統/ 之 規 專 理、 系 在 資 則 路/ 融 守 管 團 集 關 產 網 理、 資 四 相 與 零 管 理 務 係、 流 治 服 一 金 立 關 訊 司 建 及 公 工 資 極 度 員 有 劃、 積 調 所 利、 金 籌 外 統。 動, 務 福 資 對 事 活 酬 系 內/ 劃、 理 會 薪 等 對 規 東 管 銷 展、 團 全 務 股 營 集 稅 安 合 發 和 全 訊 整 會 才 等。 務、 護 人 資 務 事 維 施 服 事 心 與 董 練 實 新 計 中 理、 理、 嬰 並 會 訓 化、 管 托 入 管 理、 、 導 深 務 置、 用 進、 題 管 任 業 境, 建 促 務 募 議 營 發/ 環 經 股 康 共 召 健 公 雲 製、 理、 展、 開 與 有 究、 計、 發 理 公 編 管 等。 房/ 研 算 織 管 司 設 公 組 據 理 生 預 象。 機 劃、 衛 數 度 子 管 購: 運 全 大 年 形 劃 劃、 規 維 規 採 過 安 牌 理: 責 與 規 務 透 品 站 業 置 負 務: 網 總 職 治 資 的 建 理: 投 與 先 業 司 理、 構, 公 轉 企 理 管 事 領 與 與 與 共 管 管 續 司 架 務 金 公 源 購 公 理 持 全 服 採 管 資 資 暨 與 動、 安 務 訊 與 銷 期 力 新、 庫/ 長 人 政 行 財 推 資 1. 2. 3. 4. |
| 心 中 發 研 |
平 供 提 需 解。 供 續 持 瞭 才 人 我 司 公 業 自 本 專 者 職 髮 成 銀 達 求 置 與 以 建 理 術, 管 , 考。 技 源 用 新 應 參 資 進 IT 技 的 力 人 科 務 行 職 聯 。 引 進 物 項 力 並 各 等 爭 業 。 化, 據 企 競 解 台 數 瞭 場 平 的 e 助 大 職 者 協 資 人 升 作 品 端、 具, 提 工 端 產 工 場 雲 其 雲 案 合 職 量 助 業 專 評 及 結 企 協 項 缺 置 測 的 各 制, 檢 職 裝 益 司 登 動 效 機 力 公 行 爭 與 刊 高 全 標。 競 務 以 戶 與 本、 服 客 的 心 目 務, 件 供 成 的 項 中 服 各 提 低 條 品 發 創 APP 業 的 以 產 研 戶 就 客 及 力 助 書, 務 爭 供 項 協 各 競 提 服 訓 明 與 者 者 說 與 新 行 , 合 作 作 作 創 執 台 之 工 工 工 媒 平 略、 場 場 行 理 求 的 銀 職 職 策 類 管 需 驗 升 職 爭 髮 端 戶 提 各 銀 檢 競 客 雲 構 發 發 發 發 合 定 。 研 研 建 研 研 擬 符 台 1. 2. 3. 4. 5. 6. |
| 處 業 企 會 社 |
題。 問 會 社 決 解 以 務, 服 與 模 商 的 新 創 展 發 景, 願 與 命 使 的 司 公 本 據 根 |
| 室 核 稽 |
蹤。 追 續 持 行。 議 執 建 善 業 改 作 估 出 評 提 形。 行 果, 情 自 行 實 結 執 落 核 督 且 稽 監 據 度, 並 根 並 制 動, 控 業, 推 內 護 作 立、 維 核 建 稽 訂、 之 部 制 系 內 體 行 司 執 公 制 及 控 子 及 部 劃 位 計 內 單 核 司 公 各 稽 子 定 司 公 擬 及 度 助 司 公 程 協 本 險 並 促 風 責 督 依 負 1. 2. 3. |
-6-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董事、監察人資料
| 日 | 或 二 主 關 人 |
係 關 |
- | - | - |
|---|---|---|---|---|---|
| 31 | 或 他 事 內 察 偶 其 以 董 |
姓 名 |
- | - | - |
| 月 03 |
配 之 親 監 管、 具 等 係 |
職 稱 |
- | - | - |
| 年 同)105 下 國( 民 |
公司 他 其 務 及 公司 職 之 本 任 兼 前 目 |
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一零 法人職場評鑑 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點識信 扶華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扶事業(股)公司董事、一零四學習 執行董事暨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 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董事長、財團 總經理 基金會董事長 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 他公司: 多 |
獵才暨人事委外事業群總經 公司董事、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 法人職場評鑑基金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 科技(股) 一零四學習 監察人、財團 事暨總經理、 理暨法務長 會董事 本公司: 他公司: 公司 |
法人職場評鑑基金會董事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監 察人、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顧問 董事、財團 本公司: 他公司: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 精元電 佳佳科技經理、 腦經理 學歷: 學士 經歷: |
休士頓大學法 蘇宏文律師事務所主持 學院法學碩士 美國德州 律師 學歷: 經歷: |
比利時魯汶大學歐洲研 飛利浦數字影像系 統中國區業務總監 究所碩士 經歷:中國 學歷: |
||
| 人 有 他 持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股 義 用 利 名 |
股 數 |
- | - | - | |
| 女 份 子 股 年 成 |
股 率 持 比 |
7.05% | 0.03% | - | |
| 有 未 持 在 偶、 現 配 |
數 股 |
2,335,332 | 9,000 | -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10.49% | 0.74% | 0.77% | |
| 有 持 在 現 |
數 股 |
3,473,493 | 246,167 | 256,240 | |
| 份 時 |
股 率 持 比 |
10.49% | 0.74% | 0.77% | |
| 股 任 有 選 持 |
數 股 |
3,473,493 | 246,167 | 256,240 | |
| 料: | 次 任 期 選 初 日 |
年 月 14 日 89 08 |
年 月 14 日 89 08 |
年 月 16 日 94 05 |
|
| 資 人 |
任 期 |
3 年 |
3 年 |
3 年 |
|
| 察 監 |
期 就) 任 選 日 ( |
年 月 24 日 06 |
年 月 24 日 104 06 |
年 月 24 日 104 06 |
|
| 及 事 董 |
姓名 | 楊基寬 104 | 蘇宏文 | 阮劍安 | |
| 1. | 地 或 籍 冊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註 國 職 稱 |
董事長 | 董 事 |
董 事 |
||
| 或 二 關 主 人 |
係 關 |
- | - | - |
|---|---|---|---|---|
| 他 事 或 內 察 偶 以 其 董 |
名 姓 |
- | - | - |
| 配 親 之 監 管、 具 等 係 |
稱 職 |
- | - | - |
| 公司 他 其 務 及 公司 職 之 本 任 兼 前 目 |
、Director–JobStreet Asean Business 他公司:Executive Director/Chief Consulting Kabushiki Kaisha、 Executive Officer–JobStreet Director–Enerpro Pte Ltd Corporation Berhad 無 本公司: |
Industrial Relations,Editorial Advisory 他公司: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研究 Council Member,International Labour 家發 會顧問、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 社 南京大學商學院人力資 法人中華勞資關係研究所名 譽董事長、Global Business Review, Board Member(UK)、The Journal of Advisory Board Member、Executive Board Member (Australia)、Harvard 會 國立中央大學國鼎講座教 Business Review(中文版),Editorial 究院研究顧問、天下文化遠見集團 Pacific Business Review,Editorial Advisory Board Member、Asian 行政院人力小組委員、國 Resource Management)學術委員 源管理學報(Journal of Human and Employment Relations 薪酬委員 Association、 所教授、 本公司: 務顧問 授、財團 展委員 委員、 |
創新聚合(股)公司董事、六先生(股) 公司董事、六度數位科技(股)公司董 米斯特六(股)公司董事長、 薪酬委員 本公司: 他公司: 事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大學奧斯汀分校機 械工程學系學士、麻省理工學 regional director of sales and Kendall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for Malaysia 院機械工程學系碩士 德州 經歷: 學歷: |
學院院長、國立中央大學副校 美國麻省大學經濟學博 立大 教授、中華經濟研究 院副院長、國立中央大學管理 法人馮纘華林清涼環 長、國立中央大學代理校長、 境保護基金會董事、信義房屋 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會委 社務顧 美國明尼蘇達州州 東元電機薪資委員 勞資關係碩士 天下文化遠見集團 及薪酬委員 學經濟系 員、財團 學歷: 經歷: 士、 問、 |
魔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史丹佛大學管理科 執行長、資訊工業策進會投資 投資 英 哥倫比亞大學資訊工程學 學及工程及電機 雙碩士、 經理、台平科技(股)公司 襄理 學歷: 經歷: 士 屬 |
|
| 人 有 他 份 持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股 義 用 利 名 |
數 股 |
- | - | - |
| 女 份 子 股 年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成 有 未 持 在 偶、 現 配 |
數 股 |
- | - |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有 持 在 現 |
數 股 |
- | - | - |
| 份 時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任 有 選 持 |
數 股 |
- | - | - |
| 次 任 期 選 初 日 |
年 月 日 100 6 9 |
年 月 28 日 102 06 |
年 月 10 日 98 06 |
|
| 任 期 |
3 年 |
3 年 |
3 年 |
|
| 就) 選 任 ( |
期 日 |
年 月 24 日 06 |
年 月 24 日 104 06 |
年 月 24 日 104 06 |
| 姓名 | Mun Kee 104 Chang |
誠 李 |
||
| 地 或 冊 籍 註 國 |
Malaysia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劉威麟 | |
| 職 稱 |
董事 | 獨 立 董 事 |
獨 立 董 事 |
| 或 二 主 關 人 |
關係 | - | - | - |
|---|---|---|---|---|
| 他 或 事 內 察 偶 董 |
姓名 | - | - | - |
| 之其 親以 配 監 管、 具 等 係 |
職稱 | - | - | - |
| 公司 他 其 及 務 公司 職 之 本 任 兼 前 目 |
- | 旺矽科技(股)獨立董事暨薪 酬委員、大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 無 本公司: 他公司: 師 |
基隆市政府市政顧問、立法 委員協進會常務監事、祭祀公業蔡興 無 遜管理人 本公司: 他公司: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 | 大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銘傳大學會計系 會計師 學歷: 經歷: |
士、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 會委員、立法院立法委員暨最 高顧問、中國文化大學經濟系 經歷: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碩 副教授 學歷: |
|
| 人 持有 他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股 義 利用 名 |
股數 | - | - | - |
| 女 份 子 股 年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成 持有 未 在 偶、 現 配 |
數 股 |
- | - | - |
| 份 股 |
股 率 持 比 |
7.33% | - | - |
| 持有 在 現 |
數 股 |
2,427,344 | - | - |
| 份 時 |
股 率 持 比 |
7.33% | - | - |
| 股 任 有 選 持 |
數 股 |
2,427,344 | - | - |
| 次 任 期 選 初 日 |
年 97 |
06 月 11 日 |
年 06 月 28 日 102 |
|
| 任 期 |
3 | 年 | 3 年 | |
| 期 就) 選 任 日 ( |
年 104 |
06 月 24 日 |
年 06 月 24 日 104 |
|
| 姓名 | (股)公司 代表人: 許梅芳 |
|||
| 地 或 籍 冊 註 國 |
中華民國 扶華投資 | 中華民國 蔡讚雄 | ||
| 職 稱 |
監察人 | 監察人 |
-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 日 31 月 03 年 105 |
東 股 |
% 77.28 |
|---|---|---|
| 要 | 莉 芊 楊 |
|
| 主 | %, | |
| 之 | 11.36 祥 |
|
| 東 | 蘊 顧 |
|
| 股 | %, 11.36 |
|
| 人 法 |
寬 基 |
|
| 楊 | ||
| 稱 | ||
| 名 | ||
| 東 股 |
司 公 |
|
| 人 | 股) 資( |
|
| 法 | 投 華 扶 |
- 上表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無此情形。
4.董事及監察人資料:表三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 符合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
||||||||||||
|---|---|---|---|---|---|---|---|---|---|---|---|---|---|---|
| 及下列專業資格 | ||||||||||||||
| 商務、法 | 法官、檢察官、 | 商務、法 | 公司獨立 | |||||||||||
| 條件 | 務、財務、 | 律師、會計師或 | 務 、 財 |
董事家數 | ||||||||||
| 姓名 | 會計或公司 | 其他與公司業 | 務、會計 | |||||||||||
| 業務所須相 | 務所需之國家 | 或公司業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 關科系之公 | 考試及格領有 | 務所須之 | ||||||||||||
| 私立大專院 | 證書之專門職 | 工作經驗 | ||||||||||||
| 校講師以上 | 業及技術人員 | |||||||||||||
| 楊基寬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蘇宏文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阮劍安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Chang Mun | ||||||||||||||
| Kee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李 誠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劉威麟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
| 許梅芳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1 家 |
||||
| 蔡讚雄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V | 0 家 |
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之情形:
-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 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 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 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 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 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 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 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05
年 04 月 01 日;單位:股
| 親 之 |
關 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係 人 或 關 |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理 偶 內 經 配 以 |
職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 等 務 職 之 公司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司董事長、財團法人職場評鑑基金會董事長 公司董事、一零四學習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長、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暨法定代表人、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多扶事業(股) 扶華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暨總經理、 |
諮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財團法人職場評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監察人、百識人才 鑑基金會董事 |
(上海)有限公司監察人、財團法人職場評鑑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一 零四學習科技(股)公司董事、百識人才諮詢 基金會董事 |
無 | 財團法人職場評鑑基金會董事及執行長 | 基金會董事、政治大學商學院職涯諮詢顧問 理顧問(股)公司財務長、財團法人職場評鑑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公司財務長、一零四管 |
中華民國唐氏症協會常務理事 |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副總經理、東吳大 學會計系兼任講師 |
靜宜大學就業輔導委員會委員、育達商職課 程發展顧問 |
東吳大學心理系講師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精元電腦經理 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學士 佳佳科技經理、 學歷: 經歷: |
中國飛利浦數字影像系統中國區業務總監 比利時魯汶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 學歷: 經歷: |
美國德州休士頓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 蘇宏文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學歷: 經歷: |
電資 優利(Unisys)系統金融事業副總經理 惠普科技(股)公司企業服務事業處總經理、 國立台灣大學 EMBA 商學所碩士 (EDS)總經理、 學歷: 經歷: |
中凌科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稽核長/人資長、 澳洲南澳大學商業管理系碩士 技(股)公司營業處副理 學歷: 經歷: |
美商花旗銀行產品經理、 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協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雙子城校區企業管理碩士 EQUUS Computer Systems,Inc.(USA)財會部門經理 遠傳電信(股)公司協理、 安源通訊(股)公司財務長、 學歷: 經歷: 理、 |
花旗銀行電話行銷部 中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學士 匯豐中華投信客服部經理、 學歷: 經歷: 副理 |
宜進 人資主管兼總經理特助、 元智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實業(股)公司管理部經理 立端科技(股)公司 學歷: 經歷: |
才庫 英商怡和集團 新摩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行銷業務處協理、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EMBA 企業管理系碩士 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台中分公司經理、 Pizza Hut(必勝客)區域經理 學歷: 經歷: |
會主委、寶成國際集團 NIKE 事業群教育訓練暨企業變革 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第 11 屆理事暨 e-HR 委員 紐約大學心理系碩士 專案經理 學歷: 經歷: |
|
| 份 人名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 持有 利用 義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 份 年 |
股 率 持 比 |
- | 9,000 0.03% | - | - | - | 31,920 0.10% | - | - | - | |
| 股 成 持有 未 偶、 女 |
數 股 |
2,335,332 7.05% | - | - | - | - | - | - | - | ||
| 配 份 |
股 率 持 比 |
0.77% | 0.74% | 0.11% | 0.04% | - | 0.60% | 0.03% | 0.06% | - |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3,473,493 10.49% | 256,240 | 246,167 | 36,000 | 13,953 | - | 198,436 | 10,000 | 20,413 | - |
| 就) 期 任日 選( |
(註 1) | 01月01日 年 105 |
01月01日 年 93 |
01月01日 年 93 |
03月01日 年 105 |
03月01日 年 105 |
04月01日 年 104 |
04月01日 年 100 |
09月25日 年 95 |
05月02日 年 102 |
04月01日 年 104 |
| 姓 名 | 楊基寬 | 阮劍安 (註 2) |
蘇宏文 | 洪廣禮 | 黃于純 | 林芬如 | 韓瑞祥 | 晉麗明 | 吳麗雪 | 花梓馨 | |
| 籍 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稱 職 |
總經理 | 總經理 | 事業群總 暨法務長 經理 |
事業體總 經理 |
事業體總 經理 |
副總經理 暨財務長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副總經理 |
| 籍 國 |
姓 名 | 就) 期 任日 選( |
股 有 持 |
份 | 未 持有 偶、 女 配 |
子 份 年 股 成 |
他 持有 利用 義 |
份 人名 股 |
歷 學) 經( 要 主 |
務 職 之 公司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經 配 以 具 等 |
係 人 或 關 理 偶 內 |
之 親 二 |
|---|---|---|---|---|---|---|---|---|---|---|---|---|---|
| (註 1) | 數 股 |
股 率 持 比 |
數 股 |
股 率 持 比 |
數 股 |
股 率 持 比 |
職 稱 |
姓 名 |
關 係 |
||||
| 陳嵩榮 | 04月01日 年 104 |
12,000 0.04% | - | - | - | - | 華藝數位股 新浪網 台灣大哥大行銷處主任、 傳技資訊(股)公司產品專案處協理、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系碩士 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產品經理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莊偉良 | 03月30日 年 104 |
- | - | - | - | - | - | 達霖數位科技(股)公司共同創辦 全球數碼科技(股)公司共同創辦 展望國際(股)公司共同創辦人與網路 服務事業 全音樂有 澔奇數位科技(股)公司副總、iPeer 遊戲橘子(股)公司平台事業及社群應用 擎學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計劃處處長、 南加州大學電腦科學系碩士 Multimedia Corp. COO、 人與內容策略部經理、 人與網路部經理、 限公司副總、 處處長、 部經理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註 3) 陳力孑 |
07月01日 年 104 |
- | - | - | - | - | - | 陽獅廣告股份有限 上奇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總監 紐約州立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 好時文創有限公司品牌顧問、 公司策略總監、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臧柏皓 | 11月16日 年 104 |
- | - | - | - | - | - | 趨勢科技 DCS(Data Center Services) Sr.Director、 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博士 康迅數位資訊長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鍾文雄 | 03月01日 年 105 |
- | - | - | - | - | - | 中國旺旺集團人力資源總處總 台灣固 信義房屋仲介(股)公司人資部執行協理、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人資暨行政管理處處長 怡東集團人資長、 網(股)公司 處長、 學歷: 經歷: |
社團法人中華人力資源管理協會副理事長 | - | - | - | |
| 林俊宏 | 04月01日 年 105 |
- | - | - | - | - | - |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及致理技術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系博士 學歷: 經歷: |
國立中央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兼任助 理教授 |
- | - | - | |
| 石惠貞 | 04月01日 年 105 |
20,000 | 0.06% | - | - | - | - | 動科技 華陽中小企業開發公 宏正自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財務長、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系碩士 柏泓媒體公司財務長、 司專案經理 公司副理、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王榮春 | 04月01日 年 95 |
20,000 | 0.06% | - | - | - | - | 宏碁電腦(股)公司專 國防大學心理系助理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系博士 案顧問 學歷: 經歷: |
科技(股)公司監察人、財團法人職場評鑑基 金會董事、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一零四學習 察人 |
- | - | - | |
| (註 4) 唐元熙 |
02月08日 年 96 |
12,000 | 0.04% | - | - | - | - | 英群企業(股)公司經理、 銘傳大學管理研究所碩士 台灣國際標準電子(股)公司主任 威盛電子(股)公司經理、 學歷: 經歷: |
無 | - | - | - | |
| 王禎鵬 (註 5) |
03月30日 年 98 |
19,463 | 0.06% | 10 0.00% | - | - | 經歷:Ohio Dept. of Development Programming Analyst、 TASKCO.com IT Assistant Manager、Ohio Dept. of 俄亥俄州立大學營建管理碩士 Correction, Programming Analyst 學歷: |
無 | - | - | - |
| 親 之 |
關 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係 人 或 關 理 偶 |
姓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 經 配 以 具 等 |
職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務 職 之 公司 他 其 任 兼 前 目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無 | 財團法人職場評鑑基金會董事 | 無 | 無 | 無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企業採購網部經理 加州州立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碩士 學歷: 經歷: |
安德華科技系統開發經理 世新大學資訊管理系學士 益登科技資訊協理、 學歷: 經歷: |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企業管理系學士 聯邦醫院管理部 學歷: 經歷: |
網境電子商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總經理室、 中國工商專科學校土木工程科 經典傳訊文化 學歷: 經歷: 務、 |
西聯匯款資深業 國立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研究所碩士 國際思奧思有限公司業務協理、 務經理 學歷: 經歷: |
學歷:國立交通大學電機資訊學院資訊工程學系研究所 經歷:和信超媒體戲谷分公司資訊技術處處長 碩士 |
經歷: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家教網部經理 學歷: 中華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學士 |
姿屋(股)公司總 經歷: 聯意製作(股)公司總務組組長、 學歷: 摩納哥皇家大學商業管理碩士 務副課長 |
元大京華證券資訊部高級 經歷: 台證證券債券部襄理、 學歷: 東吳大學數學系學士 工程師 |
華彩軟體學習事 學歷: 國立台北商專電子資料處理科五專 經歷: 八達創新科技人事行政處經理、 光威電腦人資部主任 業群行政副理、 |
安泰 人力資源處經理、 學歷: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經歷: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公司 人壽人力資源處資深專員 |
|
| 份 人名 股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他 持有 利用 義 |
數 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子 份 年 |
股 率 持 比 |
10 0.00% | - | 10 0.00% | 561 0.00% | - | - | 594 0.00% | 465 0.00% | - | - | |
| 股 成 未 持有 偶、 女 |
數 股 |
- | - | - | 6,619 0.02% | - | - | |||||
| 配 份 |
股 率 持 比 |
0.00% | - | 0.00% | 0.00% | - | - | 0.02% | 0.00% | 0.05% | 0.02% | 0.00%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4 | - | 600 | 691 | - | - | 7,295 | 102 | 15,010 | 6,000 | 1,000 |
| 就) 期 任日 選( |
(註 1) | 03月01日 年 105 |
01月09日 年 101 |
04月05日 年 101 |
04月09日 年 101 |
11月26日 年 102 |
07月29日 年 102 |
04月01日 年 104 |
04月01日 年 104 |
04月01日 年 104 |
04月01日 年 104 |
04月01日 年 105 |
| 姓 名 | 黃漢聲 | 曾煜仁 | 林宜沛 | (註 6) 陳漢忠 |
汪勝龍 | 黃宣偉 | 李明倫 | 黃志龍 | 李魁林 | 王郁琳 | 杜玉梅 | |
| 籍 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 | |
| 稱 職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協理 |
註 1:選(就)任日期為目前職位(就任或升任)之日期。
註 2:阮劍安總經理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3:陳力孑副總經理於 105 年 03 月 11 日辭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4:唐元熙協理於 104 年 10 月 03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5:王禎鵬協理於 104 年 01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6:陳漢忠協理於 104 年 07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1.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 C 及 D 等 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 F及 G等七項總額 占稅後純益之比 例 有無 領取 來自 子公 司以 外轉 投資 事業 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 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 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 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 (F) 員工酬勞(G) (註) 員工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股數 (H) 取得限制 員工權利 新股股數 (I)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 有公司 現金 金額 股 票 金額 現金金 額 股 票 金額 董事長 楊基寬 0 0 0 0 6,606 6,606 0 0 2.00% 2.00% 13,035 13,035 5,263 5,263 0 0 1,462 0 0 0 0 0 7.55% 8.00% 無 董事 阮劍安 董事 蘇宏文 董事 Chang Mun Kee 獨立 董事 李 誠 獨立 董事 劉威麟 註:員工酬勞為 104 年度員工酬勞之擬議數;104 年度未配發股票股利。
| 姓 事 董 |
名 | |||
|---|---|---|---|---|
| 距 級 金 酬 事 董 個 各 司 公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四 前 |
) A+B+C+D ( 額 |
( 額 總 金 酬 項 七 前 |
) A+B+C+D+E+F+G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文、 宏 蘇 安、 劍 阮 寬、 基 楊 |
文、 宏 蘇 安、 劍 阮 寬、 基 楊 |
|||
| 元 2,000,000 於 低 |
威 劉 誠、 李 Mun Kee、 Chang |
威 劉 誠、 李 Mun Kee、 Chang |
Mun Kee、 Chang 寬、 基 楊 |
Mun Kee、 Chang 寬、 基 楊 |
| 麟 | 麟 | 麟 威 劉 誠、 李 |
麟 威 劉 誠、 李 |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 | - | - |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 | - | 文 宏 蘇 |
文 宏 蘇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 | - | 安 劍 阮 |
安 劍 阮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 | -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 - - 100,000,000 元以上 - - - - 總計 共 6 位 共 6 位 共 6 位 共 6 位
楊基寬、Chang Mun Kee、
酬金級距表
| 金 |
|---|
| 酬 |
| 之 |
| 人 |
| 察 |
| 監 |
| 2. |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 來 取 領 無 有 |
事 以 金 資 司 公 投 酬 轉 子 業 外 自 |
無 | |||
|---|---|---|---|---|---|
| 占 額 總 項 三 |
例 比 之 |
告 公 司 報 有 務 所 財 內 |
0.67% | ||
| 等 及 C B A、 |
益 純 後 稅 |
本公司 | 0.67% | ||
| 用(C) 費 行 |
公 告 司 報 有 務 所 財 內 |
0 | |||
| 執 務 業 |
本公司 | 0 | |||
| 金 酬 |
勞(B) | 告 公 司 報 有 務 所 財 內 |
2,202 | ||
| 人 察 監 |
酬 | 本公司 | 2,202 | ||
| 酬(A) | 告 公 司 報 有 務 所 財 內 |
0 | |||
| 報 | 本公司 | 0 | |||
| 名 姓 |
芳 梅 許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資 投 華 扶 |
雄 讚 蔡 |
|||
| 稱 職 |
人 察 監 |
人 察 監 |
酬金級距表
| 人 察 監 |
名 姓 |
|
|---|---|---|
| 距 級 金 酬 人 察 監 個 各 司 公 本 付 給 |
總 金 酬 項 三 前 |
額(A+B+C)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 元 2,000,000 於 低 |
芳), 梅 許 人: 表 代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資 雄 投 讚 華 扶 蔡 |
芳), 梅 許 人: 表 代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資 雄 投 華 讚 扶 蔡 |
| 含) 不 ( 元 ~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0 | 0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0 | 0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0 | 0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0 | 0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0 | 0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0 | 0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0 | 0 |
| 計 總 |
位 共 2 |
位 共 2 |
(二)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 元 仟 |
無領取 有 |
公 來自 子 |
轉 金 以 投資 事業 外 酬 司 |
無 | |||||||||||||
|---|---|---|---|---|---|---|---|---|---|---|---|---|---|---|---|---|---|
| 幣 臺 |
股股數 工 |
務 財 |
報告 公 所 司 有 內 |
32,000 | |||||||||||||
| 新 位: |
取得限制員 新 權利 |
本公 司 |
32,000 | ||||||||||||||
| 單 ; 日 31 |
工認股權 證數額 |
務報 所 公司 告內 財 有 |
0 | ||||||||||||||
| 月 12 |
取得員 憑 |
本公 司 |
0 | ||||||||||||||
| 年 104 |
等 稅後純 %) 及 D |
務報 所 公司 告內 財 有 |
19.78% | ||||||||||||||
| 之比例( 總額占 A、B、 C 四項 益 |
本公司 | 18.43% | |||||||||||||||
| 所 公司 |
股票金 額 |
0 | |||||||||||||||
| 金額(D) (註 1) |
務報告內 有 財 |
現金 金額 |
11,890 | ||||||||||||||
| 工酬勞 員 |
股票 金額 |
0 | |||||||||||||||
| 本公司 | 現金 金額 |
10,428 | |||||||||||||||
| 等等(C) 金及 |
務報 所 公司 告內 財 有 |
17,516 | |||||||||||||||
| 支費 獎 特 |
本公司 | 17,091 | |||||||||||||||
| 退職退休金(B) | 務報 所 公司 告內 財 有 |
5,263 | |||||||||||||||
| 本公司 | 5,263 | ||||||||||||||||
| 薪資(A) | 務報 所 公司 告內 財 有 |
30,525 | |||||||||||||||
| 本公司 | 27,962 | ||||||||||||||||
| 姓名 | 安 阮劍 |
文 蘇宏 |
禮 洪廣 |
純 黃于 |
林芬如 | 祥 韓瑞 |
晉麗明 | 吳麗雪 | 花梓馨 | 榮 陳嵩 |
良 莊偉 |
陳力孑 | 皓 臧柏 |
為104年度之擬議數。 | |||
| 職稱 | 經理 總 |
經理 法務長 群總 事業 暨 |
經理 體總 事業 |
經理 體總 事業 |
經理 務長 總 暨財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經理 總 副 |
註1: | |||
註2:僅列104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員名單及其酬金。
| 表 距 級 金 酬 |
||
|---|---|---|
| 級 金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總 個 各 司 公 給 |
副 及 理 經 總 |
名 姓 理 經 總 |
| 距 酬 本 付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內 告 報 務 財 |
| 元 2,000,000 於 低 |
祥 瑞 韓 皓、 柏 臧 、 孑 力 陳 |
皓 柏 臧 、 孑 力 陳 |
| 含) 不 ( 元 ~5,000,000 含) ( 元 2,000,000 |
良 偉 莊 榮、 嵩 陳 馨、 梓 花 、 明 麗 晉 如、 芬 林 |
榮、 嵩 陳 馨、 梓 花 、 良 明 偉 麗 莊 晉 祥、 瑞 韓 如、 芬 林 |
| 含) 不 ( 元 ~10,000,000 含) ( 元 5,000,000 |
雪 麗 吳 純、 于 黃 禮、 廣 洪 文、 宏 蘇 |
雪 麗 吳 純、 于 黃 禮、 廣 洪 文、 宏 蘇 |
| 含) 不 ( 元 ~15,000,000 含) ( 元 10,000,000 |
安 劍 阮 |
安 劍 阮 |
| 含) 不 ( 元 ~30,000,000 含) ( 元 15,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50,000,000 含) ( 元 30,000,000 |
- | - |
| 含) 不 ( 元 ~100,000,000 含) ( 元 50,000,000 |
- | - |
| 上 以 元 100,000,000 |
- | - |
| 計 總 |
位 共 13 |
位 共 13 |
| 之名單及其酬金級距。 年度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人員 僅列 104 註: |
| 元 仟 位: 單 ; 日 31 |
%) ( 例 比 之 益 純 後 稅 占 額 總 |
6.36% | |||||||||||||||||||||||||||||
|---|---|---|---|---|---|---|---|---|---|---|---|---|---|---|---|---|---|---|---|---|---|---|---|---|---|---|---|---|---|---|---|
| 月 12 年 104 |
計(註 1) 總 |
20,954 | |||||||||||||||||||||||||||||
| 額 金 金 現 |
20,954 | ||||||||||||||||||||||||||||||
| 額(註 1) 金 票 股 |
0 | ||||||||||||||||||||||||||||||
| 形 情 派 分 及 名 |
名 姓 |
寬 基 楊 |
安 劍 阮 |
文 宏 蘇 |
禮 廣 洪 |
純 于 黃 |
如 芬 林 |
祥 瑞 韓 |
明 麗 晉 |
雪 麗 吳 |
馨 梓 花 |
榮 嵩 陳 |
良 偉 莊 |
孑 力 陳 |
皓 柏 臧 |
雄 文 鍾 |
宏 俊 林 |
貞 惠 石 |
春 榮 王 |
熙 元 唐 |
鵬 禎 王 |
聲 漢 黃 |
仁 煜 曾 |
沛 宜 林 |
忠 漢 陳 |
龍 勝 汪 |
偉 宣 黃 |
倫 明 李 |
龍 志 黃 |
林 魁 李 |
琳 郁 王 |
| 姓 人 理 經 之 勞 酬 工 員 派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註 4) 經 總 |
長 務 法 暨 理 經 總 群 業 事 |
理 經 總 體 業 事 |
理 經 總 體 業 事 |
長 務 財 暨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註 5)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經 總 副 |
理 協 |
理(註 6) 協 |
理(註 7) 協 |
理 協 |
理 協 |
理 協 |
理(註 8) 協 |
理 協 |
理 協 |
理 協 |
理 協 |
理 協 |
擬議分派金額。 理 協 |
| 分 2. |
經 | 理 | 人 | 係 註 1: |
註 2:104 年度未配發股票股利。 註 3:僅列 104 年度時為經理人之名單及其員工酬金。 註 4:阮劍安總經理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 註 5:陳力孑副總經理於 105 年 03 月 11 日辭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一職,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 註 6:唐元熙協理於 104 年 10 月 03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 註 7:王禎鵬協理於 104 年 01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8:陳漢忠協理於 104 年 07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 (三) 分別比較說明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 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本公司及合併報表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 經 告 總 報 人、 務 財 察 體 監 個 事、 佔 董 |
金 酬 例 理 比 經 益 總 純 副 後 及 稅 理 佔 |
|||
|---|---|---|---|---|
| 稱 職 |
104 | 度 年 |
103 | 度 年 |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表 報 併 合 |
司 公 本 |
司 公 有 所 表 報 併 合 |
|
| 1) 註 事( 董 |
% 2.00 |
% 2.00 |
% 2.02 |
% 2.02 |
| 人 察 監 |
% 0.67 |
% 0.67 |
% 0.68 |
% 0.68 |
| 3) 註 理( 經 總 副 及 理 經 總 |
% 18.43 |
% 19.78 |
% 11.58 |
% 13.05 |
註1:董事酬金總額不含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註2:104年度及103年度個體財報稅後純益分別為329,656仟元及310,589仟元。
註3:合併報表所有公司104年度支付酬金總額較103年度(40,528仟元)增加約61%,主要係因副總經理人員之新增及晉升,以及支付總經理退休金所致。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本公司發放董監事酬勞係依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所訂範圍內分配之,如董事兼具員工身分,則另依據下列(2)之規定給付酬金。 (2)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獎金及員工酬勞之給付,係考量其學經歷、營運績效等因素,做為發放之標準。
| 稱 職 |
名 姓 |
數 次 席 B) 列) 出( ( 際 實 |
次 席 數 出 託 委 |
A】 B/ 【 %) 率( 席 列) 出( 際 實 |
註 備 |
|---|---|---|---|---|---|
| 長 事 董 |
寬 基 楊 |
7 | 0 | % 100 |
註) 任( 連 |
| 事 董 |
文 宏 蘇 |
6 | 0 | % 86 |
註) 任( 連 |
| 事 董 |
安 劍 阮 |
7 | 0 | % 100 |
註) 任( 連 |
| 事 董 |
Mun Kee Chang |
2 | 5 | % 29 |
註) 任( 連 |
| 事 董 立 獨 |
誠 李 |
3 | 4 | % 43 |
註) 任( 連 |
| 事 董 立 獨 |
麟 威 劉 |
7 | 0 | % 100 |
註) 任( 連 |
| 人 察 監 |
芳 梅 許 人: 表 代 資 投 華 扶 |
7 | 0 | % 100 |
註) 任( 連 |
| 人 察 監 |
雄 讚 蔡 |
7 | 0 | % 100 |
註) 任( 連 |
| 董 事 立 第 載 法 獨 記 交 有 證 所 應 他 一、 其 |
見 獨 意 經 事 他 董 其 立 暨 獨 項 對 事 司 列 公 所 及 3 見 之 意 條 事 項: 14 |
見 形。 意 留 情 保 此 或 無 對 理: 反 事 處 董 之 立 |
聲 面 書 或 錄 紀 有 且 |
會日 事 董 明 敘 應 項, 事 決 議 會 事 董 之 明 |
容、 內 案 議 別、 期 期、 |
| 104.3.24 -104 害 利 對 事 董 二、 |
應 形, 情 行 會: 執 之 事 避 董 迴 次 案 一 議 第 係 年 關 |
內 案 議 名、 姓 事 董 明 敘 |
避 迴 益 利 應 容、 |
形: 情 決 表 與 參 及 以 因 原 |
|
| 案( ( 明: 論 說 討 |
面 全 案。 將 人 會 選 常 東 候 股 事 度 董 立 年 今 獨 名 司 提 公 本 九): 一) |
規 程 章 依 事, 董 選 改 |
立 獨 設 司 公 本 定, |
制。 提名 採 式 方 任 選 其 席, 二 事 董 |
|
| ( | 董 定, 規 條 192-1 第 法 公司 依 二) |
候 事 董 立 獨 名 提 擬 會 事 |
下: 如 人 選 |
||
| 稱 職 人 選 候 |
姓 | 稱 名 或 名 |
|||
| 誠 李 |
|||||
| 事 董 立 獨 |
麟 威 劉 |
||||
| ( | 公司 本 於 將 料 資 提名 事 董 立 獨 三) |
理 受 會 常 東 股 年 四 ○ 一 |
期 提名 事 董 立 獨 |
議。 核 請 提 謹 提出, 間 |
|
| 立 獨 誠 李 |
此 因 事, 董 立 獨 誠 李 是 我 事: 董 |
立 獨 名 提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
與自 人 選 候 事 董 |
避。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有 身 |
|
| 獨 麟 威 劉 |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劉 是 我 事: 董 立 |
提名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此 因 |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獨 |
避。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有 身 與自 |
|
| 除 議: 決 |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劉 及 事 董 立 獨 誠 李 |
獨 名 提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因 |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
表 及 論 討 與 參 不 案 本 對 係, 關 有 身 與自 |
餘 其 詢 徵 席 主 由 經 外, 決 |
| 出 | 將 並 過, 通 案 照 議 異 無 事, 董 席 |
單。 名 此 提出 間 期 提名 於 |
|||
| 十 案( 論 討 |
股 持 公司 100% 本 派 指 擬 四): |
科 習 學 四 零 一 司 公 子 之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技 |
案。 席 一 人 察 監 及 席 三 事 董 屆 四 第 |
|
| ( 明: 說 |
公司 限 有 份 股 技 科 習 學 四 零 一 一) |
任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屆 三 第 |
下 國( 民 自 期, |
年 四 ○ 一 迄 一日 十 二 三月 年 一 ○ 一 同) |
。 日 十 二 三月 |
| ( | 辦 定 規 法 辦 理 管 公司 子 據 依 二) |
事 董 屆 四 第 之 派 指 擬 理, |
如 單 人名 察 監 及 |
一 至 日 四 十 二 三月 年 四 ○ 一 期自 任 下, |
止, 三日 十 二 三月 年 七 ○ |
| 年。 三 計 |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A),董事監察人出列席情形如下: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 稱 職 |
稱 名 或 名 姓 |
||
|---|---|---|---|
| 寬 基 楊 |
|||
| 事 董 |
揚 志 陳 |
||
| 文 宏 蘇 |
|||
| 人 察 監 |
春 榮 王 |
||
| 三) ( |
事 董 次 一 第 為 生 先 寬 基 楊 中 其 |
議。 核 請 提 謹 席, 主 及 人 集 之召 會 |
|
| 是 事: 我 董 長: 文 事 宏 蘇 董 |
談 之 案 議 到 論 此 談 因 案 事, 議 此 董 文 因 宏 長, 蘇 事 是 董 我 |
並 以 予 避, 故 迴 係, 以 予 關 故 有 身 係, 與自 關 人 有 表 身 代 與自 事 人 董 派 表 代 指 人 事 法 董 之 派 到 指 人 論 法 |
案。 議 此 論 討 席 主 理 代 事 董 安 劍 避。 阮 請 迴 |
| 董 席 除 出 議: 決 |
論 談 案 過。 議 通 因 事 案 董 照 文 議 宏 異 蘇 無 及 事, 長 事 董 |
不 案 本 對 係, 關 有 身 與自 人 表 代 事 董 派 指 人 法 之 到 |
餘 其 詢 徵 席 主 理 代 安 劍 阮 由 經 外, 決 表 及 論 討 與 參 |
| 104.5.12 -104 | 會: 事 董 次 二 第 年 |
||
| 四): 案( 論 討 |
改 面 全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公司 本 |
案。 核 審 格 資 及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獨 司 公 本 名 提 暨 案 選 |
|
| 二) 一) ( ( 明: 說 |
立 期 任 獨 人 含 察 人( 監 及 六 事 事 董 董 任 屆 本 選 應 司 公 次 本 本 |
東 程 股 章 公司 人自 依 察 監 滿, 及 事 屆 董 日 任 四 新 十 六月 人, 二 年 人 四 察 ○ 監 一 及 同) 人) 下 國( 二 民 事 於 董 |
任 選 之日 選。 開 改 次召 面 全 一 行 第 進 會 會 事 常 董 東 任 股 新 於 度 年 後, 本 於 束 定 結 規 會 之 常 |
| 期自 任 之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長, 事 董 |
三日 十 二 六月 年 七 ○ 一 至 起 日 四 十 二 六月 年 四 ○ 一 |
年。 三 期 任 止, |
|
| 三) ( |
提名 被 事 董 立 獨 將 定 規 照 依 現 |
獨 查 審 之, 查 審 會 事 董 報 提 料 資 等 歷 經 學 單、 之名 人 |
議。 核 請 敬 件, 附 見 詳 請 表 查 檢 提名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
| 立 獨 麟 威 劉 |
並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劉 是 我 事: 董 |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此 因 席, 出 理 代 託 委 事 董 立 獨 誠 李 受 |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有 身 與自 核 審 格 資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獨 |
| 避。 | |||
| 劉 除 議: 決 |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因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
不 案 本 對 係, 關 有 身 與自 核 審 格 資 人 選 候 事 董 立 獨 |
事, 董 席 餘出 其 詢 徵 席 主 由 經 外, 決 表 及 論 討 與 參 |
| 異 無 |
過。 通 案 照 議 |
||
| 104.7.2 -104 | 會: 事 董 次 三 第 年 |
||
| 四): 案( 論 討 |
案。 委員 酬 報 資 薪 請 聘 擬 |
||
| 一) 明:( 說 |
三月 年 ○ ○ 一 同) 下 國( 民 據 依 |
第 字 發 證 管 金 會 委員 理 管 督 監 融 金 院 政 行 八日 十 |
業 營 商 券 證 於 或 市 上 票 股 之「 佈 頒 所 令 號 1000009747 |
|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公司 賣 買 所 處 |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 公司 本 及 法」 辦 權 職 使 行 及 置 設 |
任。 聘 定 規 程」 章 織 組 |
|
| 二) ( |
誠、 李 麟、 威 劉 請 聘 擬 司 公 本 |
核, 審 件 條 格 資 委員( 酬 報 資 薪 屆 三 第 任 擔 生 先 政 文 林 |
生 始 開 後 過 通 會 事 董 期自 任 委員 件), 附 見 詳 請 |
| 十 二 六月 年 七 ○ 一 至 算 起 效 |
。 止日 截 期 任 會 事 董 屆 本 同 三日, |
||
| 三) ( |
酬 報 委員 之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屆 本 |
之。 付 給 式 方 明 載 約 契 任 委 訂 簽 所 依 |
|
| 四) ( |
法 依 後, 過 通 議 決 會 事 董 請 提 |
議。 核 請 敬 告, 公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
|
| 立 獨 麟 威 劉 |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劉 是 我 事: 董 |
到 論 談 案 議 此 因 席, 出 理 代 託 委 事 董 立 獨 誠 李 受 並 |
避。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有 身 與自 委員 酬 報 資 薪 請 聘 之 |
| 劉 除 議: 決 |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因 事 董 立 獨 麟 威 |
論 討 與 參 不 案 本 對 係, 關 有 身 與自 委員 酬 報 資 薪 請 聘 |
議 異 無 事, 董 席 餘出 其 詢 徵 席 主 由 經 外, 決 表 及 |
| 案 照 |
過。 通 |
||
| 104.11.10 -104 | 五 第 年 |
會: 事 董 次 |
||
|---|---|---|---|---|
| 六): 案( 論 討 |
總 過 通 擬 |
更 變 理 經 |
案。 | |
| 一) ( 明: 說 |
總 公司 本 |
先 安 劍 阮 理 經 |
一日 十 三 二月 十 年 四 ○ 一 同) 下 國( 民 於 將 生 |
楊 由 擬 職 乙 理 經 總 任 新 位, 職 理 經 總 任 辭 擬 當日 休 退 休, 退 理 辦 |
| 長 事 董 寬 基 |
任。 兼 |
|||
| 二) ( |
理 經 總 任 新 |
一 擬自 期 任 |
議。 核 請 敬 效, 生 起 一日 月 一 年 五 ○ |
|
| 事: 董 安 劍 阮 |
劍 阮 是 我 |
因 事, 董 安 |
係, 關 有 身 與自 務 職 理 經 總 之 到 論 談 案 議 此 |
避。 迴 以 予 故 |
| 我 長: 事 董 |
長, 事 董 是 |
論 談 案 議 此 因 |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有 身 與自 職 乙 理 經 總 之 到 |
案。 議 此 論 討 席 主 理 代 事 董 文 宏 蘇 請 並 避, |
| 阮 除 議: 決 |
及 事 董 安 劍 |
議 因 長 事 董 |
對 係, 關 有 身 與自 務 職 理 經 總 之 到 論 談 案 |
無 事, 董 席 餘出 其 詢 徵 席 主 理 代 蘇 由 經 外, 決 表 及 論 討 與 參 不 案 本 |
| 議 異 |
過。 通 案 照 |
|||
| 七): 案( 論 討 |
本 除 解 擬 |
人 理 經 公司 |
案。 制 限 之 止 禁 業 競 |
|
| 一) 明:( 說 |
法 公司 依 |
及 條 第 29 |
業 事 利 營 他 其 任 兼 得 不 人 理 經 定, 規 條 第 32 |
董 以 會 事 董 經 但 務。 業 之 類 同 營 經 人 他 為 或 營 得自 不 並 人, 理 經 之 |
| 數 半 過 事 |
出 及 席, 之出 |
限。 此 在 不 者, 議 決 之 意 同 數 半 過 事 董 席 |
||
| 二) ( |
理 經 司 公 本 |
競 及 職 兼 人 |
意 同 會 事 董 請 提 擬 示, 所 表 下 如 形 情 之 業 |
制。 限 之 止 禁 業 競 與 職 兼 增 新 之 間 期 職 任 於 人 理 經 除 解 |
| 稱 職 |
名 姓 |
過 通 原 |
增 新 |
|
| 人 責 負 司 公 股) 資( 投 華 扶 |
||||
| 長 事 董 司 公 股) 技( 科 習 學 四 零 一 |
||||
| 長 事 董 |
長 事 董 公司 股) 問( 顧 源 資 力 人 四 零 一 |
|||
| 暨 | 寬 基 楊 |
長 事 董 司 公 股) 問( 顧 理 管 四 零 一 |
人 表 代 定 法 公司 限 有 海) 上 技( 科 息 信 識 點 |
|
| 理 經 總 |
事 董 行 執 公司 限 有 海) 上 技( 科 息 信 識 點 |
|||
| 長 事 董 公司 限 有 海) 上 詢( 諮 才 人 識 百 |
||||
| 事 董 會 金 基 鑑 評 場 職 人 法 團 財 |
||||
| 經 總 副 |
長 務 財 公司 股) 問( 顧 源 資 力 人 四 零 一 |
|||
| 暨 理 |
如 芬 林 |
長 務 財 司 公 股) 技( 科 習 學 四 零 一 |
事 董 會 金 基 鑑 評 場 職 人 法 團 財 |
|
| 長 務 財 |
長 務 財 司 公 股) 問( 顧 理 管 四 零 一 |
|||
| 我 長: 事 董 |
長, 事 董 是 |
論 談 案 議 此 因 |
有 身 與自 制 限 之 止 禁 業 競 人 理 經 除 解 之 到 |
案。 議 此 論 討 席 主 理 代 事 董 文 宏 蘇 請 並 避, 迴 以 予 故 係, 關 |
| 董 除 議: 決 |
議 因 長 事 |
解 之 到 論 談 案 |
係, 關 有 身 與自 制 限 之 止 禁 業 競 人 理 經 除 |
事, 董 席 餘出 其 詢 徵 席 主 理 代 蘇 由 經 外, 決 表 及 論 討 與 參 不 案 本 對 |
| 異 無 |
通 案 照 議 |
過。 | ||
| 最 司 及 公 度 本 年 (1) 當 三、 |
強 月 加 6 度 年 年 104 近 |
東 能 股 職 於 會 日 事 24 董 |
透 年, 訊 資 3 昇 期 提 任 會、 屆 每 委員 事, 計 董 審 立 立 獨 設 名 如 兩 例 任 ( 選 標 會 之目 常 |
事 議 會 事 董 「 司 公 本 定 訂 法」 辦 事 議 會 估: 事 董 評 公司 形 情 行 行 發 執 開 與 公 等) 「 據 度 依 明 另 |
| 範」 規 |
循, 遵 資 以 |
訊 資 開 公 於 並 |
形。 情 席 出 事 董 會 事 董 供 提 站 測 觀 |
|
| 自 司 公 本 (2) |
12 年 100 |
置 設 日 1 月 |
組 會 委員 酬 報 資 薪 「 有 訂 並 會, 委員 酬 薪 |
聘 過 通 會 事 董 日 2 月 7 年 104 經 已 委員 酬 報 資 薪 屆 三 第 , 程」 規 織 |
| 會 案, 請 |
由 議 決 中 |
事 董 立 獨 位 兩 |
員。 成 名 三 計 共 成, 組 士 人 業 專 界 外 位 一 及 |
|
| 尚 司 公 本 (3) |
計 審 置 設 未 |
會。 委員 |
||
| 於 104 本公司 註: |
年 6 月 24 日 | 股東常會全面 | 年 6 月 24 日 任期自 104 六位董事全數連任, 改選董監事, |
止。 日 年 6 月 23 起自 107 |
| 名 姓 代 資 投 華 扶 |
際 實 |
B) ( 數 次 席 列 |
A) B/ ( 率(%) 席 列 際 實 |
註 備 |
|
|---|---|---|---|---|---|
| 許 人: 表 |
芳 梅 |
7 | % 100 |
任(註) 連 |
|
| 雄 讚 |
7 | % 100 |
任(註) 連 |
||
| 者、 股 轉 核 及 職 以 稽 會 求 予 部 事 人員 內 業、 |
核 之 及 稽 東 師 部 股 計 內 會 工、 及 會, 管 員 達。 東 主 |
意 執 有 畫 設 計 均 核 人, 稽 度 係 形: 年 關 依 害 情 管 通 利 主 各 溝 |
業 意 行 換 進 交 人 及 察 通 監 溝 向 行 每月 進 時 亦 隨 可 見, 箱, 意 及 信 現 饋 發 回 之 見 行 |
絡 聯 之 務 業 明。 項 各 說 示 及 揭 告 並 報 見; 務 |
|
| 應 見, 意 |
會日 事 董 明 敘 |
事 董 容、 內 案 議 別、 期 期、 |
見 意 述 陳 人 察 監 對 公司 及 以 果 結 議 決 會 |
形。 情 此 無 理: 處 之 |
|
| 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上 市 上 |
二位監察人全數連任,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
年 6 月 24 日 原 及 形 情 任期自 104 異 差 則 守 務 |
止。 年 6 月 23 日 起自 107 因: |
||
| 作 運 |
形 情 |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守 | ||
| 否 是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 守 務 |
V 則」 |
司 公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
訊 資 開 公 於 露 揭 並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
合 配 及 改 修 作 酌 字 文 份 部 |
公 |
| 站。 測 觀 |
皆 餘 其 定, 訂 業 作 務 實 司 |
相 | |||
| 符。 | |||||
| 權 東 股 保 確 為 一) ( |
言 發 理 代 及 人 言 發 有 設 司 公 本 益,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一) 與 ( |
實 | ||
| 議、 建 東 |
V | 理 處 善 妥 以 人 |
項。 事 紛 糾 及 義 疑 議、 建 東 股 |
符。 相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
|
| ? 施 |
依 期 定 司 公 二) 本 ( |
日 戶 過 止 停 理 辦 司 公 於 理 代 務 股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二) 與 ( |
實 | |
| 及 東 股 |
主 | 之 供 提 所 時, |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冊 名 東 股 |
符。 相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
|
| V | 要 主 及 東 股 要 |
規 依 並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最 之 東 股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三) 與 ( |
實 | |
| 險 風 |
控 | 持 露 揭 期 定 定 |
質 關 有 東 股 之 十 之 分 百 過 超 股 |
符。 相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
|
| V | 減 增 權 股 押、 |
形。 情 等 動 變 |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四) 與 ( |
實 | |
| 人 部 |
利 | 「 定 明 司 公 三) 本 ( |
交 業 企 團 集 及 司 公 定 特 人、 係 關 |
符。 相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
|
| V | 序」、「 程 理 處 易 |
貸 金 資 「 與 法」 辦 理 管 司 公 子 |
|||
| 證 保 書 背 及 與 |
針 範, 規 理 管 關 相 等 序」 程 業 作 |
||||
(二)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董事會開會 7 次(A),列席情形如下:
| 形 情 作 運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謹 防 嚴 暨 立 序 程 建 業 來, 作 制。 理 往 處 務 機 業。 訊 業 牆 資 之 火 作 大 間 防 制 重 業 及 控 部 企 理 管 內 係 控 管 有: 關 險 之 與 風 訂 易 交 司 的 經 公 效 線 已 本 有 內 司 且 範 對 公 四) ( |
||||
| 落 及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責 組 職 員 及 成 就 成 組 否 之 是 ? 會 會 行 事 事 執 董 董 實 一) 三、 ( |
V | 未 尚 條。 外, 十 會 二 員 第 委 則 酬 守 報 務 資 實 薪 理 置 治 設 司 法 公 依 於 已 訂 除 已 司 司 公 公 一) 本 二) 本 ( ( |
實 符。 理 治 相 則 司 公 原 櫃 理 上 處 市 則 上 守 務 一) 與 ( |
|
| 員 委 員 計 委 審 性 及 能 會 功 類 員 委 各 酬 他 報 其 資 置 薪 設 置 願 設 自 法 否 依 是 除 外, 司 ? 公 會 會 二) ( |
V | 估 評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會。 效 績 員 會 委 事 性 董 能 定 功 訂 類 未 各 他 尚 其 司 式。 公 置 設 三) 本 方 ( |
會 商 資 券 薪 管 證 司 金 於 公 照 或 賣 遵 市 買 已 上 所 司 處 票 公 股 業 二) 本 營 「 ( |
|
| 估 評 其 及 法 ? 辦 估 估 評 評 效 效 績 績 行 會 進 事 期 董 定 定 並 訂 年 否 每 是 式, 司 公 方 三) ( |
V | 號 定 制 十 定 第 報 規 公 關 範 相 規 等 德 性」 道 立 業 職 獨 之 及 觀 師 客 計 會 正 公 照 參 直、 司 公 正 四) 本 「 ( |
使 立 設 行 及 定, 置 設 規 會 法」 員 辦 委 酬 權 報 職 |
|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V | 會 性, 證 立 簽 過 獨 之 通 議 師 計 決 會 會 任 事 委 董 報 司 提 公 本 日 估。 月18 酌 審 評 年3 性 , 立 目 經105 項 獨 估 師 評 並 計 |
評 會 效 員 委 績 會 酬 報 事 作。 資 董 運 定 薪 訂 開 司 公 展 未 本 並 三) 尚 ( |
|
| 實 式。 符。 理 方 治 相 估 則 司 評 公 原 櫃 理 其 及 上 處 法 市 則 辦 上 守 務 估 四) 與 ( |
||||
| 於 應 及 議 回 適 任 道, 妥 責 管 並 會 通 社 區, 溝 業 人 企 專 係 人 要 關 係 重 害 之 關 利 切 害 與 利 關 立 置 所 建 設 人 否 站 係 是 網 關 司 害 司 ? 公 公 題 利 、 四 |
V | 理 公 其 訊, 於 護 處 資 人 訊 維 足 專 資 以 充 露 由 斷, 供 別 揭 提 判 分 定 人 行 規 且 係 依 人自 區, 關 並 專 害 係 道, 務 利 關 服 管 他 害 人 通 其 利 溝 資 及 供 投 的 提 東 暢 有 股 站, 設 順 對 測 站 有 宜, 觀 網 亦 訊 事 工 司 利。 公 關 資 員 本 對 權 相 開 |
守 務 實 理 治 符。 司 公 相 櫃 則 上 原 市 理 上 處 與 則 |
|
| 會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是 ? 務 司 公 事 五、 |
V | 份 股 券 證 合 綜 邦 富 「 構 機 務。 辦 代 事 務 會 股 東 股 業 專 理 辦 任 委 司」 已 公 司 公 限 本 有 |
守 務 實 符。 理 治 相 致 司 公 大 櫃 則 上 原 理 市 處 上 則 與 |
| 形 情 作 運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治 司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露 揭 站, 網 設 架 開 否 公 是 訊 司 公 資 一) 六、 ( |
V | 之 網 此 所 過 易 透 交 券 並 證 站, 灣 網 台 區 由 專 藉 資 可 投 亦 有 另 設 訊, 已 網 資 官 關 於 相 司 露 公 揭 本 站 一) ( |
實 相 致 理 大 治 則 司 公 原 櫃 理 上 處 市 則 上 守 一) 與 務 ( |
|
| ? 訊 資 理 |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關 相 司 公 本 詢 查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
符。 | ||
| 設 架 如 ( 式 方 之 露 揭 訊 資 他 其 行 採 否 是 司 公 二) ( |
V | 訊。 資 理 治 司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
|
| 及 集 蒐 之 訊 資 司 公 責 負 人 專 定 指 站、 網 文 英 |
定 指 並 站, 網 文 中 區 專 資 投 設 架 已 司 公 本 上, 承 二) ( |
相 致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
||
| 放 程 過 會 明 說 人 法 度、 制 人 言 發 實 落 露、 揭 |
露。 揭 及 集 蒐 之 訊 資 司 公 責 負 人 專 |
符。 | ||
| ? 等) 站 網 司 公 置 |
發 理 代 有 設 並 度, 制 人 言 發 之 備 完 立 建 已 司 公 本 |
|||
| 制。 機 人 言 |
||||
| 情 作 運 理 治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有 否 是 司 公 七、 |
V | 建 灣 台 為 係 即 的, 目 之 行 銀 力 人 立104 設 司 公 本 一) (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僱 益、 權 工 員 於 限 不 但 括 包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
以 立 成 道」。 管 務 服 才 求 職 求 的 化 性 人 「 條 一 立 |
符。 相 致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
||
| 關 害 利 係、 關 商 應 供 係、 關 者 資 投 懷、 關 員 |
底 徹 並 務, 服 之 關 相 出 推 斷 不 心 核 為 此 以 來, |
|||
| 風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利、 權 之 人 係 |
過608 超 灣 台 全 為 已 態, 生 之 道 管 職 求 灣 台 變 改 |
|||
| 客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理 管 險 |
將 來 未 務。 服 才 求 職 求 供 提 業 企 家 萬 及29 人 萬 |
|||
|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司 公 形、 情 行 執 之 策 政 戶 |
務, 服 業 就 之 泛 廣 及 確 精 更 展 發 礎, 基 為 此 以 |
|||
| ? 等) 形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
只 不 「 及 向」 方 找 你 為 作, 工 找 只 不 「 到 達 以 |
|||
| 標。 命目 使 之 伴」 夥 找 你 為 才, 人 找 |
||||
| 福 與 利 權 之 工 員 對 司 公 本 懷: 關 員 僱 與 益 權 工 員 二) ( |
||||
| 保、 健 保、 勞 理 辦 定 規 府 政 守 遵 除 視, 重 外 格 利 |
||||
| 活 利 福 項 各 工 員 理 辦 並 會 員 委 利 福 工 職 立 成 |
||||
| 說 細 詳 會, 機 的 練 訓 能 技 項 各 工 員 供 提 也 動, |
||||
| 。 頁 第27 報 年 詳 請 明 |
||||
| 理 處 責 專 員 人 係 關 資 投 有 設 司 公 本 係: 關 者 資 投 三) ( |
||||
| 題。 問 關 相 者 資 投 |
||||
| 關 的 好 良 繫 維 向 一 商 應 供 與 司 公 本 係: 關 商 應 供 四) ( |
||||
| 係。 | ||||
| 或 閱 查 定, 規 條 法 關 相 依 可 均 人 係 關 害 利 司 公 本 五) ( |
||||
| 料。 資 記 登 司 公 錄 抄 |
| 形 情 作 運 |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明 說 要 摘 否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
| 格 事 情 第29 相 司 司 修 本 公 嚴 公 與 董 守 進 為 報 遵 責 利 司 形: 形: 度 公 期 年 權 戶 負 情 情 本 年 定 客 詳 明 員 之 行 業。 險。 104 不 人 請 載 形: 助 執 險 司 掌 協 有 保 作 約, 之 情 保 程, 公 設 職 並 行 任 行 任 準 益。 本 並 關 契 課 執 責 執 令, 標 責 形: 訂 相 修 量 權 之 買 策, 量 買 簽 法 和 進 衡 之 購 衡 情 策 購 政 構 護 之 險 人 戶 之 險 人 政 戶 。 全 客 保 架 風 客 察 當 修 頁 風 察 戶 安 織 者 與 適 第28 及 保 監 進 客 及 監 訊 組 費 排 理 確 及 人 策 及 或 範, 資 報 的 消 安 管 事 以 察 政 者 事 全 規 人 險 府 年 有 董 監 理 費 董 範, 定 安 政 令 察 詳 風 為 及 管 為 消 訂 訊 請 法 規 年 監 險 關 守 護 事 司 。 務 每 及 形 遵 資 關 風 相 頁 公 司 保 董 六) 七) 八) 九) ( ( ( ( |
公 義 |
||
| 倫 者 標 任 全 有 招 言 護 理 高 安 層 亦 定。 慎, 於) 的 倫 個 階 保 及 上 對 規 此 謹 會 令 一 限 康 站 敵 取 令 社 健 心 守 明 網 不 起 採 遵 法 府 小 但 個 司 色、 循。 引 應 政 公 應 項 一 ( 則, 圖 各 依 造 他 於 均 在 亦 膚 企 地 時 合 準 其 資 打 司 用 族、 及 料 為 在 公 符 或 適 可 工 擾)、 行 分 所 本 種 資 須 將 司 員 懷: 本 工 及 策 公 其 為 身 則 告; 級 基 政 及 法 騷 因 關 員 原 員 職 依 報 工 會 本 工 有 性 不 用 員 會 定 諾 位 任 決 含 僱 員 員 位、 料。 心。 訂 讓 承 理 工 單 的 與 ( 工, 職 擾 責 處 往 私 益 資 司 司 司 範, 公 公 騷 人 公 其 在 權 以 權 有 員 本 論 規 工 1. 2. 3. 員 |
準, 為 在 兼 決 工 任 作 員 、 行 時 之 標 非 言 工 置 準。 募、 及 語 理 等 建 同 的 用 語 需 |
樂 的 擾 何 狀 尊 作 司 康 , 擾 騷 姻 公 工 任 以 力 或 騷 在 能 婚 的 應 有 視、 團 被 者 所 康 都 社 、 求, 於 歧 健 徵 向 間 他 , 免 或 之 及 要 應 傾 引 其 及 害 全 令 與 工 指 別 及 視 傷 之 安 法 容 性 員 遷 歧 外 時 府 個 一 內 調 、 被 意 政 每 動 一 作 別 於 利、 致 性 及 活 供 非 工 免 導 運 提 除 司 福 求、 貫、 造 能 諾 公 營 私。 營 道。 資、 可 承 籍 需 司 視。 工 何 公 運 隱 司 管 薪 派、 員 任 行 公 歧 工 營 訴 為 遷、 執 之 黨 以 止; 投 員 , 心 及 在 予 中 司 升 為 教、 決 禁 公 工 求 則 而 行 時 練、 格 於 原 需 宗 法 員 素, 同 嚴 性 基 織 為 合 訓 仰、 境, 被 般 組 作 乃 因 不 、 均 顧 定 一 信 作 環 工 用 |
及 存 為 不 視、 向 個 礙、 行 即 者 應 有 工, 歧 般 徵 立 所 障 不 何 應 應 一 的 心 員 則, 任 之 及 都 工 予 身 會 化, 會 原 司 員 為, 、 公 機 露 機 為 官 文 行 之 五 待 子 的 揭 與 犯 平 平 對 宜 、 貌、 境 違 公 公 不 信 司 環 動。 公 的 容 誠 供 都 境、 作 件 提 分 況 與 活 況、 工 事 及 環 並 情 重 |
| 作 運 |
情 | 形 | ||||||||
|---|---|---|---|---|---|---|---|---|---|---|
| 是 | 否 | 摘 | 明 說 要 |
與 | 公 情 櫃 異 上 差 市 則 上 |
守 務 因 實 理 原 及 治 形 司 |
||||
| 修 進 |
期 日 |
主 | 辦 | 單 | 位 | 程 課 |
名 | 稱 | 數 時 修 進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與 濟 經 色 綠 2015 |
新 創 碳 低 業 企 |
球 全 的 |
機 商 與 勢 趨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與 濟 經 色 綠 2015 |
新 創 碳 低 業 企 |
球 全 的 |
機 商 與 勢 趨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與 濟 經 色 綠 2015 |
新 創 碳 低 業 企 |
球 全 的 |
機 商 與 勢 趨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09.17 | 法 社團 |
治 公司 華 人中 |
會 協 理 |
略 策 台 平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與 濟 經 色 綠 2015 |
新 創 碳 低 業 企 |
球 全 的 |
機 商 與 勢 趨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與 濟 經 色 綠 2015 |
新 創 碳 低 業 企 |
球 全 的 |
機 商 與 勢 趨 |
時 小 3 |
||
| 104.11.10 | 民 華 中 |
貨 期 暨 券 證 國 |
會 金 基 展 發 場 市 |
展 發 之 購 併 業 企 |
務 實 與 勢 趨 |
討 探 例 案 |
時 小 3 |
|||
| 104.07.03 | 民 華 中 |
會 公 師 計 會 國 |
會 合 聯 全國 |
令 法 務 稅 業 築 建 |
析 解 務 實 及 |
時 小 3 |
||||
| 104.07.29 | 民 華 中 |
會 公 師 計 會 國 |
會 合 聯 全國 |
規 法 公司 之 制 新 |
實 之 來 未 及 |
析 解 務 |
時 小 3 |
|||
| 104.08.17 | 民 華 中 |
會 公 師 計 會 國 |
會 合 聯 全國 |
修 頒 新 務 稅 年 104 |
訊 資 新 最 訂 |
析 解 |
時 小 6 |

| 運 | 形 情 作 |
市 上 與 |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
||||||||||||
|---|---|---|---|---|---|---|---|---|---|---|---|---|---|---|---|
| 項 估 評 |
目 | 是 | 否 | 要 摘 |
明 說 |
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
||||||||
| 缺 司 公 要 業 明 八、 |
公 議 意 司 有 公 建 會 否 之 事 或 是 構 失 董 機 其 |
鑑 評 改 自 理 評 及 自 治 理 項 見、 司 事 治 |
委 鑑 若 或 評 ( 形) 告 外 ? 報 告 委 情 評 報 或 善 |
專 敍 主 他 請 果、 其 有, 託 結 |
V | 並 治 司 司 公 公 本 之 |
報 治 鑑 司 公 評 理 無 |
評 自 告。 理 |
或 告 報 |
其 託 委 |
業 專 他 |
構 機 |
用 適 不 |
。 | |
| 酬 薪 四) ( |
會 員 委 |
形: 情 作 運 |
|||||||||||||
| 資 薪 一、 |
委 酬 報 |
資 員 成 會 員 |
料: | ||||||||||||
| 件 條 |
具 否 是 |
業 以 專 年 列 五 下 有 及 |
作 格 工 資 上 |
驗 經 |
合 符 |
性 立 獨 |
( 形 情 |
註) | |||||||
| 別 份 身 |
名 姓 |
公 或 需 務、 之 所 計 務 法 會 系 料 業 務、 務、 關 公司 財 商 相 |
或 試 察 師 業 考 檢 計 家 司 官、 會 公 國 師、 之 法 與 |
格 他 律 需 其 及 所 官、 務 |
會 商 業 務 有 司 務、 公 具 法 |
財 或 所 務、 務 計 、 |
2 1 |
3 | 4 | 5 | 6 | 7 | 8 | 成 資 開 數 公 會 薪 他 司 員 家 公 其 委 員 任 行 酬 發 報 兼 |
|
| 校 院 上 專 大 以 立 師 私 講 |
之 術 書 技 證 及 有 業 職 領 |
人員 門 專 |
工 之 驗 需 |
經 作 |
|||||||||||
| 事 董 立 獨 |
麟 威 劉 |
V | V V |
V | V | V | V | V | V | 0 | |||||
| 事 董 立 獨 |
誠 李 |
V | V V |
V | V | V | V | V | V | 1 | |||||
| 他 其 |
政 文 林 |
V | V V |
V | V | V | V | V | V | 4 | |||||
| 公司 於 限。 為 成員 此 非 非 (1) (2) 各 註: |
係 關 二 其 關 前 或 其 任 或 公司 選 |
監 符 僱 事、 間 受 期 之 董 職 之 業 任 企 業 及 企 係 年 |
如 條 但 各 述 人。 下 察 合 人。 |
公司 情 之 為 件 |
母 其 形: 或 |
公司 公司、 |
間 及 接 直 |
表 有 持 接 |
股 之 權 決 |
過 超 份 |
五 之 分 百 |
子 之 十 |
獨 之 公司 |
在 不 者, 事 董 立 |
|
| 人 三 本 前 非 非 (3) (4) |
偶、 配 列 所 其 及 款 |
或 女 二 子 偶、 年 成 配 之 未 人員 |
義 親屬 人名 內 他 以 等 以 親 |
親 三 有 持 或 |
發 內 已 以 等 公司 |
親。 總 份 血 股 系 行 直 |
一 之 分 百 額 |
持 或 上 以 |
名 十 前 股 |
然 之自 |
東。 股 人 |
||||
| 接 直 非 (5) |
公司 有 持 |
額 總 份 股 行 發 已 |
以 五 之 分 百 |
人 法 上 |
之 東 股 |
監 事、 董 |
僱 受 或 人 察 |
持 或 人, |
五名 前 股 |
股 人 法 |
事、 董 之 東 |
察 監 |
僱 受 或 人 |
人。 | |
| 與 非 (6) |
務 財 有 公司 |
之 來 往 務 業 或 |
機 或 公司 定 特 |
董 之 構 |
理 事( |
監 、 事) |
事) 監 人( 察 |
理 經 、 |
股 持 或 人 |
之 分 百 |
股 上 以 五 |
東。 |
(7)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 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8)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一)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共計三人。
(二)本屆委員任期自 104 年 7 月 2 日至 107 年 6 月 23 日止。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 2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 下:
| 註 備 率(%) 註) A)( 席 出 B/ 際 實 ( 數 次 席 出 託 委 B) 數( 次 席 出 |
註) 任( 連 % 100 0 2 |
註) 任( 連 % 100 0 2 |
任 連 % 100 0 2 |
|
|---|---|---|---|---|
| 際 實 |
||||
| 名 姓 |
誠 李 |
麟 威 劉 |
政 文 林 |
項: |
| 稱 職 |
人 集 召 |
員 委 |
員 委 |
事 載 記 應 他 其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無此情形。
-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 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無此情形。
註:劉威麟、李誠先生於 104 年 6 月 24 日股東常會當選為本公司獨立董事,並於 104 年 7 月 2 日董事會決議聘請為薪資報酬委員。
| 形: |
|---|
| 情 |
| 任 |
| 責 |
| 會 |
| 社 |
| 行 |
| 履 |
| 五) |
| ( |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一) (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三) (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四) (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守 務 實 及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訂 制 已 司 公 本 一) ( |
視 檢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版 出 年 每 時 同 則, |
效。 成 施 實 |
下: 如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本 |
的 化 性 人 最 構 建 平, 水 文 人 灣 台 升 提 以 司 公 本 |
求 追 力 努 期 長 為 值 價 會 社 造 創 道, 管 才 求 職 求 |
遵 需 均 仁 同 有 所 中, 程 過 的 想 理 向 邁 想, 理 的 |
思 新 創 任、 責 會 社 依 並 範, 規 為 行 之 關 相 守 |
則。 準 高 最 之 為 行 為 做 直 正 信 誠 向、 導 客 顧 維、 |
業 企 下 以 定 制 司 公 本 觀, 值 價 與 景 願 述 上 於 基 |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
向」, 方 找 你 為 作, 工 找 只 不 「 者, 職 求 於 對 1. |
才。 其 盡 人 達 以 |
, 伴」 夥 找 你 為 才, 人 找 只 不 「 業, 企 於 對 2. |
所。 適 才 適 達 以 |
造 營 祉, 福 作 工 與 境 環 全 安 供 提 仁, 同 於 對 3. |
職 佳 最 的 力 務 業 、 力 造 創 、 力 業 專 現 展 能 |
場。 | 精 工 志 導 倡 饋, 回 地 在 實 落 益, 公 會 社 於 對 4. |
神。 | 環 續 永 構 建 碳, 減 能 節 行 力 護, 保 境 環 於 對 5. |
境。 | 溝 達 暢 人 係 關 害 利 與 求 力 理, 治 司 公 於 對 6. |
司 公 本 另, 續。 永 業 企 衡, 均 益 利 達 以 通, |
2013 誌》 雜 見 遠 《 獲 「Proud of You」 的 |
|
| 否 | |||||||||||||||||||||||||||
| 是 | V | V | V | V | |||||||||||||||||||||||
| 目 項 估 評 |
理 治 司 公 實 落 一、 |
檢 及 以 度, 制 或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定 訂 否 是 司 一) 公 ( |
效? 成 施 實 討 |
練? 訓 育 教 任 責 會 社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二) 公 ( |
位, 單 職 兼) 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動 推 置 設 否 是 司 三) 公 ( |
會 事 董 向 及 理, 處 層 階 理 管 階 高 權 授 會 事 董 由 並 |
? 形 情 理 處 告 報 |
效 績 工 員 將 並 策, 政 酬 報 資 薪 理 合 定 訂 否 是 司 四) 公 ( |
確 明 立 設 及 合, 結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與 度 制 核 考 |
度? 制 戒 懲 與 勵 獎 之 效 有 |
| 目 項 估 評 |
形 情 作 運 |
上 與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
|---|---|---|---|
| 否 是 |
明 說 要 摘 |
實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 ( ( |
場 公 能 爭 辦 理 關 相 遠 實 推 難 的。 、 企 、 法」 團 職 企 議 競 本 館 節 統 展 管 任 處 急 《 法」 會 則」 集 議 康 小 導 酬 辦 關 術 發 利 購 之 系 之目 獲 責 社 由 健 會 辦 薪 中 宣 相 美 福 問 準 與 核 採 會 仁 係 有 行」 會 府 理 工 德 部 「 「 慰 為 理 童 資 考 社 務 練。 同 設 動 獎 獎 事 政 外 管 品 兒 行 效 薪 病 管 員 銀 總 助 有 推 任 任 司 行 體 與 與 董 訓 約 傷 工 效 及 工 績 訂 工 協 由 任 公 責 責 合 執 全 現 性 邀 育 難 績 工 以 並 員 員 以 志 題; 會 會 本 責 教 平 務 對 結 實 表 急 籃 定「 「 「 使 員 法」 辦, 社 社 會 另 落 公 練 商 作 期 關 定 與 問 與 搖 「 天 業 業 社 之 之 辦 定 兼 會 工 制 訂 部 訓 相 且 想 「104 定; 施, 法」 企 企 人 處 社 訂 工 司 酬 助 並 外 育 司 司 並 夢 年 年 公 規 公 察 公 辦 教 總 決 措 薪 制 暨 補 員 施。 教、 值, 本 本 務 解 本 務 監 能 會 暨 理 部 部 懲 關 二) 三) 四) |
獎。 家 2014 事 委 立 措 財 助 管 獎 獎、 事、 相 節 內 內 價 設 過 行 保 共 協 保 福 利 贈 綠 畫。 懲 到 心 模 模 董 執 環 饋 透 達 確 及 福 公 過 獎 團 會、 誌》 計 楷 楷 辦 核 社 及 工 則 以 商 透 暨 司 法」 , 合, 碳 之 舉 社 廠 公 雜 助 組」 組」 守 「 處 員 銷 性, 法」 減 懷 辦 司 結 務 救 見 動 程, 「 「 行 業 、 業 |
|
| ( 境 環 續 永 展 發 二、 |
影 用 使 覆 重 行 採 部 內 於 已 司 公 本 一) |
一) ( 用 收 回 印 |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V 使 並 率, 效 用 利 之 源 資 項 各 升 提 於 力 致 否 是 司 一) 公 ( |
期 定 件、 文 部 內 遞 傳 封 信 舊 紙、 |
粉 碳 廢 收 回 |
相 定 規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
| 料? 物 生 再 之 低 擊 衝 荷 境負 環 對 用 |
電 舊 與 椅 桌 公 辦 舊 張、 紙 廢 匣、 |
理 處 再 收 回 腦 |
符。 |
| V 制 理 管 境 環 之 適 合 立 建 性 特 業 產 其 依 否 是 司 二) 公 ( |
施。 措 等 |
||
| ( V 執 並 響, 影 之 動 活 運 營 對 遷 變 候 氣 意 注 否 是 司 度? 三) 公 ( |
簽 文 公 子 電 用 採 部 內 。 於 用 使 已 之 司 公 張 本 紙 二) |
二) ( 少 減 幅 大 核, |
社 相 業 定 企 規 則 司 公 守 櫃 務 上 實 市 任 上 責 與 會 |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社 相 業 定 企 規 則 司 公 守 櫃 務 上 實 市 任 上 責 符。 符。 與 會 三) ( |
|---|---|---|
|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下: 部 低 護 行 量 2,114,804 2,039,017 1,893,919 1,720,222 之目 經ISO 所 掃, 燈 內 年 降 維 進 處 如 用Led 業 碳 清 104 以 日 總 類, 為 企 減 洗 夏 有 政 每日 作 於 證。 分 能 清 採 於 未 行 體 司 源 人 節 機 或 並 年 故 下: 暨 具 質。 驗 公 資 成 專 風 管 表 資 103 理, , 統 本 略。 達 行 如 派 送 燈 品 計 人 用 系 理, 進 計 以 調 氣 能 適 管 指 統 策 由 理 統 桶 時 空 空 節 年 不 量 辦 碳 係 導, 司, 管 收 量 及 用T5 定 部 業 放 務 減 責 102 境 放 回 宣 公 毒 內 產 用 排 能 響。 事 環 負 排 源 制 使 採 潔 消 司 碳 屬 潔。 理 處 節 之 碳 影 資 控 清 境 公 之 所 面 度 購 管 年 項 似 之 度 整 度 置 環 全 測 調 業 年 各 司 境 採 類 101 年 設 境 之 溫 專 監 公 空 期 司 環 務 動 或 環 境 及 調 四 公 氣 本 外 定 期 總 推 具。 標。 司 14001 近 對 環 以 空 本 冷 委 並 定 因 公 之 續 度 放 6. 另 本 持 1. 2. 3. 4. 5. 屬 年 排 三) 碳 ( |
| 否 | ||
| 是 | ||
| 目 項 估 評 |
體 氣 室 溫 及 碳 減 能 節 司 公 定 制 查、 盤 體 略? 氣 策 室 溫 量 行 減 |
|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益 公 會 社 護 維 三、 |
如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及 規 法 動 勞 關 相 守 遵 司 公 本 一) ( |
|||
| 相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及 規 法 關 相 照 依 否 是 司 一) 公 ( |
V | 員 障 保 利, 權 等 視 歧 止 禁 及 權 作 工 等、 平 別 性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一) ( |
|
| ? 序 程 與 策 政 理 管 之 關 |
用 雇 業、 就 實 落 並 權, 人 本 基 與 嚴 尊 性 人 之 工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處 適 妥 並 道, 管 及 制 機 訴 申 工 員 置 建 否 是 司 二) 公 ( |
V | 之 會 機 遷 升 評、 考 練、 訓 利、 福 酬、 薪 件、 條 |
符。 相 致 |
|
| ? 理 |
序, 程 與 法 方 理 管 之 當 適 立 建 而 允, 公 及 等 平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
||
| 對 並 境, 環 作 工 之 康 健 與 全 安 工 員 供 提 否 是 司 三) 公 ( |
V | 法」、 辦 理 管 懲 獎 工 員 則」、「 準 為 行 工 員 「 如: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 育 教 康 健 與 全 安 施 實 期 定 工 員 |
福 及 利 紅 金 獎 及 酬 薪 理 合 供 提 查 調 資 薪 場 市 |
符。 相 致 |
||
| 方 理 合 以 並 制, 機 之 通 溝 期 定 工 員 立 建 否 是 司 四) 公 ( |
V | 保 體 團 工 員 實 落 練、 訓 育 教 工 員 理 辦 度、 制 利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三) ( |
|
| ? 動 變 運 營 之 響 影 大 重 成 造 能 可 工 員 對 知 通 式 |
勞 撥 提 法 依 度、 制 理 管 效 績 度/ 制 勤 假 劃/ 計 險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計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立 建 工 員 為 否 是 司 五) 公 ( |
V | 金。 休 退 工 |
符。 相 致 |
|
| ? 畫 |
箱 信 見 意 工 員 有 設 司 公 本 二) (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四) ( |
||
| 程 流 務 服 及 業 作 產、 生 購、 採 發、 研 就 否 是 司 六) 公 ( |
V | 意 工 員 「 依 會 , m.tw) @104.co mployee (104e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 序 程 訴 申 及 策 政 益 權 者 費 消 護 保 關 相 定 制 等 |
過 理 處 的 件 案 理, 處 人 專 由 則」 準 施 實 箱 信 見 |
符。 相 致 |
||
| 關 相 循 遵 否 是 司 公 示, 標 及 銷 行 之 務 服 與 品 產 七) 對 ( |
V | 維 以 益, 權 其 保 確 者 報 提 通 會 都 告 報 案 結 及 程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五) ( |
|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 則 準 際 國 及 規 法 |
有town hall 設 另 位 單 各 諧。 和 係 關 資 勞 繫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無 有 去 過 商 應 供 估 評 否 是 前, 往 來 商 應 供 與 司 八) 公 ( |
V | 進 促 以 通, 溝 面 對 面 仁 同 與 議 會 期 定 或 meeting |
符。 相 致 |
|
| ? 錄 紀 之 會 社 與 境 環 響 影 |
暢。 順 通 溝 向 雙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六) ( |
||
| 涉 如 商 應 供 含 包 否 是 約 契 之 商 應 供 要 主 其 與 司 九) 公 ( |
V | 有 亦 內 區 專 理 治 司 公 之 上 站 網 司 公 於 司 公 本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有 會 社 與 境 環 對 且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其 反 違 及 |
道。 管 訴 投 為 行 法 合 不 工 員 置 建 |
符。 相 致 |
||
| 款? 條 之 約 契 除 解 或 止 終 時 隨 得 時, 響 影 著 顯 |
境: 環 作 工 康 健 與 全 安 工 員 供 提 司 公 本 三) (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七) ( |
||
| 紓 康 健 設 開 並 查, 檢 康 健 工 員 理 辦 年 二 每 1.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救 急 有 設 並 練, 訓 座/ 講 等 防 消 救、 急 壓、 |
符。 相 致 |
|||
| 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Auto 、 箱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八) ( |
|||
| 人 救 急 層 樓 各 器)、 顫 去 擊 電 臟 心 外 體 動 自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全。 安 與 康 健 的 仁 同 護 維 以 制, 編 員 |
符。 相 致 |
|||
| 步 動(ex: 活 進 促 康 健 及 座 講 康 健 辦 舉 期 定 2. |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九) ( |
|||
| 念, 觀 的 理 管 主 自 康 健 工 員 立 建 贏), 為 步 |
大 則 原 理 處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
|||
| 少 減 題, 問 康 健 的 存 現 和 在 潛 善 改 工 員 助 協 |
符。 相 致 |
|||
| 高 提 並 態, 狀 康 健 人 個 升 提 以 生, 發 的 病 疾 |
||||
| 能。 效 作 工 |
||||
| 乳 集 哺) 們( 媽 媽 供 提 室, 乳 集 哺) 良( 優 有 設 3. |
||||
| 有 享 們 媽 媽 讓 間, 空 及 備 設 心 貼 項 各 需 所 時 |
||||
| 境。 環 乳 集 哺) 的( 適 舒 密 隱 |
||||
| 母 成 達 備, 設 體 硬 軟 室 乳 集 哺 有 原 善 改 為 |
||||
| 整 年 於104 司 公 策, 政 之 場 職 善 友 及 護 保 性 |
||||
| 之 置 設 規 法 合 符 除 間, 室2 乳 集 哺 增 新 及 建 |
||||
| 設 部 內 如: 例 境( 環 的 馨 溫 供 提 亦 外, 準 標 |
||||
| 使 仁 同 供 品 用 的 心 貼 項 多 及 所) 廁 礙 障 無 有 |
||||
| 良 優 年 為104 核 評 局 生 衛 市 北 新 得 獲 並 , 用 |
||||
| 室。 乳 集 哺 |
||||
| 工 員 供 提 , 法」 辦 戒 懲 及 施 措 治 防 擾 騷 性 「 4. |
|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序。 險。 秩 保 與 體 境 團 環 療 作 醫 工 及 之 外 全 意 安 保 造 投 創 屬 眷 道, 及 管 工 訴 員 申 為 5. |
||||
| 練 演 期 定 年 每 , 法」 辦 理 管 原 復 難 災 訂「 制 6. |
||||
| 施。 措 護 防 全 安 之 房 機 腦 電 |
||||
| 期 定 meeting、 採town hall 容, 內 通 溝 依 司 公 本 四) ( |
||||
| 達、 宣 中 動 活 型 大 工 員 站、 網 口 入 工 員 議、 會 |
||||
| 員 讓 式, 方 等 箱 信 見 意 工 員 通、 溝 別 個 告、 公 |
||||
| 資 得 獲 有 策, 決 和 動 活 理 管 營 經 之 司 公 於 對 工 |
||||
| 利。 權 之 見 意 達 表 及 訊 |
||||
| 訓 度 年 定 訂 畫 計 展 發 略 策 司 公 依 年 每 司 公 本 五) ( |
||||
| 課 理 管 與 業 專 類 各 有 設 類 職 各 對 針 畫, 計 練 |
||||
| 成 習 學 試 測 或 蹤 追 後 課 做 容 內 練 訓 依 並 程, |
||||
| 畫 計 展 發 度 年 人 個 定 訂 求 需 視 可 亦 仁 同 效, |
||||
| 。 力 能 其 展 發 以 (IDP), |
||||
| 戶 客 為 門, 部 職 專 服 客 才 求 與 職 求 有 設 司 公 本 六) ( |
||||
| 專 有 設 並 題, 問 之 出 提 所 戶 客 理 處 與 務 服 供 提 |
||||
| 網 行 銀 力 人 司104 公 本 於 訴。 申 之 戶 客 理 處 人 |
||||
| , 線」 專 業 企 才 求 與 線 專 者 職 求 「 有 設 頁 首 站 |
||||
| 等 訴 申 與 服 客 才 求 職 求 與 詢 諮 全 安 場 職 供 提 |
||||
| 務。 服 |
||||
| 相 權 產 財 慧 智 依 皆 務 服 與 品 產 之 供 提 司 公 本 七) ( |
||||
| 品 產 各 於 亦 時 銷 行 於 權, 授 或 利 權 得 取 規 法 關 |
||||
| 標 明 載 楚 清 上, 料 資 銷 行 或 頁 網 站 網 之 務 服 或 |
||||
| 內 之 示 標 悉 知 楚 清 以 得 者 用 使 讓 容, 內 項 各 示 |
||||
| 益。 權 者 用 使 護 維 容, |
||||
| 會 社 業 企 之 商 應 供 將 會 擇, 選 之 商 應 供 對 司 公 八) ( |
||||
| 信 誠 擇 選 先 優 並 目, 項 之 慮 考 之 擇 選 入 列 任 責 |
| 櫃 上 市 上 與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則 守 務 實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
| 評 境 供 應 向 之 及 環 供 止 之 理 對 停 需 且 所 管 品 或 造 低 以 用 策, 務 降 製 用 政 會 序 產 庶 任 程 或 生 司 責 公 理 備 有 會 設 本 未 管 社 般 商 業, 時, 業 應 一 務 企 響 供 若 服 影 其 商。 有 為, 訊 反 著 訂 應 資 違 行 顯 仍 供 係 及 商 有 惟 購。 之 會 應 涉 司 商。 公 營 社 採 供 如 本 經 鑑 與 應 商 其 九) ( |
||||
| 具 露 揭 訊? 處 等 資 站 關 測 相 觀 任 訊 責 資 會 社 開 公 業 及 企 之 站 網 性 露 其 靠 於 可 揭 訊 及 否 是 性 資 關 強 司 一) 公 攸 加 四、 ( |
V | 規 櫃 上 則 市 守 務 上 與 實 社 測 觀 業 企 訊 資 製「 區。 開 編 專 公 均 於 任」 年 露 每 責 揭 起 會 步 年 社 同 三 業 並 ○ 企 , 一 「 書」 國 站 民 告 網 報 司 自 公 任 司 公 責 及 本 會 站 一) ( |
任 責 會 社 業 符。 企 相 司 公 定 |
|
|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符。 社 業 相 企 定 規 司 公 則 櫃 守 務 上 實 市 任 上 責 「 會 據 社 依 業 如 企 司 之 公 五、 |
訂 則」 |
本 有 |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之 身 |
定 訂 所 司 公 本 與 形: |
| 肢 技 登 從 學 空 資 招 間、 認、 源 一 份日 受 大 及 路 要 刊 長、 務, 取 資 接 時 確 灣 費 網 重 問, 萬 萃 的 專 求 業 之 職 免 臺 在 病、 逾234 動 需 待 需 助NPO/NGO 發 與 形 項 列 照、 會。 所 自 疾 括 陳 過450 情 即 度、 多 惠。 夢 證 性 包 制, 集 明 起 作 作 等。 手、 圓 慢 定 說 的 彙 年 運 優 畫 鏈, 機 超 業 礙 度 受 穏 有 態 舉 任 價 自2011 童 對 協 創 台 擁 接 障 應 制 動 兒 半 責 歷、 多 針 平 供 他 姐 供 , 習 友 會 供 供 症、 , 提 過 長 其 學 實 , 的 行」 提 提 社 圖」 朋 , 透 辦 學 閉 受 , 動 登 科」 小 業 資、 , 區」 銀 地 接 舉 活 區」 籃」 企 自 勵 刊 資、 館」 工 百 業 受 薪 習 鼓 解 專 傷、 日」 構」 大 專 搖 志 就 接 薪 實 瞭 術 、 習 教」 務 使 障 想 學 期 營 業 損 力 於 機 實 美 礙、 職 天 夢 身 升 時 經 企 能 面 家 福 生 童 助 「104 「104 「104 「104 「104 障 顏 同 同 「 社 兒 學 綠 有 布、 能 並 於 受 不 他 「 「 「 「 其 1. 2. 3. 4. 5. 6. 7. 8. 9. 六、 |
礙( 部 未 手。 彙 構 職 每 學 朋 等, 才 間 及 障 歷 大 大 理 工 間, 訊: 徵 夜 幫 體 能 以 履 募 十 管 志 般 與 、 |
都 明 同 在 專 供 可 說 舉 共 畫 集、 上 缺, 大 業 提 來 院 友 幅 面 企 |
或 夥 進 礙、 長 該 的 音 堂」 業 志 與 學 事 購 聲 人 企 障 知 的 講 從 認 受 請 覺 成 認 涯 系 前 由 接 視 邀 升 本 科 職 目 自 提 院 受 幹)、 基 同 「 求、 開、 接 並 學 的 於 相 理 源 軀 前 如: 姐 公 需 校、 來 管 職 礙( 長 給 過 學 工 例 學 求 學 供 透 障 大 志 人 缺。 同 邀 體 性、 念, 灣 定 鮮 相 另 肢 題。 職 穩 臺 新 理 來, 個 估。 受 的 由 及 力, 解 作 接 務、 友 年 以 畫, 評 上 創 之 朋 肢)、 十 效 線 任 的 生、 散 障 計 蹤 績 友 己 括: 擴 身 習 追 學 下 到 朋 述自 合 路 實 供 礙( 導 表, 包 小 考。 適 院 網 提 教 幫 闡 障 容, 行 管 到 歷 參 師 向, 體 音、 師, 提 大 銀 履 人 導 內 肢 生 臺 中 力 鮮 走 務 老 錄 選、 受 動TIP 人 容 業 新 涯 職 工 童 接 過104 畢 內 及 生 甄 志 兒 項 校 作 肢) 、 生 的 通 各 推 當 由 院 工 學 能 溝 透 手 |
分 家 、 業 接 機 台 向 齡 企 畫 衡 平 礙、 流 年 童 驗, 平 用 學 兒 別 障 運 或 升 性 經 由 能 此 覺 及 再 的 習 析。 機 聽 於 例。 業 務 實 言 程, 受 分 就 伴, 職 享 語 接 比 階 姐 分 過 項 工 |
|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 善 慈 的 定 指 到 捐 則 入 收 售, 出 品 作 將 要 否 是 定 決 |
機 | 畫 構。 |
不 作 |
作, 畫 捐 募 過 透 程。 流 的 獻 捐 是 而 品, 作 個 是 再 |
助 幫 量 力 的 己 自 用 以 可 童 孩 讓 |
| 擔, 天 負 的 育 己 托 自 女 定 子 肯 仁 加 同 更 輕 識, 減 為 賞 的 , 人 心」 眾 中 由 嬰 藉 托 也 「 會, 設 附 社 10. |
讓 並 分。 |
仁 同 |
以 可 |
企 立 成 部 內 司 公 於 月 年8 於104 司 公 班, 上 心 安 |
兒 社 府 北 新 ( 心 中 嬰 托 設 附 業 |
| 服 續 永 為 兒。 幼 歳 仁0-2 同 收 招 號) 第142 字 嬰 |
同 務 |
托 仁, |
中 嬰 |
編 司 公 由 , 員 人 職 正 聘 自 所 司 公 為 亦 員 人 業 專 心 |
。 用 聘 算 預 列 |
| 之 構 機 證 驗 關 相 過 通 有 如 書 告 報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七、 |
證 查 |
準, 標 |
應 | 無。 明: 敘 以 加 |
|
| 形: 情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六) ( |
|||||
|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 案 方 及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定 訂 一、 |
職 心 核 與 觀 值 價 業 企 的 司 公 為104 直 正 信 誠 一) (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一) ( |
|||
| 政 之 營 經 信 誠 示 明 中 件 文 外 對 及 章 規 於 否 是 司 公 一) ( |
策、 | V |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 有 訂 亦 司 公 本 時 同 能,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道 |
|
| 之 策 政 營 經 實 落 極 積 層 階 理 管 與 會 事 董 及 以 法, 作 |
承 | 人 關 相 揭 明 則」 準 為 行 工 員 則」、「 準 為 行 德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員 |
||
| ? 諾 |
有 應 合 符 並 行 履 須 必 動, 活 業 商 有 所 事 從 於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之 |
|||
| 內 案 方 各 於 並 案, 方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二) ( |
明 | V | 督 監 及 實 落 極 積 諾 承 亦 層 階 理 管 範; 規 為 行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三) ( 誠 |
|
| 度, 制 訴 申 及 戒 懲 之 規 違 南、 指 為 行 序、 程 業 作 定 |
且 | 行。 執 之 策 政 營 經 信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行? 執 實 落 |
物 財 贈 饋 商 廠 則」、「 準 為 行 工 員 「 於 司 公 本 二) ( |
暨 | |||
| 條 七 第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對 否 是 司 公 三) ( |
第 | V | 理 管 懲 獎 工 員 「 與 法」 辦 理 管 約 邀 務 商 部 外 |
辦 | |
| 險 風 為 行 信 誠 不 高 較 具 內 圍 範 業 營 他 其 或 款 各 項 二 |
之 | 規 並 準, 標 為 行 之 有 應 員 人 司 公 示104 揭 法」 |
|||
| 施? 措 範 防 行 採 動, 活 業 營 |
件 事 範 防 顧 兼 度, 制 懲 獎 與 序 程 業 作 關 相 範 |
之 | |||
| 設 站 網 口 入 工 員 在 並 行, 執 實 落 業 作 與 生 發 |
有 | ||||
| 理 管 營 經 信 誠 達 以 制, 機 報」 舉 為 行 當 不 「 |
之 | ||||
| 的。 目 |
|||||
| 在 了 除 司 公 本 為, 行 信 誠 不 範 防 的 效 有 能 為 三) ( |
|||||
| 訊, 資 容 內 之 施 措 範 防 關 相 告 公 站 網 部 外 、 內 |
|||||
| 與 求 要 時 同 亦 導, 宣 及 練 訓 育 教 供 提 仁 同 對 |
公 | ||||
| 標 為 行 信 誠 之 同 相 循 遵 應 商 廠 之 來 往 有 司 |
| 形 情 作 運 |
||||
|---|---|---|---|---|
| 目 項 估 評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 行 之 當 不 有 或 反 違 有 員 人 屬 所 現104 發 當 準; |
||||
| 報。 舉 司 公 本 向 即 立 應 時, 為 |
||||
|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二、 |
( 紀 為 行 信 誠 不 有 與 免 避 均 動 活 業 商 之 司 公 本 一) (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一) |
||
| 交 來 往 與 其 於 並 錄, 紀 信 誠 之 象 對 來 往 估 評 否 是 司 一) 公 ( |
V | 範 規 理 管 信 授 有 訂 商 廠 對 了 除 易, 交 行 進 者 錄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款? 條 為 行 信 誠 訂 明 中 約 契 之 訂 簽 象 對 易 |
( 為 行 信 誠 有 訂 明 並 策, 政 理 管 約 契 有 訂 亦 外,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
| 專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動 推 之 會 事 董 屬 隸 置 設 否 是 司 二) 公 ( |
V | 條 準 標 該 用 採 未 對 針 容, 內 約 契 版 準 標 的 款 條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 形 情 行 執 其 告 報 會 事 董 向 期 定 並 位, 單 職 兼) ( |
( 利、 權 司 公 保 確 以 閱, 審 位 單 務 法 經 另 應 者 款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三) |
||
| 管 述 陳 當 適 供 提 策、 政 突 衝 益 利 止 防 定 制 否 是 司 三) 公 ( |
V | 性。 法 合 關 相 及 務 義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行? 執 實 落 並 道, |
( 為 位 單 職 兼) ( 專 營 經 信 誠 業 企 動 推 司 公 本 二) (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四) |
||
| 內 度、 制 計 會 的 效 有 立 建 已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為 否 是 司 四) 公 ( |
V | 監 及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訂 修 制、 責 負 處, 總 務 財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會 託 委 或 核, 查 期 定 位 單 核 稽 部 內 由 並 度, 制 制 控 部 |
( 報 會 事 董 向 接 直 並 實, 落 之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督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五) |
||
| ? 核 查 行 執 師 計 |
負 位 單 責 權 各 由 質 性 務 業 依 另 形; 情 行 執 告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練? 訓 育 教 之 部 外 內、 之 營 經 信 誠 辦 舉 期 定 否 是 司 五) 公 ( |
V | 行。 執 實 落 與 動 推 之 作 運 常 日 責 |
||
| 事) 董 象: 對 範」( 規 事 議 會 事 董 有「 訂 司 公 本 三) ( |
||||
| 防 實 落 工), 員 象: 對 ( 則」 準 為 行 工 員 「 及 |
||||
| 供 道 管 述 陳 當 適 供 提 並 生, 發 之 突 衝 益 利 止 |
||||
| 益 利 之 在 潛 無 有 司 公 與 其 明 說 動 主 員 人 關 相 |
||||
| 舉 為 行 當 不 「 有 設 站 網 口 入 於 內, 對 突。 衝 |
||||
| 管 訴 申 有 設 上 站 網 司 公 於 外, 對 制; 機 報」 |
||||
| 道。 | ||||
| 計 會 之 效 有 定 制 範 規 關 相 關 機 管 主 依 司 公 本 四) ( |
||||
| 時 適 要 需 視 及 期 定 並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及 度 制 |
||||
| 續 持 行 執 及 計 設 之 度 制 保 確 俾 討, 檢 正、 修 |
||||
| 效。 有 |
||||
| 估, 評 行 自 控 內 與 核 稽 部 內 過 透 亦 位 單 核 稽 |
||||
| 及 性 效 有 之 行 執 與 計 設 之 度 制 制 控 部 內 視 檢 |
||||
| 會。 事 董 報 提 告 報 核 稽 成 作 並 形, 情 循 遵 |
|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人 職 心 核 於 與 並 觀 值 導, 價 業 台 企 之 司 公 溝 為104 直 正 透 信 誠 五) ( |
||||
| 以 進 為, 新 行 之 現 展 應 宣 及 平 義 定 通、 其 明 部 闡 動 內 過 活 練 訓 能, 員 |
||||
| 觀。 值 價 為 行 與 度 態 的 工 員 有 所 化 深 |
||||
| 司 公 在 已 策, 政 營 經 信 誠 實 落 為 司 公 本 , 另 |
||||
| 業 商 於 並 容, 內 範 規 示 揭 上 站 網 部 外 及 部 內 |
||||
| 亦 款, 條 之 循 遵 應 訂 明 約 契 的 商 廠 與 中 動 活 |
||||
| 活 導 宣 或 練 訓 育 教 行 進 員 人 關 相 對 針 時 適 |
||||
| 行 反 違 及 心 決 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瞭 明 其 使 動, |
||||
| 果。 後 之 為 |
||||
| 形 情 作 運 之 度 制 舉 檢 司 公 三、 |
電 與 箱 信 報 舉 有 設 皆 站 網 部 外 、 內 於 司 公 本 一) (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一) ( |
||
| 舉 檢 利 便 立 建 並 度, 制 勵 獎 及 舉 檢 體 具 定 訂 否 是 司 一) 公 ( |
V | 當 不 何 任 報 舉 及 見 意 應 反 員 人 關 相 供 提 話,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 員 人 責 專 理 受 之 當 適 派 指 象 對 舉 檢 被 對 針 及 道, 管 |
之 立 獨 且 當 適 定 指 件 案 報 舉 對 針 亦 為, 行 之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二) ( |
||
| 及 序 程 業 作 準 標 查 調 之 項 事 舉 檢 理 受 定 訂 否 是 司 二) 公 ( |
理。 處 之 件 案 報 舉 行 進 隊 團 或 員 人 責 專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 制 機 密 保 關 相 |
V | 為: 箱 信 報 舉 為 行 當 不 有 設 站 網 部 內 1. |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三) ( |
|
| 置 處 當 不 受 遭 而 舉 檢 因 不 人 舉 檢 護 保 取 採 否 是 司 三) 公 ( |
報。 舉 及 繫 聯 可 話 電 與 [email protected] |
符。 相 定 規 則 守 營 經 |
||
| 施? 措 之 |
V | 報 舉 之 德 道 業 從 和 營 經 信 誠 有 設 站 網 部 外 2. |
||
| 話。 電 絡 聯 與 箱([email protected]) 信 |
||||
| 營 經 信 誠 「 及 則」 守 為 行 工 員 「 有 訂 司 公 本 二) ( |
||||
| 身 人 舉 檢 於 對 並 道, 管 舉 檢 當 正 供 提 則」, 守 |
||||
| 處 與 證 查 極 積 並 密, 保 實 確 應 容 內 舉 檢 及 份 |
||||
| 理。 | ||||
| 任 責 之 報 舉 有 仁 同 訂 明 中 則」 守 為 行 工 員 「 三) ( |
||||
| 嫌 則 準 本 反 違 有 或 守 操 虧 有 現 發 當 務, 義 與 |
||||
| 關 相 或 層 階 理 管 向 務 義 有 均 仁 同 事, 情 之 疑 |
||||
| 人 當 適 派 指 容 內 件 事 視 將 亦 司 公 報, 舉 位 單 |
||||
| 違 發 舉 於 對 形。 情 解 了 觸 接 動 主 者 報 舉 與 員 |
|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 報 , 的 員 人 平 公 關 不 相 或 受 遭 仁 此 同 之 因 程 免 過 避 查 以 護 調 與 保 參 以 或 予 會 事 情 司 公 法 |
||||
| 待。 對 或 復 |
||||
| 之 間 期 查 調 在 尚 及 份, 身 人 舉 檢 於 對 司 公 本 四) ( |
||||
| 嚴 實 確 容, 內 件 案 舉 檢 與 份 身 人 事 當 舉 檢 被 |
||||
| 待。 對 之 當 不 受 遭 其 免 避 以 密, 保 格 |
||||
| 露 揭 訊 資 強 加 四、 |
露 揭 已 並 區」 專 理 治 司 公 「 有 設 站 網 司 公 本 一) ( |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誠 訂 所 其 露 揭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其 於 否 是 司 一) 公 ( |
V | 則 公 過 透 可 亦 訊, 資 關 相 及 容 內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
符。 相 定 規 |
|
| 效? 成 動 推 及 容 內 則 守 營 經 信 |
司 公 及 務 業 務、 財 司 公 本 詢 查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
|||
| 訊。 資 關 相 理 治 |
||||
| 身 本 有 訂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 據 依 如 司 公 五、 |
信 誠 之 |
營 經 |
差 無 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訂 所 與 作 運 其 明 敘 請 者, 則 守 |
異。 |
| 訊:( 資 要 重 之 形 情 作 運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解 瞭 於 助 有 他 其 六、 |
司 公 如 |
討 檢 |
形) 情 等 則 守 營 經 信 誠 之 定 訂 其 正 修 |
|
| 證 法、 司 公 令( 法 關 相 範 規 所 家 國 循 遵 格 嚴 司 公 本 1. |
易 交 券 |
上 法、 |
信 誠 實 落 為 作 以 為), 行 業 商 他 其 或 章 規 關 相 櫃 上 市 |
本。 基 之 營 經 |
| 之 為 行 業 從 員 人 及 理 管 營 經 司 公 為104 直」 正 信 誠 「 2. |
指 高 最 |
原 導 |
向 以 項, 能 職 心 核 與 觀 值 價 司 公 於 示 揭 時 同 並 則, |
性 要 重 其 示 宣 員 人 關 相 屬 所 |
| 心。 決 與 |
||||
| 其 增 強 程, 課 理 治 司 公 與 參 事 監 董 排 安 期 定 司 公 本 3. |
及 督 監 |
理 治 |
之 營 經 信 誠 及 效 成 理 治 司 公 升 提 能 期 力, 能 之 司 公 |
實。 落 |
| 者, 章 規 關 相 及 則 守 理 治 司 公 有 訂 如 司 公 七) ( |
露 揭 應 |
查 其 |
於 露 揭 則, 守 務 實 理 治 司 公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式: 方 詢 |
公 「 站 網 司 公 本 |
| 下。 則」 守 章 規 要 重 「 之 內 區」 專 理 治 司 |
-42-
(八)其他足以增進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其他與公司治理相關規章,一併揭露於本公司網站之
「公司治理專區」內之「重要規章守則」下。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日期:105年03月18日
本公司民國一百零四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 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 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 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 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 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 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 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 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 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 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 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 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 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 執行的有效性。
- 五、 本公司基於前項檢查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知悉營運之效果及效率 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 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 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 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 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 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 6 人中,有 0 人持反對意見,餘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人員 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此情形。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開會日期 | 決議事項 | 執行情形 |
|---|---|---|
| 承認「民國一○三年度會計決算表冊及營業報 告書」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 | |
| 承認「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並已訂定 104.07.26 為除息基準日,另於 104.08.14 發放現金股利。 |
|
| 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並已依修訂後 公司章程運作。 |
|
| 104.06.24 | 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並已依修訂後 股東會議事規則運作。 |
| 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並已依修訂後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運作。 |
|
| 通過「董事及監察人選舉」案。 | 出席股東投票選出六名董事(含 二名獨立董事)及二名監察人。 |
|
|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 | 照原案表決通過。 |
1.股東會之重要決議
2.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開會日期 | 決議內容 |
|---|---|
| 通過「本公司辦理收回民國一○三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註銷」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決算表冊」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財務預算及營運計畫」案。 | |
| 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暨民國一○四年度報酬」案。 | |
| 通過「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申請辦理授信額度續約」案。 | |
| 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 |
|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
| 104.03.24 |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
|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 |
| 通過「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 |
| 通過「召開本公司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及相關事項」案。 | |
| 通過「出具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 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 |
| 通過「制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道德行為準則、企業社 | |
| 會責任實務守則及企業社會責任政策」案。 | |
| 通過「指派本公司 100%持股之子公司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 |
|
| 董事三席及監察人一席」案。 | |
| 通過「解除本公司財務長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季報表」案。 | |
| 104.05.12 | 通過「發放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董監酬勞與經理人分紅」案。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
| 開會日期 | 決議內容 |
|---|---|
| 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暨提名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及資格審 | |
| 核」案。 | |
| 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 | |
| 104.06.24 | 完成「推選本屆董事長」案。 |
| 通過「訂定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案。 | |
| 通過「本公司購買民國一○四年度董監事責任險」案。 | |
| 104.07.02 | 通過「民國一○三年第一次(第二批)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對象、額度及增 |
| 資基準日」案。 | |
| 通過「聘請薪資報酬委員」案。 | |
| 104.08.05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季報表」案。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 |
| 通過「制定本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稽核計畫案」案。 | |
| 104.11.10 | 通過「發放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經理人年終獎金 」案。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經理人年度調薪(含晉升調薪) 」案。 | |
| 通過「總經理變更 」案。 | |
| 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案。 | |
| 通過「調整本公司及子公司業務及組織架構」案。 | |
| 104.12.29 | 通過「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 |
| 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計決算表冊」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 |
| 通過「發放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員工酬勞與董監酬勞」案。 | |
| 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案。 | |
| 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
| 105.03.18 | 通過「召開本公司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及相關事項」案。 |
| 通過「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經理人分潤獎金修正」案。 | |
| 通過「本公司總經理退休,發放退休金」案。 | |
|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財務預算及營運計畫」案。 | |
| 通過「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案。 | |
| 通過「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評估暨民國一○五年度報酬」案。 | |
| 通過「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申請辦理授信額度續約」案。 | |
| 通過「出具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 (十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且 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此情形。
- (十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有關人士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105 年 3 月 31 日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因 |
|---|---|---|---|---|
| 總經理 | 阮劍安 | 93.01.01 | 104.12.31 | 退休 |
註:所稱公司有關人士係指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關春修 | 陳雅琳 | 104.01.01~104.12.31 | |
| 金額級距 | 公費項目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1 | 低於 2,000 千元 |
|||
| 2 |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V | V | |
| 3 |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 10,000 千元(含)以上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會計師事 | 會計師 | 非審計公費 | 會計師查 | ||||||
|---|---|---|---|---|---|---|---|---|---|
| 務所名稱 | 姓名 | 審計公費 | 制度設 | 工商登 | 人力資 | 其他 | 小 計 | 核期間 | 備 註 |
| 計 | 記 | 源 | |||||||
| 安侯建業聯 | 關春修 | 104.01.01 | |||||||
| 合會計師事 | 2,215 | 0 | 0 | 0 | 0 | 0 | ~ | ||
| 務所 | 陳雅琳 | 104.12.31 |
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下列事項:
- (一)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占審計公費 之比例達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務內容:無。
- (二)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公費減少 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及原因:無此情形。
- (三)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額、比例 及原因:無此情形。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一﹑關於前任會計師
| 更 | 換 | 日 | 期 | 民國一○五年二月 | |||||||||
|---|---|---|---|---|---|---|---|---|---|---|---|---|---|
| 更換原因及說明 | 五年之第一季財務報表起更換簽證會計師。 | 茲因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擬自民國一○ | |||||||||||
| 會計師及呂莉莉會計師擔任。 | 簽證會計師將由關春修會計師及陳雅琳會計師,更換為關春修 | ||||||||||||
| 說明係委任人或會計 師終止或不接受委任 |
情 | 況 | 當事人 | 會計師 | 委任人 | ||||||||
| 主動終止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不再接受(繼續)委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最新兩年內簽發無保 留意見以外之查核報 告書意見及原因 |
無。 | |||||||
| 有 | 會計原則或實務 財務報告之揭露 |
|||||||
| 與發行人有無不同意 見 |
查核範圍或步驟 其 他 |
|||||||
| 無 | V | |||||||
| 說明 | ||||||||
| 其他揭露事項 (本準則第十條第五款 第一目第四點應加以 揭露者) |
無。 |
二﹑關於繼任會計師
| 事 | 務 | 所 | 名 | 稱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
|---|---|---|---|---|---|---|---|
| 會 | 計 | 師 | 姓 | 名 | 關春修會計師及呂莉莉會計師 | ||
| 委 | 任 | 之 | 日 | 期 | 民國一○五年二月 | ||
| 委任前就特定交易之會計 | |||||||
| 處理方法或會計原則及對 | |||||||
| 財務報告可能簽發之意見 | 不適用 | ||||||
| 諮 | 詢 | 事 | 項 | 及 | 結 | 果 | |
| 繼任會計師對前任會計師 | |||||||
| 不同意見事項之書面意見 | 不適用 |
三﹑前任會計師對本準則第 10 條第 5 款第 1 目及第 2 目之 3 事項之復函:不適用。
七、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 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應揭露其姓名、職稱及任職於簽證會計師 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之期間:無此情形。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 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 1 0 |
4 年 度 |
105年度截至3月 31日止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有股數增 | 質押股數增 | 持有股數增 | 質押股數增 |
| ( 減 ) 數 |
(減)數 | (減)數 | (減)數 | ||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楊基寬 | 0 | 0 | 0 | 0 |
| 董事 | 阮劍安(註 1) | (47,000) | 0 | 0 | 0 |
| 董事兼事業群總 經理暨法務長 |
蘇宏文 | 0 | 0 | 0 | 0 |
| 董事 | Chang Mun Kee | 0 | 0 | 0 | 0 |
| 獨立董事 | 李 誠 | 0 | 0 | 0 | 0 |
| 獨立董事 | 劉威麟 | 0 | 0 | 0 | 0 |
| 監察人 | 扶華投資(股) 公司 |
0 | 0 | 0 | 0 |
| 監察人 | 蔡讚雄 | 0 | 0 | 0 | 0 |
| 事業體總經理 | 洪廣禮 | 0 | 0 | 0 | 0 |
| 事業體總經理 | 黃于純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暨財務 長 |
林芬如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韓瑞祥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晉麗明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吳麗雪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花梓馨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陳嵩榮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莊偉良(註 2)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陳力孑(註 3)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臧柏皓(註 4) |
0 | 0 | 0 | 0 |
| 副總經理 | 鍾文雄(註 5) |
0 | 0 | 0 | 0 |
| 協理 | 王榮春 | 0 | 0 | 0 | 0 |
| 協理 | 林俊宏 | 0 | 0 | 0 | 0 |
| 協理 | 唐元熙(註 6) |
0 | 0 | 0 | 0 |
| 協理 | 石惠貞 | 0 | 0 | 0 | 0 |
| 協理 | 王禎鵬(註 7) |
0 | 0 | 0 | 0 |
| 協理 | 黃漢聲(註 8) |
0 | 0 | 0 | 0 |
| 協理 | 曾煜仁 | 0 | 0 | 0 | 0 |
| 協理 | 林宜沛 | 0 | 0 | 0 | 0 |
| 協理 | 陳漢忠(註 9) |
0 | 0 | 0 | 0 |
| 協理 | 汪勝龍 | 0 | 0 | 0 | 0 |
| 協理 | 黃宣偉 | 0 | 0 | 0 | 0 |
| 協理 | 李明倫(註 10) |
3,000 | 0 | 0 | 0 |
| 協理 | 黃志龍(註 10) |
0 | 0 | 0 | 0 |
| 協理 | 李魁林(註 10) |
0 | 0 | 0 | 0 |
| 協理 | 王郁琳(註 10) |
0 | 0 | 0 | 0 |
(一)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變動情形
註 1:阮劍安總經理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總經理一職。
註 2:莊偉良副總經理於 104 年 03 月 30 日就任,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自就任日起開始揭露。
註 3:陳力孑副總經理於 104 年 7 月 1 日就任及於 105 年 03 月 11 日辭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自 就任日起開始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4:臧柏皓副總經理於 104 年 11 月 16 日就任,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自就任日起開始揭露。
註 5:鍾文雄副總經理於 104 年 06 月 08 日就任,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自就任日起開始揭露。
註 6:唐元熙協理於 104 年 10 月 03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7:王禎鵬協理於 104 年 01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 註 8:黃漢聲協理於 104 年 06 月 30 日辭任及於 105 年 03 月 01 日就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 任日止。
- 註 9:陳漢忠協理於 104 年 07 月 31 日辭任本公司協理一職,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揭露至卸任日止。 註 10:李明倫、黃志龍、李魁林、王郁琳協理於 104 年 04 月 01 日初任經理人,持股及其他相關資訊自就任日起開始揭 露。
- 註 11:僅列 104 年度及當年度截至 3 月 31 日時為經理人之名單及其股權變動情形。
(二)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三)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之資訊:
| 姓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 互間具有關係 人或為配偶、二 親等以內之親 屬關係者,其名 稱或姓名及關 係。 |
備 註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 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 託保管喬街公司投資專戶 |
7,630,000 | 23.03% | - | - | - | - | 無 | 無 | |
| 顧蘊祥 | 配偶 | ||||||||
| 楊基寬 | 3,473,493 | 10.49% | 2,335,332 | 7.05% | - | - | 楊芊莉 | 父女 | |
| 扶華投 資股份 有限公 司 |
董事 長 |
||||||||
| 華南商業銀行受楊芊莉 | 2,888,978 | 8.72% | - | - | - | - | 楊基寬 | 父女 | |
| 信託財產專戶 | 顧蘊祥 | 母女 | |||||||
| 扶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梅芳 |
2,427,344 | 7.33% | - | - | - | - | 楊基寬 | 董事 長 |
|
| 顧蘊祥 | 2,335,332 | 7.05% | 3,473,493 | 10.49% | - | - | 楊基寬 | 配偶 | |
| 楊芊莉 | 母女 | ||||||||
|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 受託保管富國優勢新興市 場證券基金投資專戶 |
1,655,000 | 5.00% | - | - | - | - | 無 | 無 | |
| 花旗託管羅克&葛弗公司 投資專戶 |
1,480,900 | 4.47% | - | - | - | - | 無 | 無 | |
| 蔡秀娟 | 1,408,480 | 4.25% | - | - | - | - | 無 | 無 |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 託保管野村國際(香港) 有限公司之客戶野村國際 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1,362,000 | 4.11% | - | - | - | 無 | 無 | ||
|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 受託保管瓦薩齊基金信託 所屬瓦薩齊國際機會基金 |
775,000 | 2.34% | - | - | - | 無 | 無 |
投資專戶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 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105 年 3 月 31 日,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註) | 本公司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直接或間接控制事業之 投資 |
綜合投資 | |||
|---|---|---|---|---|---|---|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 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註 1) |
- | - | - | - | - | - |
|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1,000,000 | 100.00% | - | - | 1,000,000 | 100.00% |
|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 |
1,218,990 | 100.00% | - | - | 1,218,990 | 100.00% |
| 104 Global Ltd.(註 2) | - | - | - | - | - | - |
|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 司(註 3) |
- | 70.00% | - | - | - | 70.00% |
|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註 3) |
- | 100.00% | - | - | - | 100.00% |
註 1: 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全數股權,並於 105 年 1 月 5 日完成交易。
註 2: 本公司透過子公司 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 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已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清算,子公司 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 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 104 年 2 月 24 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
註 3: 係有限公司,無發行股份。
肆、募資情形
一、資本及股份
(一) 股本來源
1.股份種類:
105 年 3 月 31 日
| 註 備 |
||
|---|---|---|
| 計 合 |
股 50,000,000 |
|
| 本 股 定 核 |
份 股 行 發 未 |
股 16,876,300 |
| 份 股 外 在 通 流 |
股 33,123,700 |
|
| 類 種 份 股 |
股 通 普 式 名 記 |
2.股本來源
單位:股;新臺幣元
| 定 核 |
本 股 |
收 實 |
本 股 |
註 備 |
||||
|---|---|---|---|---|---|---|---|---|
| 年 月 | 格 價 行 發 |
數 股 |
額 金 |
數 股 |
額 金 |
源 來 本 股 |
之 款 股 外 充 以 金 抵 現 產 者 財 以 |
註) 號( 文 與 期 日 准 核 |
| 104.04 | 10 | 50,000,000 | 500,000,000 | 33,111,700 | 331,117,000 | : 銷 註 股 新 利 權 工 元 員 80,000 制 限 |
無 | 字 司 經 號 府 北 1045141812 新 104.04.20 第 |
| 104.07 | 10 | 50,000,000 | 500,000,000 | 33,123,700 | 331,237,000 | 行: 發 股 新 利 權 元 工 120,000 員 制 限 |
無 | 字 司 經 號 府 北 1045167993 新 104.07.28 第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 股東結構
105 年 4 月 9 日
| 東 構 股 結 |
構 機 府 政 |
構 機 融 金 |
人 法 他 其 |
人 個 |
構 人 機 國 外 國 及 外 |
計 合 |
|---|---|---|---|---|---|---|
| 量 數 |
||||||
| 數 人 |
0 | 0 | 25 | 1,452 | 41 | 1,518 |
| 數 股 有 持 |
0 | 0 | 7,062,809 | 11,926,110 | 14,134,781 | 33,123,700 |
| 例 比 股 持 |
% 0.00 |
% 0.00 |
% 21.32 |
% 36.01 |
% 42.67 |
% 100.00 |
| 形 情 散 分 權 股 三) ( |
每股面額十元 105 年 4 月 9 日 持 股 分 級 股 東 人 數 持 有 股 數 持 股 比 例 (%) 1 至 999 655 52,776 0.16% 1,000 至 5,000 692 1,191,574 3.60% 5,001 至 10,000 69 521,835 1.58% 10,001 至 15,000 23 286,814 0.87% 15,001 至 20,000 20 369,694 1.12% 20,001 至 30,000 10 255,805 0.77% 30,001 至 50,000 13 516,492 1.56% 50,001 至 100,000 14 982,415 2.96% 100,001 至 200,000 4 669,578 2.02% 200,001 至 400,000 5 1,293,200 3.90% 400,001 至 600,000 3 1,546,990 4.67% 600,001 至 800,000 1 775,000 2.34% 800,001 至 1,000,000 0 0 0.00% 1,000,001 以上 9 24,661,527 74.45% 合 計 1,518 33,123,700 100.00%
(四) 主要股東名單
105 年 4 月 9 日
| 股份 | 持 有 股 數 |
持 股 比 例 |
|---|---|---|
| 主要股東名稱 |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喬街公司投資專戶 | 7,630,000 | 23.03% |
| 楊基寬 | 3,473,493 | 10.49% |
| 華南商業銀行受楊芊莉信託財產專戶 | 2,888,978 | 8.72% |
| 扶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2,427,344 | 7.33% |
| 顧蘊祥 | 2,335,332 | 7.05% |
|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富國優勢新興市場證券 | 1,655,000 | 5.00% |
| 基金投資專戶 | ||
| 花旗託管羅克&葛弗公司投資專戶 | 1,480,900 | 4.47% |
| 蔡秀娟 | 1,408,480 | 4.25% |
|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受託保管野村國際(香港)有限公 | 1,362,000 | 4.11% |
| 司之客戶野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 ||
| 德商德意志銀行台北分行受託保管瓦薩齊基金信託所屬瓦 | 775,000 | 2.34% |
| 薩齊國際機會基金投資專戶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 年度 | 103 年 |
104 年 |
當年度截至 105 年 |
||
|---|---|---|---|---|---|
| 項目 | 3 月 31 日 (註 2) |
||||
| 最高 | 186.50 | 194.50 | 142 | ||
| 每股市價 | 最低 | 106.50 | 130.00 | 135 | |
| 平均 | 122.24 | 151.94 | 138.63 | ||
| 分配前 | 40.03 | 43.13 | - | ||
| 每股淨值 | 分配後 | 33.03 | (註 1) |
- | |
|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2,990 | 33,013 | - | ||
| 每股盈餘 | 每股盈餘 | 9.41 | 9.99 | - | |
| 8.00 | |||||
| 現金股利 | 7.00 | (註 1) |
- | ||
| 每股股利 | 無償配股 | 盈餘分配 | — | — | — |
|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本益比 | 12.99 | 15.21 | — | ||
| 投資報酬 分析 |
本利比 | 17.46 | 18.99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5.73% | 5.27% | — |
註 1:104 度每股股利尚未經股東常會決議。
註 2: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未有經會計師核閱之 105 年財務資料。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1.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 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 務規劃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目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 年尚有擴充業務之計劃與資金需求之情形,故就第廿六條第二項可供分配盈餘部 份得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 則,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股東會決 議調整之。
以本公司近二年所發放之現金股利為例,102 年發放股利每股 6.001 元,100%發 放現金股利。103 年發放股利每股 7.000 元,亦 100%發放現金股利,符合公司章 程所訂之股利政策:現金股利部分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2.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民國(下同)105 年 3 月 18 日董事會擬定 104 年度盈餘分派案,擬每股配發 8.0 元,合計分派新臺幣 264,989,600 元。本案將俟 105 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 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
- 3.預期股利政策有重大變動之情形:無。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年度並無擬議無償配股,故不適用。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1.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民國(下同)104 年 5 月之公司法修正,將員工紅利規定自原盈餘分派相關條文刪 除,並另立條文要求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 酬勞。本公司預計於 105 年股東常會配合上述法規修正公司章程。依本公司擬議 之章程規定,公司分派盈餘前,應提撥年度獲利不高於 3%作為董監酬勞及 8%~15% 作為員工酬勞。
- 2.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 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 (1)104 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係以 104 年度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 及董監酬勞前之金額)在前述成數或範圍內,按一定比率估列。
- (2)若上述估列金額與實際分派金額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於發放 年度調整入帳。
- 3.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分派員工酬勞 44,037,125 元及董監酬勞 8,807,425 元。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 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不適用。
- 4.前一年度員工分紅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
- (1)實際分派情形:
員工紅利:新臺幣 33,543,575 元;
董事、監察人酬勞:新臺幣 8,385,894 元。
- (2)實際配發與認列數有差異者,其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本公司於 104 年 6 月 24 日經股東會決議配發現金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分別為 33,543,575 及 8,385,894 元。前述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與認列數並無差異。
- (九) 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無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 二、公司債辦理情形:無。
- 三、特別股辦理情形:無。
- 四、海外存託憑證辦理情形:無。
五、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 (一) 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 之影響: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無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 (二) 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 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本公司無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
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一)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歷次辦理情形 :
105 年 03 月 31 日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種類 | 103 年第一次(第一期)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03 年第一次(第二期)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 申 | 報 | 生 | 效 | 日 | 期 | 103 年 8 |
月 8 日 |
|
| 發 | 行 | 日 | 期 | 103 年 8 月 13 日 |
104 年 7 月 2 日 |
|||
| 股 |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數 | 發行 142,000 |
股 | ||||
| 發 | 行 | 價 | 格 | 無償發行 | ||||
|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 |
率 | 0.39% | 0.04% | |||||
| 條 | 員工限制權利新股之既得 | 件 |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年 度個人績效成績達 100 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 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 1 年:50% 屆滿 2 年:50% |
分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種類 | 103 年第一次(第一期)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03 年第一次(第二期)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員工限制權利新股之受限 制 權 利 |
(1)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前述權利受限外,其權利 義務(包括參與配股、配息、股東會表決權、選舉權及現金增 資認股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3) 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股務代理或集保 管理機構代為行使之。 |
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保管 情 形 |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以股票信託、股務代理或集保管理 之方式辦理,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 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 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 | 達 既 得 條 件 之 處 理 方 式 未符合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
| 已收回或收買限制員工權 利 新 股 股 數 |
8,000 股 |
0 股 |
| 已解除限制權利新股之股 數 |
61,000 股 |
0 股 |
| 未解除限制權利新股之股 數 |
61,000 股 |
12,000 股 |
| 未解除限制權利新股股數 占 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
0.18% | 0.04% |
| 對 股 東 權 益 影 響 |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 103 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6,382,500、\$14,892,500、\$4,255,000(合計 2,553 0.19 元、0.45 元及 0.13 元。 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趨勢,故整體評估,對 本公司未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 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年~105 年每年可能最高費用 萬元),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 |
(二)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之員工姓名、取得情形:
105 年 03 月 31 日
| 取得限制 | 已解除限制權利 | 未解除限制權利 | ||||||||||
|---|---|---|---|---|---|---|---|---|---|---|---|---|
| 職稱 (註 1) |
姓名 | 取得限 制員工 權利新 股數量 |
員工權利 新股之股 數占已發 行股份總 數比率 |
已解除 限制之 股數 |
發行 價格 |
發行 金額 |
已解除 限制之 股數占 已發行 股份總 數比率 |
未解 除限 制之 股數 |
發行 價格 |
發行 金額 |
未解除 限制之 股數占 已發行 股份總 數比率 |
|
| 經 | 事業體總經 理 |
洪廣禮 | ||||||||||
| 事業體總經 理 |
黃于純 | |||||||||||
| 副總經理 | 吳麗雪 | 39,000 | 0 | 42,000 | 0 | |||||||
| 理 | 副總經理 | 陳嵩榮 | 81,000 | 0.24% | (註 1) | (註 2) | 0 | 0.12% | (註 1) | (註 2) | 0 | 0.13% |
| 協理 | 李魁林 | |||||||||||
| 協理 | 王郁琳 | |||||||||||
| 人 | 協理 | 李明倫 | ||||||||||
| 員 | 經理 | 古元泰 | ||||||||||
| 經理 | 李閔隆 | |||||||||||
| 經理 | 張軒正 | |||||||||||
| 經理 | 蕭甫明 | |||||||||||
| 經理 | 劉名建 | 53,000 | 0.16% | 22,000 | 0 | 0 | 0.07% | 31,000 | 0 | 0 | 0.09% | |
| 經理 | 孫鈺婷 | (註 1) | (註 2) | (註 1) | (註 2) | |||||||
| 經理 | 李坤承 | |||||||||||
| 副理 | 張詩音 | |||||||||||
| 副理 | 齊怡惠 | |||||||||||
| 工 | 資深工程師 | 謝舒婷 |
註 1:每股面額 10 元。
註 2:發行價格為無償發行。
七、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八、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無。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
1.所營業務的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含子公司):
| 事業部別 | 商品(服務) | 營業比重 |
|---|---|---|
| 網路服務收入 | 線上人力招募、網路廣告、教育學習、 家教及外包 |
47% |
| 顧問服務收入 | 薪資管理系統、人資測評、人力派遣、 獵才 |
53% |
2.目前之商品(服務)項目:
網路服務事業體:本公司聚集龐大的企業職缺及求職者資料庫等優勢,提供企業客 戶職缺刊登、人才搜尋與配對、廣告版位曝光、人才推薦與招募流程管理等服務, 希望透過多元招募工具,幫助企業快速找到適合人才,目前已將此服務擴展至外部 獵才與派遣公司,以增加更多元的職缺種類。除了企業招募廣告曝光之外,104也 提供商業廣告線上服務,並從人力銀行延伸發展各項多元就業資訊平台與服務,包 含透過網路尋找家教服務的家教網、透過網路委外接案及發案的外包網等。104另 提供求職會員多樣性的求職訊息服務,包括線上職缺查詢、工作配對、相似或相關 工作推薦、職能性格測評、薪資資訊、學長姐導航以及職務大百科等,滿足求職會 員需求。此外,104也提供新一代職涯社群服務,透過職場工作者的交流,滿足專 業學習與人脈擴展的需求,並以專業社群平台作為下一代求職求才應用的基礎,打 造人性化的媒合服務。
平台暨顧問服務事業體:本公司提供企業尋找中高階人才與專業人才的獵才顧問服 務,並因應企業人力資源委外的彈性需求,提供人事委外與薪資管理等服務。本公 司也結合人資顧問諮詢與人資管理系統,提供各項解決方案,包括人資源管理基礎 工程、招募選才解決方案、測評銀行、訓練發展解決方案及績效管理解決方案。
3.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為滿足不同企業對人力資源管理的需求,開發雲端管理平台「企業大師」,將 公司內部各種人資管理服務模組化,整合於雲端平台,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人資 雲端管理平台;另亦著手開發能提升全員工作效率之「行動辦公室」服務,藉由管 理工作、專案、會議、檔案,展現團隊合作最佳效能,透過線上即時溝通,隨時掌 握工作大小事。
另,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我國將於107年擁有超過14%的老年人口,進入 高齡社會之列,114年則可能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為解決高齡社會衍生的 隱形照護需求及維持職場安定,本公司已於104年初成立銀髮事業處,著手發展 O2O(Online to offline)虛實整合的銀髮物聯平台服務,包括媒合APP-提供四大管家 (照顧管家、餐食管家、健康管家、鐘點家事管家),以及訓創APP-培育專業且優質 的照顧人力。
此外,為了幫助每位兒童找出獨有特色,104也提供陳列兒童畫作的虛擬世界(平 台),賦予童畫正向力量,結合社會公益,讓家長與孩子可以以畫會友,也讓孩子 可以用自己的畫作結合社會公益,從小培養自己的社會影響力。
(二)產業概況:
1.產業現況與發展
隨著網路普及及網路招募成本之優勢,企業對人力資源發展及e化管理越來越 重視,線上招募已為國內企業最主要使用之招募管道。對於求職者,人力銀行亦是 求職、轉職最主要的管道。隨著行動載具應用普及、以及網路社群興起,行動求才 求職,社群平台找工作、找人才亦成新興趨勢。此外,本公司也成立專責單位,為 客戶提供客製化服務,包括整合招募、中高階獵才顧問、人事委外、人資管理系統、 人資管理顧問諮詢等服務。
本公司網路求職求才服務為市場領導品牌,實體招募的中高階獵才及人事委外 也屬市場主力廠商,而人資顧問及人資管理系統所累積的客戶近500家。整體而言, 本公司已在台灣的人力資源服務市場形成一定的競爭優勢及市佔影響力。
另外,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我國將於107年擁有超過14%的老年人口,進 入高齡社會之列,114年則可能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為解決高齡化社會衍生 的隱形照護需求,維持職場安定,本公司已著手發展O2O(Online to offline)虛實 整合的銀髮物聯平台服務,提供四大管家(照顧管家、餐食管家、健康管家、鐘點 家事管家),並培育專業且優質的照顧人力,建立專業醫療人才與消費者可以諮詢 的即時服務,呼應社會未來所需,期能帶給高齡國人優質的健康生活。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人力資源服務不同於製造業上、中、下游供應鏈關係,本公司之服務以「甄、 選、用、育、留」為主,從實體顧問到網路資訊系統均有統整關聯。
3.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
純刊登或查詢式的線上媒合已日漸無法滿足求才企業及求職者之需求,104著 眼於協助企業最快找到適合人才或是協助求職者最快找到理想工作,研發各種更精 準之配對、相似與推薦服務,以提升求職求才媒合的成功率與速度,針對各種客層 與族群,提供多元招募與多元求職之工具。對求職者,104推出校園整合服務,串 連到打工、實習、家教、畢業找工作、學長姐導航以及各種臉書粉絲團。對徵才企 業,因應中小企業經營型態轉變,對e化需求的程度與認知逐漸成熟,將以往屬於 大型公司專有的人資服務調整運用於中小企業的雲端管理平台「企業大師」,協助 中小企業以低成本、高效益的作業方式,掌控人才管理與時效,降低人工作業的重 複性及錯誤率。另外,隨著企業對委外概念日益成熟,人資作業委外服務(HR Outsourcing)的相關範疇,也在本公司的發展規劃中。
4.競爭情形
本公司主要提供線上求職求才服務,隨著網路普及與本公司歷年來之經營績 效,已吸引多家業者相繼投入。有鑑於此,本公司乃領先同業持續推出各項求職求 才新功能,包括學長姐導航、職務大百科、求職履歷半顯、手機APP服務、學生實 習、各大專院校的入口整合網頁、分眾化首頁等,即使同業競相模仿,本公司始終 保持先行優勢,維持市場領導地位。此外,本公司也積極活化會員資料庫、開發精 準媒合機制、增加求職相關輔助資訊等,除了維持網站的高流量與人潮,有效滿足 企業求才的迫切需要以擴大營收基礎,更形成同業模仿的障礙。
另受惠於龐大人才資料庫,本公司獵才顧問無論是人才供應力或客戶滿意度, 皆享有相當的競爭力。人資顧問諮詢及薪資管理系統,在執案及裝機數量所形成口 碑影響力,也見有良好的競爭力。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
1.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投入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5 年 03 月 31 日 |
|---|---|---|
| 研究發展費用 | 194,392 | (註) |
註: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未有經會計師核閱之105年財務資料。
2.已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本公司於 103 年完成「104職涯社群」基本服務的開發,至 104 年底,已有 超過20萬名專業人士與中高階主管啟用此服務,企業端潛在人才服務亦於105年1 月底開放。「104職涯社群」希望職場工作者透過職涯社群的分享,獲得眾人肯定, 找到自己的價值,進而讓個人在職涯發展上有更多的競爭力。產品重要元素,包括: 以「個人品牌經營」協助求職者更全面的記錄職涯發展,展現個人品牌價值;以「打 造專屬的職涯社群」協助求職者解決工作碰到的疑難雜症;透過吸收前輩分享的知 識與經驗,跟前輩們互動與交流,激盪知識的火花,進而提升競爭力。打造「開放 式社群平台」,聚集眾人力量,一起為求職者的職涯管理創造更大的價值。
此外,研發團隊更結合「社會公益」、「群體智慧」、「移動科技」的構想, 完成「綠家教」、「夢想搖籃」等產品 。其中綠家教讓小朋友在課業學習或探索 生涯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可以在問答平台上找到線上值班的志工提問。期望透過無 遠弗屆的網路平台,讓小朋友不會因為地域或經濟有所差異,並培養小朋友發問學 習、問對問題、解決問題,也讓志工運用自己的專業對社會產生更多的影響力,從 解決孩子的問題中發揮價值,進而提升自己的職涯競爭力。而「夢想搖籃」是提供 群眾募集資源(資金、人力、物資)的平台,讓有志解決社會問題的勇士、讓自行 創業或具創新發想的個人或公司,透過夢想搖籃,勇於提出自己的夢想,並讓眾人 一起來幫助他實現夢想。目前「夢想搖籃」(www.an9.com)、「綠家教」(www. 綠家教.tw)均已上線並對外進行服務推廣。目前綠家教已經有50個學校的1,700位 學生與340位家長註冊使用,平台上有450位志工老師錄製2萬多則影音解答;而夢 想搖籃已促成29支關懷社會計畫、43支創業團隊成功募集夢想金。
3.未來年度研究發展計畫:
「行動求職服務」、「104職涯社群」、「夢想搖籃」、「綠家教」、「企業 大師」等產品團隊,將持續根據使用者反應,進行產品或平台的調校與更新。此外, 由於預期未來的新產品或服務將與影音、雲端和物聯網等技術密切關連,公司已成 立相關研發團隊技術研發。再者,未來的新產品會根據使用者的需求及使用行為, 進行相關服務或內容推薦。因此,負責搜尋、推薦的資訊媒合技術研發團隊,也會 持續研發相關技術,讓新產品服務能更聰明地貼近使用者需求,解決使用者問題。
另外,本公司也針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服務升級。研發團隊已於2015年3月底 完成「企業大師」開發。未來除了提供進化版的人才招募甄選與人資e化系統服務 外,也會納入提升員工互動機制與生產力的設計,讓公司成為員工第二個家,讓員 工更願意也更容易付出智慧與心力。
除了持續對現有產品或平台調校與更新,有鑒於台灣面臨少子化與高齡化趨勢 所衍生的照顧人力與配套服務需求,本公司已著手利用物聯網與雲端大數據分析等 技術,發展媒合APP與訓創APP,以創建銀髮產業的生態系。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長期業務發展計劃:
- 1.持續研發新產品:順應時代潮流,持續發展以行動裝置與網路社群為載體之產品或 服務,並以雲端服務方式為基礎,進而形成開放式平台,鼓勵眾多服務商加入,建 構完整的職涯生態系。
- 2.強化品牌價值:重視建立品牌的差異,為市場樹立職涯與人資服務標竿。
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 1.加強市場開拓:以區隔產品開發中小企業客戶,提供多元產品服務滿足大型客戶需 求及拓展中國市場。
- 2.提升客戶滿意度:增進求才廠商與求職者之媒合效益、持續改良現有服務平台。
3.提升獲利能力:加強對資料庫的深化運用,致力產品差異化,提升營運績效。
4.善盡社會責任:重視公司治理與員工福利。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一)市場分析
1.主要服務之提供地區
| 地區 | 客戶數 | 客戶比率 |
|---|---|---|
| 北部地區 | 175,179 | 60.32% |
| 國內其他地區 | 110,778 | 38.14% |
| 國外地區 | 4,465 | 1.54% |
| 合計 | 290,422 | 100.00% |
註:截至 105 年 2 月 16 日止
2.市場佔有率
平面媒體刊登及網路刊登屬可並存之市場,而網路刊登亦可同時於不同之人力 網站刊登,故無法如一般實體產品調查明確之市場佔有率;另就營業額及會員人數 來說,兩大報業屬人事刊登之營業收入非屬公開資訊,而網路產業中,亦無專業機 構針對國內人事媒體刊登之資訊進行統計分析,所以無法估算出明確之市場佔有 率。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及未來成長性
網路服務事業體:台灣線上人力招募在這幾年間,隨著景氣逐步好轉以及中小企業 網路使用之普及率提升,預估每年整體市場招募廣告仍將逐步成長。特別是隨著內 需服務業的快速茁壯,有招募需求的公司與職務逐步升溫,加上失業率下降,使得 尋覓適當的好人才變得更加重要卻又困難。本公司除了積極活化會員以提供更多的 人才履歷滿足企業的迫切需求外,也將持續進行人才與工作的配對、相似、推薦等 精準化,以有效提升線上求職求才平台的媒合效率,才能確實解決企業與求職者的 問題。
平台暨顧問服務事業體:隨著104年上半年景氣回溫,國內高科技產業徵才需求明 顯上升,國內服務產業則依憑其高度創新的競爭實力,積極於國內、中國或其他海 外市場佈點拓展商機,用人需求亦居高不下,加上台商外派中國或東協海外台籍幹 部等客戶之招募需求與日俱增,徵才企業對於經營管理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十 分殷切,本公司獵才顧問提供的顧問專業招募服務,正可協助企業滿足此一人才缺 口。
- 4.競爭利基
- (1)資料庫競爭之優勢:針對龐大企業用戶數及求職者資料庫所形成的優勢,本公司 不但確保使用者滿意度及企業忠誠度,也透過資料科學技術,發揮資料價值,提 供更精準的資訊及個人化媒合服務,競爭者不易模仿及超越。社群平台的推出也 滿足更多潛在求職者與企業的需求,讓雙方透過社群互動了解彼此多元面向,也 讓 104 更了解使用者需求,進而擴大與同業的領先優勢。
- (2)人資一條龍服務的完整性:順應職場需求,本公司過去幾年研發的相關服務與產 品,如:面試評鑑工具、訓練情報系統、人事知識系統、職涯發展中心知識庫、 學長姐導航、職務大百科等,都已累積相當數量的知識內容,加強與線上招募服 務系統整合後,將成為涵蓋面最完整的人事招募平台。
- (3)客戶關係深度經營:本公司顧問服務已與數千家企業往來交易,培養與形成堅強 的客戶群關係,近年更側重於長期客戶關係經營,有效提升案件來源與品質。
- (4)人資專業及資訊技術的持續研發投入:本公司擁有專業的研發及顧問團隊,背景 涵蓋人力資源管理、心理學、資工及資管等博碩士員工,顧問團隊並擁有多年企 業實務管理經驗,確保產品技術研發及顧問服務的競爭優勢。
-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有利因素:
- (1)產業遠景:
- A. 線上人力招募方式的經濟性及效益性已被企業公認是最具成本效益的招募方式, 網路求才求職已是現在工作與人才媒合的主流。
- B. 大中華區的整體經濟動能增温,對於人才的需求仍會持續。台灣地區的企業面對 區域及產業競爭,對於人力資源策略及投資的重視程度也日益增高。
- (2)在業界的地位:企業形象佳,品牌知名度高,求職者的使用滿意度及企業的忠誠 度、無形的品牌資產及影響力,皆賦予本公司更有利的地位並與關連產業資源整 合或策略聯盟。
- (3)研發能力:
- A. 長時間累積的關鍵技術能力,奠定本公司高階關鍵技術領先,並具備進一步的軟 體設計整合能力。
- B. 已達經濟規模的資料庫,不但創造競爭者難以超越的門檻,更使本公司成為台灣 少數擁有資料庫加值運用的公司之一。
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不利因素:
- (1)業務狀況:經過數年的努力,台灣的中大型企業有相當高比例已成本公司客戶, 加上線上人力招募市場競爭者眾,因此必須再往小型企業與大中華市場發展,並 提供差異化之服務,方能提升現有市佔率。
- (2)整體經營成本增加:主要係人事成本及公用事業費率的提高。
因應對策:秉持「不只找人才,為你找夥伴」及「不只找工作,為你找方向」的 經營理念,針對中小型企業的需求特性,持續規劃適合的人事招募解決方案,也 希望經由導入雲端企業管理平台擴大市佔、提高使用黏著度,並透過 104 職涯社 群、夢想搖籃及人力資源雲端管理平台等創新產品,於台灣市場展開後,逐步延 伸到中國市場,擴大影響力。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人力資源服務。
2.產製過程:本公司係從事資訊服務業,非屬製造業,故不適用。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本公司係從事資訊服務業,非屬製造業,故無主要原料。
(四)最近二年度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進貨:本公司係屬資訊服務業,故不適用。
2.銷貨:由於本公司客戶數量眾多,客戶數已突破 29 萬家,惟單一客戶交易 金額皆不重大,佔營業收入比例極微小,故不予列示。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本公司係屬資訊服務業,無生產行為,故不適用。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 銷售量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產品項目 | ||||
| 網路服務收入 | 1,096,044 | 1,188,776 | ||
| 顧問服務收入(註 2) |
(註 1) |
1,366,734 | (註 1) |
1,364,343 |
| 合 計 |
2,462,778 | 2,553,119 |
註 1: 本公司係從事資訊服務業,非製造業屬於非標準化服務,部分訂單金額差異甚大, 故不適用。
註 2:包含本公司已於 105 年 1 月 5 日出售之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之銷售金 額(已依國際會計準則規定,轉列至綜合損益表中的停業單位損益項下)。
三、從業員工資訊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
| 員 | 主 | 管 | 119 | 125 | 126 |
| 工 | 線 上 服 務 人 |
員 | 123 | 113 | 103 |
| 人 | 一 般 員 |
工 | 361 | 402 | 406 |
| 數 | 合 | 計 | 603 | 640 | 635 |
| 平 | 均 年 |
歲 | 35 | 35 | 35 |
| 平 均 |
服 務 年 |
資 | 5.1 | 5.2 | 5.1 |
| 博 | 士 | 5 | 6 | 5 | |
| 學 | 碩 | 士 | 129 | 148 | 151 |
| 大 專 / 大 |
學 | 448 | 462 | 451 | |
| 歷 | 高 中 / |
職 | 16 | 22 | 26 |
| 高 中 以 |
下 | 5 | 2 | 2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一)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包括賠償)及處分之總 額,及其未來因應對策及可能之支出:無此情形。
- (二) 本公司所營事業係就業服務業,透過網站與顧問提供人力資源相關產品與服務,營 業過程中不會產生污染物,且工作環境為純辦公室環境,注重員工之環境衛生,因 本身業務屬性無污染源,故不會產生廢氣與污水,從而無造成公害污染之情形。
- (三) 因應歐盟有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之情形:不適用。
五、勞資關係
- (一) 本公司向來依據相關法令規定並秉持回饋分享給員工為經營理念,來規劃與實施各項 制度及福利,並提供暢通的申訴管道促進勞資合諧,另給予員工完整的訓練、發展 與適當的激勵方案,以提升人才競爭力,相關的措施如下:
- 1.員工福利措施
- (1) 保險:勞工保險、全民健保與員工團體保險。
- (2) 定期健康檢查:每二年全額補助與特約醫院辦理之全身健康檢查。
- (3) 年終獎金:依員工績效及公司營運狀況核發獎金。
- (4) 員工酬勞:依公司獲利成果提撥盈餘。
- (5) 佳節禮金:生日、端午、中秋節員工禮金及婚喪喜慶之補助。
- (6) 員工與社團活動:每年舉辦員工旅遊、家庭日等員工活動,並提供多元之社團活 動與補助。
- (7) 員工傷病慰問及急難救助。
- 2.員工進修及訓練情形
為有效協助員工提昇工作知能與發展,每年依公司營運策略、各單位組織需求及 個人職能落差擬定培訓與發展計畫,舉辦各類訓練活動。
3.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
本公司已訂定退休制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同時由公司委請精算 師精算後,按月提列退休準備負債,且按月依薪資總額2%提存中央信託局退休基金 專戶。自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除依法為選擇新制之同仁提繳外,原有舊制 年資同仁(94年7月1日以前到職,保留舊制年資之員工),繼續依精算師精算報告 提列。
- 4.勞資間之協議情形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本公司設有職工福利委員、定期招 開勞資會議、員工意見信箱,對員工福利措施和資方有廣泛或個別討論,以增進勞 資和諧氣氛。並透過定期員工滿意度調查來了解同仁對公司各項制度或措施的滿意 度與建議,各單位與公司層級亦針對調查結果規畫改善或提升方案並執行之。
- (二)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及未 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本公司截至刊印日為止,並無勞資糾紛之情事 發生。
六、重要契約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迄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綜合授信契約 | 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 |
103.04.25~106.06.25 | 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保證 |
無 |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一零四集團
1.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
五 年 度 |
財 務 資 |
料(註 1) |
|||
|---|---|---|---|---|---|---|---|
|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 流 動 |
資 產 |
- | 1,462,251 | 1,689,980 | 1,951,822 | 2,164,216 | |
| (註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 |
- | 179,566 | 160,807 | 158,328 | 178,593 | |
| 無 形 |
資 產 |
- | 24,174 | 20,142 | 15,382 | 13,757 | |
| 其他資產(註 | 3) | - | 39,117 | 33,620 | 31,048 | 22,417 | |
| 資 產 |
總 額 |
- | 1,705,108 | 1,904,549 | 2,156,580 | 2,378,983 | |
| 流 動 |
分配前 | - | 606,231 | 681,027 | 820,811 | 937,990 | |
| 負 債 |
分配後 | - | 753,940 | 879,018 | 1,052,593 | 註4 | |
| 非 流 動 負 債 | - | 11,262 | 5,276 | 3,507 | 4,639 | ||
| 負 債 |
分配前 | - | 617,493 | 686,303 | 824,318 | 942,629 | |
| 總 額 |
分配後 | - | 765,202 | 884,294 | 1,056,100 | 註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之權益 |
- | 1,084,838 | 1,214,273 | 1,325,634 | 1,428,721 | (註2) | |
| 股 | 本 | - | 340,132 | 329,897 | 331,197 | 331,237 | |
| 資 本 |
公 積 |
- | 349,802 | 373,344 | 386,182 | 388,393 | |
| 保 留 |
分配前 | - | 490,705 | 501,975 | 615,588 | 710,334 | |
| 盈 餘 |
分配後 | - | 342,996 | 303,984 | 383,806 | 註4 | |
| 其 他 |
權 益 |
- | 6,711 | 9,057 | (7,333) | (1,243) | |
| 庫 藏 |
股 票 |
- | (102,512) | - | - | - | |
| 非 控 制 權 益 | - | 2,777 | 3,973 | 6,628 | 7,633 | ||
| 權益 | 分配前 | - | 1,087,615 | 1,218,246 | 1,332,262 | 1,436,354 | |
| 總額 | 分配後 | - | 939,906 | 1,020,255 | 1,100,480 | 註4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尚未有經會計師核閱之105年財務資料。
註3:以上各年度均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註4:104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股東會決議。
2. 合併簡明資產負債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
年 度 財 務 |
資 料(註 1) |
||||
|---|---|---|---|---|---|---|
| 項 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流 動 |
資 產 |
1,631,188 | 1,463,335 | - | - | - |
| 基 金 及 投 資 | - | - | - | - | - | |
| 固定資產(註 | 2) | 174,674 | 182,445 | - | - | - |
| 無 形 |
資 產 |
17,728 | 24,174 | - | - | - |
| 其 他 |
資 產 |
34,497 | 30,559 | - | - | - |
| 資 產 |
總 額 |
1,858,087 | 1,700,513 | - | - | - |
| 流 動 |
分配前 | 616,591 | 594,471 | - | - | - |
| 負 債 |
分配後 | 820,670 | 742,180 | - | - | - |
| 長 期 |
負 債 |
- | - | - | - | - |
| 其 他 |
負 債 |
- | - | - | - | - |
| 分配前 | 616,591 | 594,471 | - | - | ||
| 負 債 總 額 |
分配後 | 820,670 | 742,180 | - | - | |
| 股 | 本 | 340,132 | 340,132 | - | - | - |
| 資 本 |
公 積 |
349,802 | 349,802 | - | - | - |
| 保 留 |
分配前 | 541,753 | 508,529 | - | - | |
| 盈 餘 |
分配後 | 337,674 | 360,820 | - | - | |
| 金融商品未實現 損益 |
- | - | - | - | -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7,862 | 7,209 | - | - | - | |
| 本 之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 淨 損 失 |
- | - | - | - | - |
| 庫藏股票 | - | (102,512) | - | - | - | |
| 少數股權 | 1,947 | 2,882 | - | - | - | |
| 股東權 | 分配前 | 1,241,496 | 1,106,042 | - | - | - |
| 益總額 | 分配後 | 1,037,417 | 958,333 | -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以上各年度均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3. 合併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1) |
||||||||
|---|---|---|---|---|---|---|---|---|
| 年 度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註 3) |
104 年度 (註 3) |
當年度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 營 業 收 入 |
- | 2,123,657 | 2,197,961 | 1,293,180 | 1,409,398 | |||
| 營 業 毛 利 |
- | 960,240 | 1,074,419 | 1,154,353 | 1,269,440 | |||
| 營 業 (損) 益 |
- | 215,791 | 284,215 | 308,597 | 330,01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15,823 | 8,236 | 27,772 | 21,192 | |||
| 稅 前 淨 利 |
- | 231,614 | 292,451 | 336,369 | 351,211 | |||
| 繼續營業單位 本 期 淨 利 |
- | 192,821 | 244,318 | 282,103 | 293,106 | |||
|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
- | - | - | 30,899 | 37,712 | |||
| 本 期 淨 利 |
- | 192,821 | 244,318 | 313,002 | 330,818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2,619) | 8,085 | (5,071) | (4,172) | (註2)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90,202 | 252,403 | 307,931 | 326,646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191,891 | 241,423 | 310,589 | 329,656 | |||
|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930 | 2,895 | 2,413 | 1,16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 |
- | 189,289 | 249,378 | 305,276 | 325,64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非控制權益 |
- | 913 | 3,025 | 2,655 | 1,005 | |||
| 每股盈餘 ( 元 ) |
- | 5.67 | 7.46 | 9.41 | 9.99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截至年報刊印日止,105年尚未有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資料。
註3:本公司於104年12月29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全數股 權,並於104年1月5日完成交易。本公司已將該子公司104年度相關項目於合併綜合損益 表中分類為停業單位損益,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公報規定,重新編製103年度合 併綜合損益表。
4. 合併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1) | ||||
|---|---|---|---|---|---|
| 年 度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營 業 收 入 |
2,333,107 | 2,105,308 | - | - | - |
| 營 業 毛 利 |
1,009,266 | 941,189 | - | - | - |
| 營 業 (損) 益 |
264,067 | 194,525 | - | - |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10,359 | 17,899 | - | - |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5,564 | 1,861 | - | - |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稅前(損)益 |
268,862 | 210,563 | - | - | - |
| 繼 續 營 業 部 門 (損)益 |
227,215 | 171,808 | - | - | - |
| 停 業 部 門 損 益 |
- | - | - | - | - |
| 非 常 損 益 |
- | - | - | - | - |
|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之 累 積 影 響 數 |
- | - | - | - | - |
| 合 併 淨 損 益 |
227,215 | 171,808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6.71 | 5.05 | -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一零四資訊科技
- 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1) |
||||||||
|---|---|---|---|---|---|---|---|---|---|
|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 流 動 |
資 產 |
- | 1,190,132 | 1,351,253 | 1,569,392 | 1,831,941 | |||
| (註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 |
- | 174,694 | 158,233 | 155,590 | 177,399 | |||
| 無 形 |
資 產 |
- | 23,976 | 20,039 | 15,351 | 13,757 | |||
| 其他資產(註 | 2) | - | 155,143 | 190,634 | 182,180 | 149,137 | |||
| 資 產 |
總 額 |
- | 1,543,945 | 1,720,159 | 1,922,513 | 2,172,234 | |||
| 流 動 |
分配前 | - | 448,244 | 501,372 | 594,544 | 738,874 | |||
| 負 債 |
分配後 | - | 595,953 | 699,363 | 826,326 | (註3) | |||
| 非 流 動 負 債 | - | 10,863 | 4,514 | 2,335 | 4,639 | ||||
| 負 債 |
分配前 | - | 459,107 | 505,886 | 596,879 | 743,513 | |||
| 總 額 |
分配後 | - | 606,816 | 703,877 | 828,661 | (註3) | 不適用 | ||
| 股 | 本 | - | 340,132 | 329,897 | 331,197 | 331,237 | |||
| 資 本 |
公 積 |
- | 349,802 | 373,344 | 386,182 | 388,393 | |||
| 保 留 |
分配前 | - | 490,705 | 501,975 | 615,588 | 710,334 | |||
| 盈 餘 |
分配後 | - | 342,996 | 303,984 | 383,806 | (註3) | |||
| 其 他 |
權 益 |
- | 6,711 | 9,057 | (7,333) | (1,243) | |||
| 庫 藏 |
股 票 |
- | (102,512) | - | - | - | |||
| 分配前 | - | 1,084,838 | 1,214,273 | 1,325,634 | 1,428,721 | ||||
| 股東權 益總額 |
分配後 | - | 937,129 | 1,016,282 | 1,093,852 | (註3)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以上各年度均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註3:104年度之盈餘分配案尚待股東會決議。
2. 簡明資產負債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 1) | |||||
|---|---|---|---|---|---|---|
| 項 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流 動 |
資 產 |
1,296,699 | 1,190,956 | - | - | - |
| 基 金 及 投 資 | 134,698 | 131,898 | - | - | - | |
| 固定資產(註 | 2) | 168,548 | 177,573 | - | - | - |
| 無 形 |
資 產 |
17,612 | 23,976 | - | - | - |
| 其 他 |
資 產 |
19,292 | 17,854 | - | - | - |
| 資 產 |
總 額 |
1,636,849 | 1,542,257 | - | - | - |
| 流 動 |
分配前 | 397,300 | 439,097 | - | ||
| 負 債 |
分配後 | 601,379 | 586,806 | - | ||
| 長 期 |
負 債 |
- | - | - | - | - |
| 其 他 |
負 債 |
- | - | - | - | - |
| 負 債 |
分配前 | 397,300 | 439,097 | - | ||
| 總 額 |
分配後 | 601,379 | 586,806 | - | ||
| 股 | 本 | 340,132 | 340,132 | - | - | - |
| 資 本 |
公 積 |
349,802 | 349,802 | - | - | - |
| 保 留 |
分配前 | 541,753 | 508,529 | - | ||
| 盈 餘 |
分配後 | 337,674 | 360,820 | - | ||
| 金融商品未實現 損益 |
- | - | - | - | - | |
| 累積換算調整數 | 7,862 | 7,209 | - | - | - | |
|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 本之淨損失 |
- | - | - | - | - | |
| 庫藏股票 | - | (102,512) | - | - | - | |
| 股東權 | 分配前 | 1,239,549 | 1,103,160 | - | - | |
| 益總額 | 分配後 | 1,035,470 | 955,451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2:以上各年度均未辦理資產重估價。
3. 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1) |
||||||||
|---|---|---|---|---|---|---|---|---|
| 年 度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 營 業 收 入 |
- | 983,308 | 1,126,042 | 1,199,633 | 1,321,971 | |||
| 營 業 毛 利 |
- | 855,054 | 984,605 | 1,065,578 | 1,185,985 | |||
| 營 業 (損) 益 |
- | 197,914 | 264,571 | 292,977 | 279,88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31,301 | 22,449 | 72,007 | 107,643 | |||
| 稅 前 淨 利 |
- | 229,215 | 287,020 | 364,984 | 387,528 |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 | 191,891 | 241,423 | 310,589 | 329,656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
- | 191,891 | 241,423 | 310,589 | 329,65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2,602) | 7,955 | (5,313) | (4,015) | 不適用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89,289 | 249,378 | 305,276 | 325,641 | |||
| 淨 利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191,891 | 241,423 | 310,589 | 329,656 | |||
| 淨 利 歸 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 | 189,289 | 249,378 | 305,276 | 325,64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 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 | 5.67 | 7.46 | 9.41 | 9.99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 簡明損益表-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資 料(註 1) |
||||||||
|---|---|---|---|---|---|---|---|---|
| 年 度 項 目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營 業 收 入 |
1,040,084 | 964,959 | - | - | - | |||
| 營 業 毛 利 |
896,319 | 837,172 | - | - | - | |||
| 營 業 (損) 益 |
269,891 | 178,533 | - | - | - | |||
|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 30,996 | 41,205 | - | - | - | |||
|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 35,759 | 11,596 | - | - | - | |||
| 繼續營業部門 稅前(損)益 |
265,128 | 208,142 | - | - | - | |||
| 繼續營業部門 (損)益 |
228,165 | 170,856 | - | - | - | |||
| 停業部門損益 | - | - | - | - | - | |||
| 非常損益 | - | - | - | - | - | |||
| 會計原則變動 之累積影響數 |
- | - | - | - | - | |||
| 本期損益 | 228,165 | 170,856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6.71 | 5.05 | -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簽證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100 年 |
關春修、陳雅琳 | 無保留意見 |
| 101 年 |
關春修、陳雅琳 | 無保留意見 |
| 102 年 |
關春修、陳雅琳 | 無保留意見 |
| 103 年 |
關春修、陳雅琳 | 無保留意見 |
| 104 年 |
關春修、陳雅琳 | 無保留意見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及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
- 一零四集團-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分析項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註 3)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日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 36 | 36 | 38 | 40 | |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比率 |
- | 606 | 758 | 841 | 804 | |
| 流動比率 | - | 241 | 248 | 238 | 231 | ||
| 償債能力 | 速動比率 | - | 240 | 248 | 237 | 230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927 | 2,322 |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 | 9.86 | 11.07 | 5.97 | 11.02 | ||
| 經 營 |
平均收現日數 | - | 37.01 | 32.98 | 61.09 | 33.12 | |
| 存貨週轉率(次) | - | - | - | - | -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 | 159.60 | 224.78 | 33.11 | 23.38 | ||
| 能 | 平均銷貨日數 | - | - | - | - | - | |
| 力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 轉率(次) |
- | 11.83 | 13.67 | 8.17 | 8.37 | (註2)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 | 1.25 | 1.15 | 0.60 | 0.62 | ||
| 資產報酬率(%) | - | 11 | 14 | 15 | 15 | ||
| 權益報酬率(%) | - | 17 | 21 | 25 | 24 | ||
| 獲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 額比率(%) |
- | 68 | 89 | 102 | 106 | |
| 力 | 純益率(%) | - | 9 | 12 | 24 | 23 | |
| 每股盈餘(元) | - | 5.67 | 7.46 | 9.41 | 9.99 | ||
| 現金流量比率 | - | 44 | 53 | 62 | 57 | ||
| 現金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 | 135 | 139 | 154 | 149 |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6 | 18 | 24 | 21 | |
|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 - | 9.46 | 7.45 | 3.91 | 4.01 | ||
| 財務槓桿度 | - | 1.00 | 1.00 | 1.00 | 1.00 |
註 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截至年報列印日止,尚未有經會計師核閱之 105 年財務資料。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變動達 20%者說明如下):
1.應收款項週轉率及平均收現日數:本公司於104年底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 全數股份,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規定,已將該子公司截至104年底之相關資產及負債列報於待 出售群組,致本期應收帳款金額大幅減少。
2.應付款項週轉率:主要係本期對廠商之議價能力轉強,可對廠商用較寬鬆之付款條件。
註 3: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全數股權,並於 104 年 1 月 5 日完成交易。本公司已將該子公司 104 年度相關項目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中分類為停業單位損益,並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公報規定,重新編製 103 年度合併綜合損益表。
- 一零四資訊科技-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項 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當年度截 至 105 年 3 月 31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 | 30 | 29 | 31 | 34 | 日 | |
| 財務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 房及設備比率 |
- | 621 | 767 | 852 | 805 | |
| 流動比率 | - | 266 | 270 | 264 | 248 | ||
| 償債能力 (%) |
速動比率 | - | 264 | 269 | 263 | 247 | |
| 利息保障倍數 | - | - | - |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 | 18.32 | 30.92 | 32.28 | 34.24 | ||
| 平均收現日數 | - | 20 | 12 | 11 | 11 | ||
| 經 營 能 力 |
存貨週轉率(次) | - | - | - | - | -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 | 25.35 | 43.31 | 37.70 | 25.28 | ||
| 平均銷貨日數 | - | - | - | - |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 轉率(次) |
- | 5.63 | 7.12 | 7.71 | 7.94 | 不適用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 | 0.64 | 0.65 | 0.62 | 0.65 | ||
| 資產報酬率(%) | - | 12 | 15 | 17 | 16 | ||
| 權益報酬率(%) | - | 17 | 21 | 24 | 24 | ||
| 獲 利 能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 比率(%) |
- | 67 | 87 | 110 | 117 | |
| 力 | 純益率(%) | - | 20 | 21 | 26 | 25 | |
| 每股盈餘(元) | - | 5.67 | 7.46 | 9.41 | 9.99 | ||
| 現金流量比率 | - | 72 | 76 | 73 | 75 | ||
| 現金流量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 | 139 | 140 | 165 | 154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 | 11 | 19 | 18 | 22 | ||
| 營運槓桿度 | - | 4.59 | 3.97 | 3.80 | 4.44 | ||
| 槓桿度 | 財務槓桿度 | - | 1.00 | 1.00 | 1.00 | 1.00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變動達 20%者說明如下): 1.應付款項週轉率:主要係本期對廠商之議價能力轉強,可對廠商用較寬鬆之付款條件。 2.現金再投資比率:主要係因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現金流出增加所致。
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淨額+非流動負債)/ 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 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 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 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長期 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
一零四集團-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1)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 項 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33 | 35 | - | - | - | ||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 率 |
711 | 606 | - | - | - | ||
| 流動比率 | 265 | 246 | - | - | - | |||
| 償債能力 (%) |
速動比率 | 263 | 245 | - | -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5,816 | 843 | - |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0.40 | 10.03 | - | - | - | |||
| 經 營 能 力 |
平均收現日數 | 35 | 36 | - | - | - | ||
| 存貨週轉率(次) | - | - | - | - | -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84.38 | 159.70 | - | - | - | |||
| 平均銷貨日數 | - | - | - | - | -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13.36 | 11.54 | - | - | -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26 | 1.24 | - | - | - | |||
| 資產報酬率(%) | 12 | 10 | - | - | -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9 | 15 | - | - | - | |||
| 獲 利 |
占實收資本 | 營業利益 | 78 | 57 | - | - | ||
| 能 力 |
比率(%) | 稅前純益 | 79 | 62 | - | - | ||
| 純益率(%) | 9 | 8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6.71 | 5.05 | - | - | - | |||
| 現金流量比率 | 47 | 40 | - | - | - | |||
| 現金流量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41 | 133 | - | - |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7 | 3 | - | - | -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8.51 | 10.40 | - | - | - | ||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一零四資訊科技-我國財務會計準則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1) |
||||||||
|---|---|---|---|---|---|---|---|---|
| 項 目 |
年 度 |
100 年度 |
101 年度 |
102 年度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24 | 28 | - | - | - | ||
| (%) | 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 率 |
735 | 621 | - | - | - | ||
| 流動比率 | 326 | 271 | - | - | - | |||
| 償債能力 (%) |
速動比率 | 325 | 270 | - | -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5,597 | - | - | - | -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9.97 | 20.04 | - | - | - | |||
| 經 營 能 力 |
平均收現日數 | 18 | 18 | - | - | - | ||
| 存貨週轉率(次) | - | - | - | - | - | |||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30.08 | 25.26 | - | - | - | |||
| 平均銷貨日數 | - | - | - | - | - | |||
| 固定資產週轉率(次) | 6.17 | 5.43 | - | - | -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64 | 0.63 | - | - | - | |||
| 資產報酬率(%) | 14 | 11 | - | - | -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9 | 15 | - | - | - | |||
| 獲 利 |
占實收資本 | 營業利益 | 79 | 52 | - | - | ||
| 能 力 |
比率(%) | 稅前純益 | 78 | 61 | - | - | ||
| 純益率(%) | 22 | 18 | - | - | - | |||
| 每股盈餘(元) | 6.71 | 5.05 | - | - | - | |||
| 現金流量比率 | 84 | 64 | - | - | - | |||
| 現金流量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39 | 136 | - | - | -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11 | 7 | - | - | - |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3.57 | 4.99 | - | - | - | ||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00 | - | - | - |
註1:上述財務資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計算公式:
- 1.財務結構
- (1)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長期資金占固定資產比率=(股東權益淨額+長期負債)/ 固定資產淨額。
- 2.償債能力
- (1)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 銷貨淨額/各期平均應 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 銷貨成本/各期平均應 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固定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固定資產淨額。
- (7)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 平均資產總額。
- (2)股東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 (3)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每股盈餘=(稅後淨利-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 5.現金流量
- (1)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存貨 增加額+現金股利)。
- (3)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固定資產毛額+長期投資+其 他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 (2)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依法造送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之議案,其中財務報表 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關春修會計師、陳雅琳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 查核報告書,上述表冊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 具報告書,敬請 鑒核。
此致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五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扶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許 梅 芳 監察人:蔡 讚 雄
中華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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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31,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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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 | ᔼԋҁ)ߕຏϤ)ϖǵ)Ϥǵ)Ζǵ)ΐǵ)Μ*ǵ! | 135,986 | 10 | 134,055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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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00 | ᔼЛճ! | 1,185,985 | 90 | 1,065,578 | 89 |
| 6000 | ᔼҔ)ߕຏϤ)Βǵ)ϖǵ)Ϥǵ)Ζǵ)ΐ*! | ||||
| ǵ)Μǵ)ΜΒǵ)ΜѤϷΎǺ! | |||||
| 6100 | ! ᎍҔ! | 589,406 | 46 | 506,494 | 43 |
| 6200 | ! ᆅҔ! | 122,050 | 9 | 98,861 | 8 |
| 6300 | ! زࣴวҔ! |
194,644 | 15 | 167,246 | 14 |
| ! ! ᔼҔӝी! | 906,100 | 70 | 772,601 | 65 | |
| 6900 | ᔼృճ! | 279,885 | 20 | 292,977 | 24 |
| 7000 | ᔼѦԏΕϷЍр)ߕຏϤ)Ѥǵ)Μϖǵ)ΜϤϷΎǺ! | ||||
| 7010 | ځ ! !дԏ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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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70 | ! ௦ҔݤᇡӈϐηϦљǵᜢᖄҾϷӝၗཞϐҽᚐ! | 46,956 | 4 | 17,69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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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組織並核准 設立登記,原名扶華國際市場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奉准變更公 司名稱為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資 訊、一般廣告服務、就業服務、人力派遣及顧問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向董事會提報。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並發布生效之二○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 融工具」)編製個體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201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 2014年1月1日 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2014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2013年1月1日
適用二○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個體財務報告並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已發布,惟截至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下稱報導日)止尚未經金管會認可及公布生效日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並 依附註四(十四)之限制衡量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 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外幣貨幣性項 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 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 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 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 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 平均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 ,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 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即使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財 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排付款協議。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 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 1.金融資產
- (1)應 收 款
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產,包 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2)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可能包括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息或 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及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本公司針對應收款考量於特定資產與整體層級減損之證據。所有重大個別之 應收款針對具體之減損作評估。對未有具體減損之所有重大個別應收款,宜再針 對已遭受但尚未辨認之所有減損作整體之評估。非屬重大個別之應收款,將其納 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特徵之金融資產,以針對其減損作整體之評估。
於評估整體減損,本公司使用違約可能性之歷史趨勢及遭受確定損失之金額 ,以作為管理階層對於有關現時經濟及信用情況是否係該實際損失很有可能大於 或小於歷史趨勢之判斷並作必要之調整。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金融資產之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銷售費用。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其他金融負債
其他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 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或分配予業 主而非持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符合此分類之 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必須係於目前情況下可供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 完成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類至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前,依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後,係以其帳面金額與公 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攤至商譽,再依 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 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本公司之會計政策衡量。對原始分類為待出 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 ,惟回升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不再提列折 舊或攤銷。此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停止採 用權益法。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子公司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保留權益, 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 於當期損益。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3.折 舊
除土地外,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 資產之個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 則此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除外,當期及比較期間之各類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3〜50年 (2)電腦通訊設備 2〜5年 (3)辦公設備 3〜4年
- (4)租賃改良 2〜5年
- (5)運輸設備 1〜5年
- (6)其他設備 2〜5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租 賃
本公司之承租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十一)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1.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2.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本公司之無形資產係電腦軟體成本,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耐用年限1〜3年 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 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 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 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 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 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認列
本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人力派遣服務及顧問服務等收 入,原則上係依據報導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收入,完成程度係就實際服務進度或已 提供之勞務或已投入之工時評估之,若屬於固定期間內提供不確定勞務量者,依直線 法於合約期間內認列收入,若合約中有約定需完成特定重要工作項目方能認列收入者 ,則需俟該特定重要工作項目完成時再認列收入。
本公司之客戶忠誠計劃係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之交易類型,企業係販售兩種項 目予客戶,一為商品或勞務,另一為點數部份;企業應就點數部份,參考歷史經驗上 客戶兌換之機率,予以估計並遞延其相對應之公平價值,俟客戶未來轉換時方予認列 為收入。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 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 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 利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 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 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本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 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以直線法於福利之 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如福利立即既得,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並轉列保留 盈餘。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 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任何先前未 認列之相關精算損益及前期服務成本。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本 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 債。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者 ,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各 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用。
(十六)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本公司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且得採股 票發放之員工紅利屬潛在普通股,潛在普通股如未具稀釋作用,僅揭露基本每股盈餘 ,反之,則除揭露基本每股盈餘外,並揭露稀釋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係假設所有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均於當期流通在外,故本期淨利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均須 調整所有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 、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 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個體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 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六(九)確定福利義務之衡量,及附註六(十)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4.12.31 | 103.12.31 | |
|---|---|---|
| 支票存款 | \$ 3,614 |
3,426 |
| 活期存款 | 112,119 | 73,539 |
| 定期存款 | 1,503,895 | 1,232,614 |
| 約當現金-附賣回債券投資 | 63,000 | 175,000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682,628 |
1,484,579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詳附註六(十七)。
(二)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收票據 | \$ 3,748 |
3,602 |
| 應收帳款 | 34,002 | 37,227 |
| 催收款項(帳列其他資產) | 1,072 | 3,970 |
| 其他應收款 | 17,516 | 38,100 |
| 減: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 (892) | (494) |
|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帳列其他資產) | (1,072) | (3,970) |
| \$ 54,374 |
78,435 |
本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0~60天以下 | \$ 43,776 |
63,881 |
| 61~180天 | 8,219 | 8,091 |
| 181~365天 | 2,988 | 6,957 |
| 365天以上 | 1,355 | 3,970 |
| \$ 56,338 |
82,899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組合評估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3,970 |
494 | 4,464 |
| 認列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1,051 | 398 | 1,449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3,949) | - | (3,949)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072 |
892 | 1,964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4,077 |
106 | 4,183 |
| 認列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351 | 388 | 739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458) | - | (458)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3,970 |
494 | 4,464 |
備抵呆帳其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額 現值之差額。本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 顧問(股)公司全數股權,並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五日與怡東人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完 成交易,出售價款為新台幣125,000千元並產生處分利益38,765千元,因此本公司將相 關資產及負債從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改以列報於待出售群組。
本公司待出售群組之資產及負債金額分別為264,065千元及178,205千元,其明細 如下:
| 現 金 應收票據淨額 |
84,122 325 |
|---|---|
| 應收帳款淨額 | 167,357 |
| 其他應收款 | 1,558 |
| 其他流動資產 | 134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2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3,00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537 |
| 資產總計 | 264,065 |
| 應付票據 | (1) |
| 其他應付款 | (172,566)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60) |
| 遞延收入 | (502) |
| 其他流動負債 | (3,795)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281) |
| 負債總計 | (178,205)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
85,860 |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 104.12.31 | |||
|---|---|---|---|
| 子公司 | \$ 130,186 |
163,888 |
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 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截至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清算結餘款 計16,282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項下,已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匯回,扣除帳載投資金 額16,533千元,並迴轉以前年度累積之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7,535千 元,產生處分投資利益計7,284千元。
其餘相關投資資訊請參閱民國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電腦通訊 設 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51,480 | 337,831 | 3,978 | 20,053 | 5,901 | 28,934 | 3,984 | 494,359 |
| 增 添 | - | 75 | 66,714 | 346 | 802 | 523 | 312 | 12,847 | 81,619 |
| 處 分 | - | - | (6,295) | - | - | - | (1,093) | - | (7,388) |
| 重 分 類 | - | 1,223 | - | - | 15,608 | - | - | (16,831) |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52,778 | 398,250 | 4,324 | 36,463 | 6,424 | 28,153 | - | 568,590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51,291 | 391,333 | 3,504 | 20,935 | 5,901 | 24,927 | - | 540,089 |
| 增 添 | - | 189 | 35,686 | 698 | 208 | - | 3,016 | 3,984 | 43,781 |
| 處 分 | - | - | (89,188) | (224) | (1,090) | - | - | - | (90,502) |
| 重 分 類 | - | - | - | - | - | - | 991 | - | 991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51,480 | 337,831 | 3,978 | 20,053 | 5,901 | 28,934 | 3,984 | 494,359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23,837 | 264,835 | 3,454 | 16,646 | 5,582 | 24,415 | - | 338,769 |
| 本年度折舊 | - | 1,238 | 50,982 | 339 | 5,104 | 174 | 1,807 | - | 59,644 |
| 處 分 | - | - | (6,129) | - | - | - | (1,093) | - | (7,22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5,075 | 309,688 | 3,793 | 21,750 | 5,756 | 25,129 | - | 391,191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
22,934 | 311,293 | 3,329 | 15,517 | 5,415 | 23,368 | - | 381,856 |
| 本年度折舊 | - | 903 | 42,710 | 349 | 2,082 | 167 | 1,047 | - | 47,258 |
| 處 分 | - | - | (89,168) | (224) | (953) | - | - | - | (90,34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3,837 | 264,835 | 3,454 | 16,646 | 5,582 | 24,415 | - | 338,769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27,703 | 88,562 | 531 | 14,713 | 668 | 3,024 | - | 177,399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27,643 | 72,996 | 524 | 3,407 | 319 | 4,519 | 3,984 | 155,590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28,357 | 80,040 | 175 | 5,418 | 486 | 1,559 | - | 158,233 |
(六)無形資產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
| 成 本: | 電腦軟體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69,641 |
| 本期新增 | 12,547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82,188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59,175 |
| 本期新增 | 10,466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69,641 |
| 電腦軟體 | |
|---|---|
| 攤銷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54,290 |
| 本期攤銷 | 14,141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68,431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39,136 |
| 本期攤銷 | 15,154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54,290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3,757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15,351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20,039 |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分別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下列項 目: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 6,412 6,892 |
| 營業費用 | \$ | 7,729 8,262 |
| (七)其他流動資產 | ||
| 本公司其他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 ||
| 104.12.31 | 103.12.31 |
| 其他流動資產-預付費用 | \$ 8,692 |
5,211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387 | 1,167 |
| \$ 9,079 |
6,378 |
(八)營業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等,未來應付租金情形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一年內 | \$ 19,267 |
23,259 |
| 一年至五年 | 29,425 | 44,910 |
| \$ 48,692 |
68,169 |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數個辦公室。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並附有於租期屆 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29,964千元及 20,152千元。
本公司未承擔上述租賃項目之剩餘價值,經判定相關租賃項目風險及報酬仍由出 租人承擔。據此,本公司認為上述租賃項目係屬營業租賃。
(九)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44,051 | 38,651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9,412) | (36,744)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4,639 | 1,907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計39,412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 ,請詳勞動基金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38,651 |
38,780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773 | 776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4,627 | (905)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44,051 |
38,651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36,744 |
34,266 |
| 利息收入 | 735 | 686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 酬(不含當期利息) |
234 | 103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699 | 1,689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39,412 |
36,744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773 |
776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 (735) | (686) |
| \$ 38 |
90 | |
| 營業成本 | \$ 3 |
9 |
| 推銷費用 | 18 | 46 |
| 管理費用 | 6 | 11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 | 24 |
| \$ 38 |
90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 4,430 | 3,422 |
| 本期認列利益(損失) | (4,393) | 1,008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 37 | 4,430 |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報導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折現率 | %1.70 | %2.0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50 | %3.50 |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1,505千元。
本公司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預估為17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增加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 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1.00% | 減少1.0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1.00%) | (6,479) | 7,868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變動1.00%) | 7,142 | (6,066)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23,965千元及20,512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 得 稅
1.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53,577 |
52,578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292) | (1,54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4,876 | 1,928 |
| 58,161 | 52,966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289) | 1,429 |
| 所得稅費用 | \$ 57,872 |
54,395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利益( 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747 |
(171)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稅前淨利 | \$ 387,528 |
364,984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65,880 |
62,047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39 |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7,982) | (3,00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損益 |
- | (26) |
| 五年免稅抵減稅額 | (3,896) | (5,257) |
|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高估 | (292) | (1,540)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4,876 | 1,928 |
| 以前年度(低)高估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753) | 1,497 |
| 處分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 - | (1,238) |
| 其 他 | - | (9) |
| 合 計 | \$ 57,872 |
54,395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處分投資損失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已實現年度抵減當年度所得稅 43,145千元,惟不確定未來是否能經國稅局核可,故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擬不認列該遞延所得稅資產。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
| 確定福 利計畫 |
員工未 休假獎金 |
備抵呆帳 | 合計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1,554 | 674 | 2,228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41 | 237 | (417) | (139)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747 | - | - | 747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788 |
1,791 | 257 | 2,836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1,240 |
1,523 | 637 | 3,400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069) | 31 | 37 | (1,001) |
| 借記(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171) | - | - | (171)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1,554 | 674 | 2,228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確定福利計畫 (428) |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428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 |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428)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 (428)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4.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 一○三年度核定調整減列本公司所列報之研究與發展適用投資抵減金額並要求補徵 稅額2,413千元,本公司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此項核定補徵額已認列為民國一○三年 度之所得稅費用。惟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二日之復查決定書, 表示其復查決定並無不符,予以駁回本公司之復查申請,本公司不擬提出訴願。 5.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404,938 | 341,251 |
| \$ 404,938 |
341,251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10,612 |
29,553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 率 |
104年度(預計) 17.06 % |
103年度(實際) 5.95 % |
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 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另外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之可扣抵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之半 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十一)股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500,000千元 ,每股面額10元,計5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普通股33,124千股及33,120千股。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單位:千股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33,120 | 32,990 |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8) |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2 | 13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33,124 | 33,120 |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 380,359 | 373,344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8,034 | 12,838 | ||
| \$ | 388,393 | 386,182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為限。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於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 虧損,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次提員工紅利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嗣餘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利或保留之。
前項員工紅利分配股票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盈餘之分配,應由董事會擬定,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依本公司章程訂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 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目 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尚有擴充業務之計劃與資金需求之情形,故就可 供分配盈餘部份得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 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依民國一○四年五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已不屬於 盈餘分配項目,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前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為33,544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估列金額為8,386千元,係以本公司截至各該年度止之稅後淨利乘上本公司章程所 訂員工紅利分配成數約12%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成數約3%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 國一○三年度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 數有差異時,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損益。若員工紅利以 股票方式發放者,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 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發放每股7元之現金股利計231,782千元,另配發現金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 勞分別為33,544千元及8,386千元。前述經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與 民國一○三年度估列之金額並無差異,其中發放之現金股利99千元,係因發放予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千股之現金股利,依公司規定無須償還,故按預估離職率計 算調整轉列至本期銷售費用。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發放每股6元之現金股利計197,991千元,另配發現金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分別為26,074千元及6,518千元。前述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 監事酬勞與民國一○二年度估列之金額32,661千元差異金額為69千元,主要係因 實際分配盈餘差異,已列入民國一○三年度損益中調整。
前述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十二)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股東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30千股, 業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八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
民國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30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 ,每股公平價值為125元,前述130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因員工離職而喪失尚未既得之股份, 總計8千股,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七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一○三年第一次(第二批)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2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每股公平價值為145元 ,前述12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係無償取得,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年度 個人績效成績達100分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 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 50%
屆滿二年: 50%
員工獲配該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股務代理單位委託 之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交付保 管期間,該股份之股東會表決權由保管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員工於獲配新股 後若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因上述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 產生之酬勞成本分別為9,129千元及4,076千元,帳列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項下。 (十三)每股盈餘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 單位:千股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329,656 |
310,58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013 | 32,990 |
|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9.99 |
9.41 |
| 104年度 | 單位:千股 103年度 |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329,656 |
310,58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013 | 32,99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紅利 | 113 | 314 |
| 員工股票酬勞 | 316 |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48 | 17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 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33,490 | 33,321 |
|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 9.84 |
9.32 |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所謂 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員工酬勞8%至15 %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3%。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 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44,037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 金額為8,807千元,係以本公司截至民國一○四年度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監酬勞前 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比例估列,並列報為當年度之營 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 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若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者,配發股票 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 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十五)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銀行利息收入 | \$ 13,375 |
10,154 |
| 租金收入 | 4,245 | 4,142 |
| 人力及行政支援收入、資產授權收入 | 39,724 | 26,617 |
| 其他收入 | 3,090 | 6,030 |
| \$ 60,434 |
46,943 |
(十六)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 4 |
(157)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154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7,284 |
|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 263 | 156 |
| 其 他 | (14) | (65) |
| \$ 253 |
7,372 |
(十七)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曝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曝險金額。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曝險金額分別為1,753,117千元及1,579,078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 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 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 金額 |
合約現 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與帳款 | \$ 6,598 |
6,598 | 6,598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88,849 | 88,849 | 88,849 | - | - | - | - |
| \$ 95,447 |
95,447 | 95,447 | - | - | - |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與帳款 | \$ 4,161 |
4,161 | 4,161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70,060 | 70,060 | 70,060 | - | - | - | - |
| \$ 74,221 |
74,221 | 74,221 | - | - |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利率曝險於本附註之財務風險管理中說明。
本公司具利率敏感性之重大金融資產為定期存款,若其利率變動增加或減少 0.25%,而其他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稅後淨利 ,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4.公允價值資訊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 存出保證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 (含應付股利)。上述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十八)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曝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 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 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 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 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司監察人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 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信用風險來自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 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等金融資產,本公司金融資產最大信用曝險之 金額為上述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公平價值為正數之金額。
(1)現金及約當現金
本公司之銀行存款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均為信用良好之銀行。本公司控 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本公司之銀行存款不會有重大信用 風險之虞。
(2)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曝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合 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過往交易經驗等資訊調整交易授信之額度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之應收帳款淨額中,分別有30%及33%係由三 家主要客戶所組成。
董事會及公司管理階層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 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授信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未 符合本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或基本授信額度與本公司進行交 易。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使本公司 因從事相關交易而遭受之可能損失。
本公司為管理匯率風險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在營運周轉所需之限額內。另 本公司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金融資產為銀行存款,惟此部分市場利率變動 不大,故不致影響本公司正常之營運狀態。
(十九)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本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董事會控管資 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截至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細如下:
| 業主權益(持股%) | |||
|---|---|---|---|
| 設立地 | 104.12.31 | 103.12.31 | |
| 一零四人力資源 | 台灣 | 100.00 | 100.00 |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台灣 | 100.00 | 100.00 |
| 一零四管理顧問 | 台灣 | 100.00 | 100.00 |
| 104 Global Ltd.(註) | 薩摩亞 | - | 100.00 |
|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 | 大陸 | 100.00 | 100.00 |
|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 | 大陸 | 70.00 | 70.00 |
註: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 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 備查程序。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子公司 | \$ 18,998 |
13,727 |
本公司銷售予子公司之銷貨價格與一般銷售價格並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期限均 為一至三個月,與一般銷售之收款期限並無顯著不同。因銷貨收入產生之應收帳款 ,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
2.營業成本及費用
由子公司提供本公司人力派遣、顧問服務及研發新產品等服務而支付之營業成 本及營業費用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子公司 | \$ 68,523 |
62,628 |
3.租 賃
子公司向母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大樓,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租金收入 分別為4,237千元及4,142千元。
4.什項收入
本公司提供子公司人力及行政服務支援、資產授權而向子公司收取之什項收入 內容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子公司 | \$ 39,724 |
26,617 |
5.財產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向子司購買運輸設備,交易價款為550千元。 6.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4.12.31 | 103.12.31 |
|---|---|---|---|
| 應收帳款 | 子公司 | \$ 5,771 |
7,227 |
| 其他應收款 | 子公司 | 9,916 | 15,626 |
| \$ 15,687 |
22,853 |
7.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4.12.31 | 103.12.31 |
|---|---|---|---|
| 其他應付款 | 子公司 | \$ 15,320 |
13,057 |
8.背書保證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子公司向銀行借款提供背書 保證,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最高餘額分別為0千元及5,906千元;期末餘額 則皆為0千元。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58,185 |
42,264 |
| 股份基礎給付 | 3,921 | 1,756 |
| \$ 62,106 |
44,020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4.12.31 | 103.12.31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 | 履約保證金 | \$ 10,000 |
10,000 |
| 產-非流動)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依就業服務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就業服務許可於民國一○四年及一 ○三年由銀行替本公司提供保證額度皆為1,000千元。
(二)或有負債: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52,158 | 572,918 | 625,076 | 49,833 | 484,997 | 534,830 | |
| 勞健保費用 | 4,048 | 38,731 | 42,779 | 3,858 | 32,949 | 36,807 | |
| 退休金費用 | 2,166 | 21,837 | 24,003 | 2,049 | 18,553 | 20,602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1,946 | 15,222 | 17,168 | 1,837 | 12,827 | 14,664 | |
| 折舊費用 | 26,657 | 32,987 | 59,644 | 21,651 | 25,607 | 47,258 | |
| 攤銷費用 | 6,412 | 7,729 | 14,141 | 6,892 | 8,262 | 15,154 |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586人及525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四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四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 | 台灣 | 一般廣告業務、網 | 60,000 | 60,000 | 6,000 100.00 % | 85,860 | 6,033 | 6,033 子公司 | ||
| 源顧問股份有 | 路認證服務、企業 | ||||||||||
| 限公司 | 管理經營顧問及人 | ||||||||||
| 力派遣等 | |||||||||||
| ″ | 一零四學習科 | 台灣 | 一般廣告業務、資 | 11,470 | 11,470 | 1,000 100.00 % | 15,066 | 2,771 | 2,771 子公司 | ||
| 技股份有限公 | 料處理服務、電子 | ||||||||||
| 司 | 資訊供應服務、管 | ||||||||||
| 理顧問及就業服務 | |||||||||||
| 等 | |||||||||||
| ″ | 一零四管理顧 | 台灣 | 一般廣告服務、資 | 12,678 | 12,678 | 1,219 100.00 % | 57,435 | 40,230 | 40,230 子公司 | ||
| 問股份有限公 | 訊軟體服務、電子 | ||||||||||
| 司 | 資訊服務、人力派 | ||||||||||
| 遣、管理顧問及資 | |||||||||||
| 料處理服務等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單位:千元 | ||||||||||||
|---|---|---|---|---|---|---|---|---|---|---|---|---|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註四)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 資本額 | (註一) 積投資金額 (註四)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註四)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三) | (註三) | 投資收益 | ||
| 點識網絡技 術(上海)有 限公司 |
網絡技術的 研發、計算 機軟件的開 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 、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 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 諮詢 |
263,686 | (二) | 263,686 (USD8,300) |
- | (263,686) (USD8,300) |
- | - | - % |
- | (註二) | - |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註四)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 資本額 | (註一) 積投資金額 (註四)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註四)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三) | (註三) | 投資收益 | ||
| 百識人才諮 詢(上海)有 限公司 |
人才供求資 訊的收集 、整理、儲 存、發布和 諮詢服務 ;人才推薦 ;人力招聘 ;電腦軟體 、多媒體 、網路系統 的設計開發 及相關技術 |
34,091 | (一) | 23,909 (USD 770) |
- | - | 23,909 (USD 770) |
3,875 | 70.00 % | 2,713 | 17,810 | - |
| 點識信息科 技(上海)有 限公司 |
服務;設計 和製作廣告 網絡技術的 研發、計算 機軟件的開 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 、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 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 諮詢 |
60,365 | (一) | 29,645 (USD1,000) |
30,720 (USD1,000) |
- | 60,365 (USD2,000) |
(4,791) | 100.00 % | (4,791) | 39,875 | - |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104 Intern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
- 註二: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
- 註三:本公司揭露之投資損益及帳面金額,係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各該項目之數額,該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以權益法認列。
註四:係採歷史匯率計算。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一) |
||
|---|---|---|---|---|
| 84,274 | 90,884 | 857,233 | ||
| (USD | 2,770 ) | (USD | 2,770 ) |
註一:上述投資限額之計算如下:
淨值1,428,721千元之百分之六十。
- 註二:除實收資本額及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係採歷史匯率計算外,餘係 以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末匯率(USD:NTD=1:32.81)計算。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無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外幣單位: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銀行存款 | 支票存款 | \$ 3,614 |
| 活期存款-外幣([email protected]) | 25 | |
| 活期存款-台幣 | 112,094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105.01.01~105.12.30) | 1,503,895 | |
| 小 計 | 1,619,628 | |
| 約當現金 | 附賣回債券(到期日:105.01.04~105.01.27; | 63,000 |
| 利率:0.43%~0.53%) | ||
| \$ 1,682,628 |
| 初 期 |
額 餘 |
增 期 本 |
二) 註 加( |
減 期 本 |
二) 註 少( |
額 餘 末 期 |
或 價 市 |
值 淨 權 股 |
保 擔 供 提 |
||||
|---|---|---|---|---|---|---|---|---|---|---|---|---|---|
| 稱 名 |
數 股 |
額 金 |
數 股 |
額 金 |
數 股 |
額 金 |
數 股 |
% 例 比 股 持 |
額 金 |
價 單 |
價 總 |
形 情 押 質 或 |
註 備 |
| 問 顧 源 公司 資 限 人力 有 份 四 股 零 一 |
6,000 \$ | 89,130 | - | - | 6,000 | 89,130 | - | - | - | - | - | 無 | |
| 份 股 技 科 公司 習 學 限 四 有 零 一 |
1,000 | 19,113 | - | - | - | 4,047 | 1,000 | 100.00 | 15,066 | 15.07 | 15,066 | 〞 | |
| 份 股 問 顧 理 公司 管 限 四 有 零 一 |
1,219 | 25,814 | - | 31,621 | - | - | 1,219 | 100.00 | 57,435 | 47.12 | 57,435 | 〞 | |
| 海) 上 詢( 諮 公司 人才 限 有 識 百 |
一 註 |
15,466 | - | 2,344 | - | - | 一 註 |
70.00 | 17,810 | - | 17,810 | 〞 | |
| 海) 上 技( 科 公司 息 限 信 有 識 點 |
一 註 |
14,365 | - | 25,510 | - | - | 一 註 |
100.00 | 39,875 | - | 39,875 | 〞 | |
| \$ | 163,888 | 59,475 | 93,177 | 130,186 | 130,186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差額(788)千元、子公司確定福利計畫利益419千元及本期股利分配(25,149)千元。
-119-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
| 應付年終獎金 | \$ 108,685 |
|
| 應付薪資 | 31,183 | |
| 應付員工酬勞 | 44,037 | |
| 應付專案、績效及業績獎金 | 30,593 | |
| 其他(註) | 66,474 | |
| \$ 280,972 |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項 目 | 數 量 | 金 額 | 備 註 | |
|---|---|---|---|---|
| 廣告收入 | \$ 1,097,616 |
|||
| 就業服務收入 | 96,762 | |||
| 其 他 | 133,978 | |||
| 1,328,356 | ||||
| 減:銷貨折讓 | 6,385 | |||
| \$ 1,321,971 |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薪資支出 | \$ 52,158 |
|||
| 折 舊 | 26,657 | |||
| 廣 告 費 | 7,804 | |||
| 郵 電 費 | 13,499 | |||
| 其他(註) | 35,868 | |||
| \$ 135,986 |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推銷費用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薪資支出 | \$ | 330,884 | ||||||
| 廣 告 費 | 44,647 | |||||||
| 佣金支出 | 67,725 | |||||||
| 其他(註) | 146,150 | |||||||
| \$ | 589,406 |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薪資支出 | \$ | 87,883 | |||
| 董監事酬勞 | 8,807 | ||||
| 其他(註) | 25,360 | ||||
| \$ | 122,050 |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 項 目 | 摘 要 | 金 額 | 備 註 | ||
|---|---|---|---|---|---|
| 薪資支出 | \$ 154,151 |
||||
| 保 險 費 | 11,977 | ||||
| 其他(註) | 28,516 | ||||
| \$ 194,644 |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自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楊 基 寬
日 期: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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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12.31! | 2 39,295 |
38 820,811 |
- 3,507 |
13 274,337 |
29 615,588 |
( 10,062 ) |
- | - 6,628 |
|||
|---|---|---|---|---|---|---|---|---|---|---|---|
| 1 | 39 | - | 13 | 30 | - | - | |||||
| 104.12.31! | 28,538 | 937,990 | 4,639 | 305,396 | 710,334 | ( 3,184 ) |
7,633 |
| 104.12.31 | 103.12.31! | 104.12.31! | 103.12.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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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 | 4,685 - | 2170 | ! ᔈбී! | 6,916 - | 4,509 - |
| ! ᔈԏීృᚐ)ߕຏϤ)Β**! 1170 |
1 33,246 |
10 213,425 |
2200 | ! ځдᔈбී)ߕຏϤ)ΐϷ)ΜΒ*! | 12 287,723 |
20 430,137 |
| ! ځдᔈԏී)ߕຏϤ)Β**! 1200 |
8,056 - | 9,358 - | 2230 | ! ҁය܌ளิॄ! | 4 90,867 |
41,389 |
| ࢬߚၗౢృᚐ)ߕຏϤ)Ο**! ! ࡑр୧ 1460 |
11 262,162 |
- - |
2260 | ࢬߚၗౢޔௗ࣬ᜢϐॄ)ߕຏϤ)Ο**! ! ᆶࡑр୧ |
7 170,91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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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10 |
- 7,494 |
2313 | ! ሀۯԏΕ! | 15 352,750 |
14 305,215 |
| ࢬၗౢӝी !! |
91 2,164,216 |
91 1,951,822 |
2399 | ! ॄ ࢬд ځ ! |
1 28,538 |
39,295 |
| ࢬߚၗౢǺ! 15xx |
ӝी ॄ ࢬ !! |
39 937,990 |
38 820,811 |
|||
| ! όౢǵቷ܊Ϸഢ)ߕຏϤ)Ѥ**! 1600 |
8 178,593 |
7 158,328 |
25xx | ࢬߚॄǺ! | ||
| ! คၗౢ)ߕຏϤ)ϖ**! 1780 |
1 13,757 |
1 15,382 |
2570 | ܌ۯளิॄ)ߕຏϤ)Ζ**! ! ሀ |
- - |
1,600 - |
| ܌ۯளิၗౢ)ߕຏϤ)Ζ**! ! ሀ 1840 |
3,828 - | 2,559 - | 2640 | ! ృዴۓᅽճॄ)ߕຏϤ)Ύ**! | 4,639 - | 1,907 - |
| !ߎ ߥ Ӹр ! 1920 |
- 8,589 |
- 8,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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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9 |
- 3,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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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0 |
1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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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318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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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4,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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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97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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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182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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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74,337 |
|||
| 3351 | ! ! ҂ϩଛࣦᎩ! | 17 404,938 |
341,251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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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90 | !д ! ! ځ ! ! |
- ( 3,1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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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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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ᘜឦܭ҆ϦљЬᕴी! | 61 1,428,721 |
62 1,325,6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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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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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332,262 |
|||
| ၗౢᕴी! 1xxx |
2,378,983 100 \$ |
2,156,580 100 | 2-3xxx ॄϷᕴी! | 2,378,983 100 \$ |
2,156,580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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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90 | ෧Ǻᎍשᡣ! | 6,960 | - | 8,931 | 1 |
| ! ! ᔼԏΕృᚐ! | 1,409,398 | 100 | 1,293,180 | 100 | |
| 5000 | ᔼԋҁ)ߕຏϤ)Ѥǵ)ϖǵ)Ϥǵ)Ύǵ)ΐǵ)ΜϷ)ΜΒ**! | 139,958 | 10 | 138,827 | 11 |
| 5900 | ᔼЛճ! | 1,269,440 | 90 | 1,154,353 | 89 |
| 6000 | ᔼҔ)ߕຏϤ)Βǵ)Ѥǵ)ϖǵ)Ϥǵ)Ύǵ)ΐǵ)Μǵ)ΜΒϷΎ*Ǻ! | ||||
| 6100 | ! ᎍҔ! | 617,482 | 44 | 567,999 | 44 |
| 6200 | ! ᆅҔ! | 127,547 | 9 | 108,047 | 8 |
| 6300 | ! زࣴวҔ! |
194,392 | 14 | 169,710 | 13 |
| ! ! ᔼҔӝी! | 939,421 | 67 | 845,756 | 65 | |
| 6900 | ᔼృճ! | 330,019 | 23 | 308,597 | 24 |
| 7000 | ᔼѦԏΕϷЍр)ߕຏϤ)ΜΟǵ)ΜѤϷ)Μϖ**Ǻ! | ||||
| ! 7010 | !дԏΕځ | 18,548 | 1 | 19,374 | 1 |
| 7020 | ! ځдճϷཞѨ! | 2,644 | - | 8,398 | 1 |
| ! ! ᔼѦԏΕϷЍрӝी! | 21,192 | 1 | 27,772 | 2 | |
| 7900 | !ృճิ | 351,211 | 24 | 336,369 | 26 |
| 7951 | ෧Ǻ܌ளิҔ(ߕຏϤ)Ζ**! | 58,105 | 4 | 54,266 | 4 |
| ᝩុᔼൂՏృճ! | 293,106 | 20 | 282,103 | 22 | |
| ଶൂՏཞǺ! | |||||
| 8100 | ! ଶൂՏิࡕཞ)ߕຏϤ)Ο**! | 37,712 | 3 | 30,899 | 2 |
| ҁයృճ! | 330,818 | 23 | 313,002 | 24 | |
| 8300 | ځдᆕӝཞ)ߕຏϤ)ΎϷ)Ζ*Ǻ! | ||||
| 8310 | ࡕុόख़ϩᜪԿཞϐҞ | ||||
| 8311 | ዴۓᅽճीฝϐӆᑽໆኧ! | (3,887) | - | 1,223 | - |
| 8349 | ᆶόख़ϩᜪԿཞϐҞ࣬ᜢϐ܌ளิ! | 660 | - | (208) | - |
| ! ࡕុόख़ϩᜪԿཞϐҞӝी! | (3,227) | - | 1,015 | - | |
| 8360 | ࡕុёૈख़ϩᜪԿཞϐҞ | ||||
| 8361 | ୯Ѧᔼၮᐒᄬ୍ൔ߄ඤᆉϐիඤৡᚐ! | (945) | - | (6,086) | - |
| 8399 | ᆶёૈख़ϩᜪԿཞϐҞ࣬ᜢϐ܌ளิ! | - | - | - | - |
| ! ࡕុёૈख़ϩᜪԿཞϐҞӝी! | (945) | - | (6,086) | - | |
| ҁයځдᆕӝཞ)ิࡕృᚐ*! | (4,172) | - | (5,071) | - | |
| 8500 | ҁයᆕӝཞᕴᚐ! | \$ 326,646 |
23 | 307,931 | 24 |
| ҁයృճᘜឦܭǺ! | |||||
| 8610 | ҆ϦљЬ! | \$ 329,656 |
23 | 310,589 | 24 |
| 8620 | ߚ !ڋ |
- 1,162 | - 2,413 | ||
| \$ 330,818 |
23 | 313,002 | 24 | ||
| ᆕӝཞᕴᚐᘜឦܭǺ! | |||||
| 8710 | ! ҆ϦљЬ! | \$ 325,641 |
23 | 305,276 | 24 |
| 8720 | ߚ ! !ڋ |
- 1,005 | - 2,655 | ||
| ! | \$ 326,646 |
23 | 307,931 | 24 | |
| ! | |||||
| 9750 | ୷ҁިࣦᎩ)ൂՏǺཥѠჾϡ)ߕຏϤ)Μ*! | ||||
| 9710 | ! ٰԾᝩុᔼൂՏృճ! | \$ | 8.85 | 8.48 | |
| 9720 | ! ٰԾଶൂՏృճ! | 1.14 | 0.93 | ||
| ! ! | \$ | 9.99 | 9.41 | ||
| 9850 | ีញިࣦᎩ)ൂՏǺཥѠჾϡ)ߕຏϤ)Μ*! | ||||
| 9810 | ! ٰԾᝩុᔼൂՏృճ! | \$ | 8.72 | 8.39 | |
| 9820 | ! ٰԾଶൂՏృճ! | 1.12 | 0.93 | ||
| ! ! | \$ | 9.84 | 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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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97 \$ |
373,344 | 250,194 | 251,781 | 501,975 | 9,057 | - | 9,057 | 1,214,273 | 3,973 | 1,218,246 |
| ! ኘϷϩଛǺ ࡰᎩ ࣦ |
|||||||||||
| ᎩϦᑈ! ࣦۓ ݤ ගӈ ! |
- | - | 24,143 | (24,143)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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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97,991) | (197,991) | - | - | - | (197,991) | - | (197,991) |
| ҁයృճ! | - | - | - | 310,589 | 310,589 | - | - | - | 310,589 | 2,413 | 313,002 |
| ҁයځдᆕӝཞ! | - | - | - | 1,015 | 1,015 | (6,328) | - | (6,328) | (5,313) | 242 | (5,071) |
| ҁයᆕӝཞᕴᚐ! | - | - | - | 311,604 | 311,604 | (6,328) | - | (6,328) | 305,276 | 2,655 | 307,931 |
| วՉज़ڋπճཥި! | 1,300 | 12,838 | - | - | - | - | (10,062) | (10,062) | 4,076 | - | 4,076 |
| Ꭹᚐ! ΟΜВ ҇୯ɄΟԃΜΒД |
331,197 | 386,182 | 274,337 | 341,251 | 615,588 | 2,729 | (10,062) | (7,333) | 1,325,634 | 6,628 | 1,332,262 |
| ! ኘϷϩଛǺ ࡰᎩ ࣦ |
|||||||||||
| ᎩϦᑈ! ࣦۓ ݤ ගӈ ! |
- | - | 31,059 | (31,059) | - | - | - | - | - | - | - |
| ද೯ިߎިճ! ! |
- | - | - | (231,782) | (231,782) | - | - | - | (231,782) | - | (231,782) |
| ҁයృճ! | - | - | - | 329,656 | 329,656 | - | - | - | 329,656 | 1,162 | 330,818 |
| ҁයځдᆕӝཞ! | - | - | - | (3,227) | (3,227) | (788) | - | (788) | (4,015) | (157) | (4,172) |
| ҁයᆕӝཞᕴᚐ! | - | - | - | 326,429 | 326,429 | (788) | - | (788) | 325,641 | 1,005 | 326,646 |
| วՉज़ڋπճཥި! | 120 | 1,394 | - | - | - | - | (1,514) | (1,514) | - | - | - |
| ज़ڋπճཥިፓኧ! | - | 737 | - | 99 | 99 | - | (737) | (737) | 99 | - | 99 |
| ຏᎍज़ڋπճཥި! | (80) | 80 | - | - | - | - | - | - | - | - | - |
| ިҽ୷ᘵ๏бၿമԋҁ! | - | - | - | - | - | - | 9,129 | 9,129 | 9,129 | - | 9,129 |
| Ꭹᚐ ΟΜВ ҇୯ɄѤԃΜΒД |
331,237 \$ |
388,393 | 305,396 | 404,938 | 710,334 | 1,941 | (3,184) | (1,243) | 1,428,721 | 7,633 | 1,436,354 |
| ! | ! | ||||||||
|---|---|---|---|---|---|---|---|---|---|
| ኘϷϩଛǺ | ኘϷϩଛ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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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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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ᝩុᔼൂՏิృճ! | \$ 351,211 |
336,369 |
| ! ଶൂՏิృճ! | 39,231 | 33,808 |
| ! ҁයิృճ! | 390,442 | 370,177 |
| ! ፓҞǺ! | ||
| !!! ԏཞҞ! | ||
| ! ! ! שᙑҔ! | 60,912 | 48,781 |
| ! ! ! ᎍҔ! | 14,172 | 15,225 |
| ! ! ! քҔගӈኧ! | 6,455 | 667 |
| ! ! ! ၸཞࡪϦϢሽॶᑽໆߎᑼၗౢϷॄϐృճ! | - | (154) |
| ! ! ! ճ৲Ҕ! | - | 6 |
| ! ! ! ճ৲ԏΕ! | (14,912) | (11,488) |
| ! ! ! ިҽ୷ᘵ๏бၿമԋҁ! | 9,129 | 4,076 |
| ! ! ! ೀϩϷൔቲόౢǵቷ܊Ϸഢճ! | (229) | (143) |
| ! ! ! ೀϩၗճ! | - | (7,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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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ᆶᔼࢲ࣬ᜢϐၗౢϐృᡂǺ! | ||
| ! ! ! ! ᔈԏ౻Ᏽ! | (4,540) | (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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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 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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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 | (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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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ᆶᔼࢲ࣬ᜢϐॄϐృᡂǺ! | ||
| ! ! ! ! ᔈб౻Ᏽ! | 17 | 28 |
| ! ! ! ! ᔈбී! | 2,407 |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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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6 | 94,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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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2)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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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ᆶᔼࢲ࣬ᜢϐॄϐృᡂӝी! | 60,765 | 130,838 |
| ! ! ! ! ! ᆶᔼࢲ࣬ᜢϐၗౢϷॄϐృᡂӝी! | 66,758 | 130,146 |
| ! ! ! ፓҞӝी! | 142,384 | 179,832 |
| ! ! ᔼၮౢғϐ ࢬߎΕ! |
532,826 | 55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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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Ѝбϐճ৲! | - | (6) |
| ! ! Ѝбϐ܌ளิ! | (11,072) | (49,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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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616 | 51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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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ϩၸཞࡪϦϢሽॶᑽໆϐߎᑼၗౢ! | - | 30,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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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6) | (10,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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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11) | (23,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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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82) | (197,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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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82) | (197,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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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ҁයߎϷऊߎቚуኧ | 214,204 | 28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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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860 | 1,43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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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46,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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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組織並核准 設立登記,原名扶華國際市場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奉准變更公 司名稱為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併稱「合 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資訊、一般廣告服務、就業服務、人力派遣及顧問等業務, 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五年三月十八日向董事會提報。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二○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金融工具」)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201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 2014年1月1日 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 適用二○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並未造成重大變動 |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已發布,惟截至報導期間結束日 (以下稱報導日)止尚未經金管會認可及公布生效日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尚待理事會決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
2014年1月1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理事會發布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並 依附註四(十四)之限制衡量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
自取得子公司控制力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不再 具有控制力之日為止。歸屬於子公司非控制權益之損益應歸屬於非控制權益,即使 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用,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均 已消除。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 益交易處理。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4.12.31 | 103.12.31 |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人力派遣、一般廣告業 | 100.00 % | 100.00 % |
| (以下簡稱一零四人力資源) | 務、網路認證服務及企 業經營管理顧問等 |
(註1) | ||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一零四學習科技) |
一般廣告業務、資料處 理服務、電子資訊供應 服務、管理顧問及就業 服務等 |
100.00 % | %100.00 |
| 本公司 |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百識人才) |
人才供應資訊的收集 、整理、儲存、發佈和 諮詢服務;人才推薦 ;人力招聘;電腦軟體 、多媒體、網路系統的 設計開發及相關技術服 務;設計和製作廣告 |
70.00 % | %70.00 |
| 本公司 |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一零四管理顧問) |
一般廣告服務、資訊軟 體服務、電子資訊供應 服務、人力派遣、管理 顧問及資料處理服務等 |
100.00 % | %100.00 |
| 本公司 | 104 Global Ltd. | 轉投資 | %- | 100.00 % |
| (註2) | ||||
| 本公司 |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點識信息) |
網絡技術的研發、計算 機軟件之開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諮詢 |
100.00 % | %100.00 |
| 104 Global Ltd. | 104 International Ltd. | 轉投資 | %- | 100.00 % |
| (註2) | ||||
| 104 International Ltd. 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 簡稱點識網絡) |
網絡技術的研發、計算 機軟件之開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諮詢 |
%- (註2) |
100.00 % |
-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全數股權,並於民國 一○五年一月五日與怡東人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交易。處分價款為新台幣125,000千元,處分投 資利益計38,765千元。本合併財務報告已將該子公司截至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相關資產及 負債列報於待出售群組,同時將當年度營業活動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中分類為停業單位損益,並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五號公報重新編製民國一○三年度合併損益表。
- 註2: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 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 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
合併公司並無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 (四)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外幣貨幣性項 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 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 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 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 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 平均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 ,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 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即使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財 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排付款協議。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 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 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 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1)應 收 款
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產,包 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2)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可能包括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息或 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及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巿場消失等。
合併公司針對應收款考量於特定資產與整體層級減損之證據。所有重大個別 之應收款針對具體之減損作評估。對未有具體減損之所有重大個別應收款,宜再 針對已遭受但尚未辨認之所有減損作整體之評估。非屬重大個別之應收款,將其 納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特徵之金融資產,以針對其減損作整體之評估。
於評估整體減損,合併公司使用違約可能性之歷史趨勢及遭受確定損失之金 額,以作為管理階層對於有關現時經濟及信用情況是否係該實際損失很有可能大 於或小於歷史趨勢之判斷並作必要之調整。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金融資產之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銷售費用。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 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 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 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之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應付 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 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財務成本」。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
1.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或分配予 業主而非持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符合此分 類之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必須係於目前情況下可供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 一年內完成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類至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 主前,依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後,係以其 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 攤至商譽,再依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 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衡 量。對原始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 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惟回升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不再提列 折舊或攤銷。此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停 止採用權益法。
2.停業單位
停業單位係指合併公司已處分或待出售之組成部分,且係一單獨之主要業務線 或營運地區,或係專為再出售而取得之子公司。營運單位係於處分或符合待出售條 件之較早發生時點分類為停業單位。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3.折 舊
除土地外,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 資產之個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 則此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各類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3〜50年
- (2)電腦通訊設備 2〜5年
- (3)辦公設備 3〜5年
- (4)租賃改良 2〜5年
- (5)運輸設備 1〜5年
- (6)其他設備 2〜5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租 賃
合併公司之承租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十一)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取得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1.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2.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係電腦軟體成本,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耐用年限1〜3 年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 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 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 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 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 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 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認列
合併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人力派遣服務及顧問服務等 收入,原則上係依據報導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收入,完成程度係就實際服務進度或 已提供之勞務或已投入之工時評估之,若屬於固定期間內提供不確定勞務量者,依直 線法於合約期間內認列收入,若合約中有約定需完成特定重要工作項目方能認列收入 者,則需俟該特定重要工作項目完成時再認列收入。
合併公司之客戶忠誠計劃係屬包含數個可辨認項目之交易類型,企業係販售兩種 項目予客戶,一為商品或勞務,另一為點數部份;企業應就點數部份,參考歷史經驗 上客戶兌換之機率,予以估計並遞延其相對應之公平價值,俟客戶未來轉換時方予認 列為收入。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合併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 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 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合併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 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合併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 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 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合併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 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合併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以直線法於福利之 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如福利立即既得,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並轉列保 留盈餘。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合併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 盈餘。
合併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任何先前 未認列之相關精算損益及前期服務成本。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 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 負債。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者 ,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各 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用。 (十六)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員工認股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且得採 股票發放之員工紅利屬潛在普通股,潛在普通股如未具稀釋作用,僅揭露基本每股盈 餘,反之,則除揭露基本每股盈餘外,並揭露稀釋每股盈餘。稀釋每股盈餘係假設所 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均於當期流通在外,故本期淨利及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均 須調整所有具稀釋作用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十八)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 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 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合併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 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 資訊,請詳附註六(七)確定福利義務之衡量,及附註六(八)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4.12.31 | 103.12.31 | |
|---|---|---|
| 現 金 | \$ 38 |
49 |
| 支票存款 | 3,616 | 3,448 |
| 活期存款 | 132,579 | 158,291 |
| 定期存款 | 1,647,709 | 1,305,072 |
| 約當現金-附賣回債券投資 | 63,000 | 250,000 |
| 合併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1,846,942 |
1,716,860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收票據 | \$ 8,900 |
4,685 |
| 應收帳款 | 34,352 | 215,281 |
| 催收款項(帳列其他資產) | 1,605 | 5,129 |
| 其他應收款 | 8,056 | 9,358 |
| 減:備抵呆帳-應收票據 | (4,500) | - |
| 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 (1,106) | (1,856) |
|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帳列其他資產) | (1,605) | (5,129) |
| \$ 45,702 |
227,468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0~60天以下 | \$ | 36,765 | 209,307 |
| 61~180天 | 11,001 | 12,855 | |
| 181~365天 | 3,542 | 7,162 | |
| 365天以上 | 1,605 | 5,129 | |
| \$ | 52,913 | 234,453 |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 下: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5,129 |
1,856 | 6,985 |
| 認列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減損損失 | 6,095 | 360 | 6,455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4,923) | - | (4,923) |
| 外幣換算損益 | - | (5) | (5)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 | (1,301) | (1,301)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6,301 |
910 | 7,211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4,809 |
1,973 | 6,782 |
| 認列(迴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減損 損失 |
798 | (131) | 667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478) | - | (478) |
| 外幣換算損益 | - | 14 | 14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5,129 |
1,856 | 6,985 |
備抵呆帳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額 現值之差額。合併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備抵呆帳-應收票據及備抵呆帳-應收帳款中分 別有4,500千元及196千元,係因客戶學承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及威爾斯美語股份有限公 司無預警停業,不排除遭北市府撤銷立案,故合併公司將帳列應收款項全數提列備抵 呆帳。
(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 源全數股權,並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五日與怡東人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交易,出 售價款為新台幣125,000千元,並產生處分利益38,765千元。一零四人力資源相關之資 產及負債據此予以列報於待出售群組。
1.合併沖銷後待出售群組之資產及負債金額分別為262,162千元及170,914千元,其明 細如下:
| 104.12.31 | |
|---|---|
| 現 金 | \$ 84,122 |
| 應收票據淨額 | 325 |
| 應收帳款淨額 | 167,136 |
| 其他應收款 | 1 |
| 其他流動資產 | 9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2 |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 3,000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7,537 |
| 資產總計 | \$ 262,162 |
| 應付票據 | \$ (1) |
| 其他應付款 | (165,275)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60) |
| 遞延收入 | (502) |
| 其他流動負債 | (3,795)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281) |
| 負債總計 | \$ (170,914) |
2.合併沖銷後停業單位經營結果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收入 | \$ 1,143,918 |
1,170,214 |
| 減:銷貨折讓 | 197 | 616 |
| 營業收入淨額 | 1,143,721 | 1,169,598 |
| 營業成本 | 1,079,637 | 1,108,331 |
| 營業毛利 | 64,084 | 61,267 |
| 營業費用 | ||
| 推銷費用 | 25,362 | 27,621 |
| 管理費用 | 455 | 617 |
| 營業費用合計 | 25,817 | 28,238 |
| 營業淨利 | 38,267 | 33,02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其他收入 | 679 | 775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85 | 10 |
| 財務成本 | - | (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964 | 779 |
| 停業單位稅前淨利 | 39,231 | 33,808 |
| 所得稅費用 | 1,519 | 2,909 |
| 停業單位淨利 | \$ 37,712 |
30,899 |
| 3.停業單位之現金流量資訊如下: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 (13,714) |
51,155 |
|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 (9,721) | (9,121) |
總現金流量 \$ (23,435) 42,034
-144-
(四)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電腦通訊 設 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51,480 | 347,693 | 6,232 | 21,056 | 8,123 | 28,934 | 3,984 | 509,700 |
| 增 添 | - | 75 | 66,756 | 345 | 802 | 524 | 312 | 12,847 | 81,661 |
| 處 分 | - | - | (6,323) | (12) | - | (1,000) | (1,093) | - | (8,428) |
| 重 分 類 | - | 1,223 | - | 12 | 15,608 | - | - | (16,831) | 12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 | - | (696) | - | - | - | - | - | (696)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181) | (45) | (20) | (24) | - | - | (270)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52,778 | 407,249 | 6,532 | 37,446 | 7,623 | 28,153 | - | 581,979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51,291 | 400,639 | 5,697 | 20,936 | 8,546 | 24,927 | - | 554,234 |
| 增 添 | - | 189 | 36,010 | 710 | 1,211 | 1,224 | 3,016 | 3,984 | 46,344 |
| 處 分 | - | - | (89,232) | (247) | (1,091) | (1,659) | - | - | (92,229) |
| 重 分 類 | - | - | - | - | - | - | 991 | - | 991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276 | 72 | - | 12 | - | - | 360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51,480 | 347,693 | 6,232 | 21,056 | 8,123 | 28,934 | 3,984 | 509,70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23,836 | 274,155 | 5,686 | 16,758 | 6,522 | 24,415 | - | 351,372 |
| 本年度折舊 | - | 1,239 | 51,240 | 347 | 5,438 | 841 | 1,807 | - | 60,912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 | - | (696) | - | - | - | - | - | (696) |
| 處 分 | - | - | (6,154) | - | - | (716) | (1,093) | - | (7,96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175) | (45) | (8) | (11) | - | - | (239)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5,075 | 318,370 | 5,988 | 22,188 | 6,636 | 25,129 | - | 403,386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
22,933 | 319,636 | 5,457 | 15,517 | 6,516 | 23,368 | - | 393,427 |
| 本年度折舊 | - | 903 | 43,437 | 389 | 2,189 | 816 | 1,047 | - | 48,781 |
| 處 分 | - | - | (89,190) | (231) | (953) | (830) | - | - | (91,204)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272 | 71 | 5 | 20 | - | - | 368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 |
23,836 | 274,155 | 5,686 | 16,758 | 6,522 | 24,415 | - | 351,372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27,703 | 88,879 | 544 | 15,258 | 987 | 3,024 | - | 178,593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42,198 |
27,644 | 73,538 | 546 | 4,298 | 1,601 | 4,519 | 3,984 | 158,328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42,198 |
28,358 | 81,003 | 240 | 5,419 | 2,030 | 1,559 | - | 160,807 |
(五)無形資產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 成 本: | 電腦軟體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70,035 |
| 本期新增 | 12,547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26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82,320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59,570 |
| 本期新增 | 10,46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70,035 |
| 電腦軟體 | |
|---|---|
| 攤銷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54,653 |
| 本期攤銷 | 14,172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26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68,563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39,428 |
| 本期攤銷 | 15,22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54,653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13,757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 15,382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20,142 |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分別列報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下 列項目(含停業單位):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6,412 |
6,892 |
| 營業費用 | \$ 7,760 |
8,333 |
(六)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等,未來應付租金情形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一年內 | \$ 22,911 |
25,753 |
| 一年至五年 | 31,088 | - |
| 超過五年 | - | 49,066 |
| \$ 53,999 |
74,819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數個辦公室等。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並附有於租 期屆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明細如下(含停業單位)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 5,477 |
1,512 |
| 營業費用 | 28,264 | 24,471 |
| 合 計 | \$ 33,741 |
25,983 |
合併公司未承擔上述租賃項目之剩餘價值,經判定相關租賃項目風險及報酬仍由 出租人承擔。據此,合併公司認為上述租賃項目係屬營業租賃。
(七)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44,051) | 39,406 |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9,412 | (44,391)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4,639) | (4,985) | |
|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 | 6,892 | |
| 帳列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4,639 | 1,907 |
合併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 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合併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 稱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 算之收益。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 額計39,412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 置,請詳勞動基金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39,406 |
39,664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787 | 834 |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 ||
|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4,175 | (1,092)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317) |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44,051 |
39,406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 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44,391 |
41,737 |
| 利息收入 | 888 | 834 |
|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 酬(不含當期利息) |
288 | 131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699 | 1,689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7,854) |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39,412 |
44,391 |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含停業單位)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列報為費用(利益)之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787 |
834 |
| 淨確定福利資產之淨利息 | (888) | (834) |
| \$ (101) |
- | |
| 營業成本 | \$ 3 |
9 |
| 推銷費用 | (121) | (44) |
| 管理費用 | 6 | 11 |
| 研究發展費用 | 11 | 24 |
| \$ (101) |
- | |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 利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 | 6,350 | 5,127 |
| 本期認列(損失)利益 | (3,887) | 1,223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 | 2,463 | 6,350 |
(6)精算假設
:
合併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折現率 | %1.70 | %2.0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3.50 | %3.50 |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 撥金額為1,505千元。
合併公司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預估為17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合併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增加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 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1.00% | 減少1.0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變動1.00%) | (6,479) | 7,868 |
| 未來薪資增加率(變動1.00%) | 7,142 | (6,066)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2.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 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 含停業單位)分別為77,916千元及77,442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八)所 得 稅
1.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55,883 |
54,949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175) | (1,40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4,876 | 1,928 |
| 60,584 | 55,472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960) | 1,703 |
| 所得稅費用 | 59,624 | 57,175 |
| 減:屬停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1,519 | 2,909 |
| 所得稅費用 | \$ 58,105 |
54,266 |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660) |
208 |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利益)與稅前淨利之關係 調節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 \$ 351,211 |
336,369 |
| 停業單位稅前淨利 | 39,231 | 33,808 |
| 稅前淨利 | \$ 390,442 |
370,177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66,375 |
62,930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156 | 1,524 |
|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 158 | (17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 - | (26) |
| 五年免稅抵減稅額 | (3,896) | (5,257) |
|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高估 | (175) | (1,405)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4,876 | 1,928 |
| 以前年度虧損扣抵低估數 | (276) | - |
| 以前年度高(低)估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753) | 1,357 |
| 以前年度高估之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474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1,238) |
| 虧損扣抵使用數 | (6,841) | (3,510) |
| 其 他 | - | 569 |
| 減:屬停業單位之所得稅費用 | 1,519 | 2,909 |
| 合 計 | \$ 58,105 |
54,266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處分投資損失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已實現年度抵減當年度所得稅 43,145千元,惟不確定未來是否能經國稅局核可,故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擬不認列該遞延所得稅資產。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
| 確 定 | 員 工 未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福利計畫 - |
休假獎金 1,784 |
備抵呆帳 775 |
合計 2,559 |
| 貸記損益表 | 41 | 200 | 313 | 554 |
| 貸記其他綜合損益 | 747 | - | - | 747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 | (32) | - | (32)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788 |
1,952 | 1,088 | 3,828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1,240 |
1,523 | 869 | 3,632 |
| (借記)貸記損益表 | (1,069) | 261 | (94) | (902) |
|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 (171) | - | - | (171)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 |
1,784 | 775 | 2,559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確定福利計畫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1,600 | ||
| 貸記損益表 | (406) | |||
|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 87 | |||
| 重分類至待出售資產 | (1,281)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 |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762 | ||
| 借記損益表 | 801 | |||
|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 | 37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 1,600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二年度。
4.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 一○三年度核定調整減列本公司所列報之研究與發展適用投資抵減金額並要求補徵 稅額2,413千元。本公司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此項核定補徵額已認列為民國一○三年 度之所得稅費用,惟依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二日之復查決定書, 表示其復查決定並無不符,予以駁回本公司之復查申請,本公司不擬提出訴願。
5.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404,938 | 341,251 |
| \$ 404,938 |
341,251 |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 10,612 |
29,553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 率 |
104年度(預計) 17.06 % |
103年度(實際) 5.95 % |
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 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另外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之可扣抵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之半
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九)股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500,000千元 ,每股面額10元,計5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普通股分 別為33,124千股及33,120千股。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調節表如下:
單位:千股
\$ 388,393 386,182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期初餘額 | 33,120 | 32,990 |
|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8) | - |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12 | 130 |
| 12月31日期末餘額 | 33,124 | 33,120 |
| 2.資本公積 | ||
|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
| 104.12.31 | 103.12.31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380,359 |
373,344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8,034 12,838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為限。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每年決算後如有盈餘,應於完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前年度 虧損,就其餘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次提員工紅利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三。 嗣餘累積可供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利或保留之。
前員工紅利分配股票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的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盈餘之分配,應由董事會擬定,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依本公司章程訂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 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目 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尚有擴充業務之計劃與資金需求之情形,故就可 供分配盈餘部份得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 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依民國一○四年五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已不屬於 盈餘分配項目,本公司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前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為33,544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估列金額為8,386千元,係以本公司截至各該年度止之稅後淨利乘上本公司章程所 訂員工紅利分配成數約12%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成數約3%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民 國一○三年度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 數有差異時,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股東會決議年度之損益。若員工紅利以 股票方式發放者,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股東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 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發放每股7元之現金股利計231,782千元,另配發現金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 勞分別為33,544千元及8,386千元。前述經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與 民國一○三年度估列之金額並無差異,其中發放之現金股利99千元,係因發放予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30千股之現金股利,依公司規定無須償還,故按預估離職率計 算調整轉列至本期銷售費用。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發放每股6元之現金股利計197,991千元,另配發現金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 分別為26,074千元及6,518千元。前述經董事會擬議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 監事酬勞與民國一○二年度估列之金額32,661千元差異金額為69千元,主要係因 實際分配盈餘差異,已列入民國一○三年度損益中調整。
前述民國一○三年度及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等管道查詢。
(十)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股東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30千股, 業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八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
民國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30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 ,每股公平價值為125元,前述130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因員工離職而喪失尚未既得之股份, 總計8千股,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七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一○三年第一次(第二批)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2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每股公平價值為145元 ,前述12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係無償取得,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年度 個人績效成績達100分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 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 50%
屆滿二年: 50%
員工獲配該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股務代理單位委託 之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交付保 管期間,該股份之股東會表決權由保管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員工於獲配新股 後若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因上述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 產生之酬勞成本分別為9,129千元及4,076千元,帳列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項下。
(十一)每股盈餘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本期淨利-繼續營業單位 | \$ 291,944 |
279,690 |
| 歸屬於本公司本期淨利-停業單位 | 37,712 | 30,899 |
| 歸屬於本公司本期淨利 | \$ 329,656 |
310,58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013 | 32,990 |
| 基本每股盈餘-繼續營業單位(單位:新 台幣元) |
\$ 8.85 |
8.48 |
| 基本每股盈餘-停業單位(單位:新台幣 元) |
\$ 1.14 |
0.9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繼續營業單位 | \$ 291,944 |
279,690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停業單位 | 37,712 | 30,899 |
|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 329,656 |
310,589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33,013 | 32,990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股票紅利 | 113 | 314 |
| 員工股票酬勞 | 316 | -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48 | 17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 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33,490 | 33,321 |
| 稀釋每股盈餘-繼續營業單位(單位:新 台幣元) |
\$ 8.72 |
8.39 |
| 稀釋每股盈餘-停業單位(單位:新台幣 元) |
\$ 1.12 |
0.93 |
(十二)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尚未經股東會決議之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所謂 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員工酬勞8%至15 %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3%。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 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為44,037千元,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估列 金額為8,807千元,係以本公司截至民國一○四年度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監酬勞前 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比例估列,並列報為當年度之營 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 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若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者,配發股票 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盤價,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 站查詢。若次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 動之影響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十三)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銀行利息收入 | \$ 14,912 |
11,488 |
| 違約金收入 | 876 | - |
| 什項收入 | 3,439 | 8,661 |
| 減:屬停業單位之其他收入 | 679 | 775 |
| \$ 18,548 |
19,374 |
(十四)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229 |
14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154 |
|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 2,727 | 893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7,284 |
| 什項支出 | (27) | (66) |
| 減:屬停業單位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 285 | 10 |
| \$ 2,644 |
8,398 |
(十五)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借款利息支出 | \$ - |
6 |
| 減:屬停業單位之財務成本 | - | 6 |
| \$ - |
- |
(十六)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曝險
金融資產(含待出售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曝險金額。民國一○四年 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曝險(含待出售資產)金額分別為2,165,817 千元及1,965,925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 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合併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 客戶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含待出售資產)之合約到期日,未包含估計利息。
| 帳面 金額 |
合約現 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與帳款 | \$ 7,199 |
7,199 | 7,199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30,754 | 130,754 | 130,754 | - | - | - | - |
| \$ 137,953 |
137,953 | 137,953 | - | - | - | - | |
| 103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應付票據與帳款 | \$ 4,775 |
4,775 | 4,775 | - | - | - | - |
| 其他應付款 | 122,369 | 122,369 | 122,369 | - | - | - | - |
| \$ 127,144 |
127,144 | 127,144 | - | - | - |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曝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 1,205 |
32.81 | 39,536 | 931 | 31.62 | 29,427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於換算時產 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 金貶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於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 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328千元及244千元。
(3)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之金 額,以及換算至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新台幣(即合併公司表達貨幣)之匯率資訊如下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兌換損益 | 平均匯率 | |||
| 台 幣 | \$ | 319 | - | 775 | - | |
| 人 民 |
幣 | RMB | 478 | 5.07 | 24 | 4.93 |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具利率敏感性之重大金融資產為定期存款,合併公司不預期其利率將 有大變動故若其利率變動增加或減少0.2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對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稅後淨利,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5.公允價值資訊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 存出保證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 (含應付股利)。上述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依 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曝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 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 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 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 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監察人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 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合併公司信用風險來自於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 金等金融資產,合併公司金融資產最大信用曝險之金額為上述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 表日之公平價值為正數之金額。
(1)現金及約當現金
合併公司之銀行存款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均為信用良好之銀行。合併公 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合併公司之銀行存款不會有重 大信用風險之虞。
(2)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曝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 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過往交易經驗等資訊調整交易授信之額 度。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應收帳款淨額中,分別有30%及43 %係由三家主要客戶所組成。
董事會及公司管理階層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 款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核包含,若 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授信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 ,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或基本授信額度與合併公司進 行交易。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使合併公 司因從事相關交易而遭受之可能損失。
合併公司為管理匯率風險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在營運周轉所需之限額內。 另合併公司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金融資產為銀行存款,惟此部分市場利率 變動不大,故不致影響合併公司正常之營運狀態。
(十八)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截至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含停業單位)包括:
| 103年度 | |
|---|---|
| \$ 69,639 |
53,658 |
| 3,921 | 1,756 |
| \$ 73,560 |
55,414 |
| 104年度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4.12.31 | 103.12.31 |
|---|---|---|---|
|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 資產-非流動) |
履約保證金 | \$ 10,000 |
13,000 |
| 定期存款(帳列待出售非 流動資產) |
履約保證金 | 3,000 | - |
| 合 計 | \$ 13,000 |
13,00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合併公司依就業服務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就業服務許可於民國一○四年度 及一○三年度由銀行替合併公司提供保證額度皆為1,000千元。
(二)或有負債: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含停業單位):
| 功 能 別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933,714 | 656,128 | 1,589,842 | 953,558 | 587,553 | 1,541,111 |
| 勞健保費用 | 100,411 | 45,503 | 145,914 | 103,580 | 41,431 | 145,011 |
| 退休金費用 | 52,853 | 24,962 | 77,815 | 54,737 | 22,705 | 77,442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42,402 | 17,766 | 60,168 | 41,914 | 15,896 | 57,810 |
| 折舊費用 | 26,859 | 34,053 | 60,912 | 22,130 | 26,651 | 48,781 |
| 攤銷費用 | 6,412 | 7,760 | 14,172 | 6,892 | 8,333 | 15,225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之關係 (註二)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 入或總資產之比 率(註五)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1 | 銷貨收入 | 18,810 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 | 0.73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源 | 1 | 租金收入 | 1,735 無一般客戶可供比較 | 0.07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1 | 租金收入 | 1,276 | ″ | 0.05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管理顧問 | 1 | 租金收入 | 1,226 | ″ | 0.05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源 | 1 | 什項收入 | 31,317 係收取服務支援及資產授 | 1.22 % | |||
| 權費用,並無一般客戶可 供比較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1 | 什項收入 | 3,997 | ″ | 0.16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管理顧問 | 1 | 什項收入 | 3,083 | ″ | 0.12 % | ||
| 0 | 本公司 | 百識人才 | 1 | 什項收入 | 1,327 | ″ | 0.05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1 | 應收帳款 | 5,771 與一般客戶並無顯著不同 | 0.24 % |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一)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之關係 (註二)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 入或總資產之比 率(註五)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源 | 1 | 其他應收款 | 7,291 無一般客戶可供比較 | 0.31 %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學習科技 | 1 | 其他應收款 | 1,284 | ″ | 0.05 % |
| 0 | 本公司 | 一零四管理顧問 | 1 | 其他應收款 | 1,011 | ″ | 0.04 % |
| 1 | 一零四人力資 | 本公司 | 2 | 其他應收款 | 1,557 | ″ | 0.06 % |
| 1 | 源 一零四人力資 源 |
本公司 | 2 | 什項收入 | 1,211 係收取服務支援及資產使 用費用,並無一般客戶可 供比較 |
0.05 % | |
| 3 | 一零四管理顧 問 |
本公司 | 2 | 銷貨收入 | 66,990 無一般客戶可供比較 | 2.62 % | |
| 3 | 一零四管理顧 問 |
本公司 | 2 | 應收帳款 | 13,541 | ″ | 0.57 %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1代表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3.2代表子公司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代表子公司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4代表子公司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6.5代表子公司點識信息人才(上海)有限公司。
-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母公司與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金額達1,000千元者予以揭露。
註四、本公司與合併公司個體之各子公司間之交易,包含業務往來金額及應收應付款項均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予以沖銷。 註五、合併總營業收入含停業單位之營業收入。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四年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註) |
持股或 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註) |
備註 |
| 本公司 | 一零四人力資 源顧問股份有 限公司 |
台灣 | 一般廣告業務 、網路認證服務 、企業管理經營 顧問及人力派遣 等 |
60,000 | 60,000 | 6,000 100.00 % | 85,860 | 60,000 | 6,033 | 6,033 子公司 | ||
| ″ | 一零四學習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
台灣 | 一般廣告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 、電子資訊供應 服務、管理顧問 及就業服務等 |
11,470 | 11,470 | 1,000 100.00 % | 15,066 | 11,470 | 2,771 | 2,771 子公司 | ||
| ″ | 一零四管理顧 問股份有限公 司 |
台灣 | 一般廣告服務 、資訊軟體服務 、電子資訊服務 、人力派遣、管 理顧問及資料處 理服務等 |
12,678 | 12,678 | 1,219 100.00 % | 57,435 | 12,678 | 40,230 | 40,230 子公司 |
註:期末長期股權投資及本期投資損益金額於編製合併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 大陸被 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註五)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 司 名 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註一) 積投資金額 (註五)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註五)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註二及四) (註二及四) 投資收益 | |||||
| 點識網 絡技術 (上海 )有限公 |
網絡技術的 研發、計算 機軟件的開 發製作、銷 |
263,686 | (二) | 263,686 (USD8,300) |
- | (263,686) (USD8,300) |
- | - | - % |
- | - | - (註三) |
- |
| 司 | 售自產產品 、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 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 諮詢 |
||||||||||||
| 百識人 才諮詢 (上海 )有限公 司 |
人才供求資 訊的收集 、整理、儲 存、發布和 諮詢服務 ;人才推薦 ;人力招聘 ;電腦軟體 、多媒體 |
34,091 | (一) | 23,909 (USD770) |
- | - | 23,909 (USD770) |
3,875 | 70.00 % | 23,909 | 2,713 | 17,810 | - |
| 點識信 息科技 (上海 )有限公 司 |
、網路系統 的設計開發 及相關技術 服務;設計 和製作廣告 網絡技術的 研發、計算 機軟件的開 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 、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 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 諮詢 |
60,365 | (一) | 29,645 (USD1,000) |
30,720 (USD1,000) |
- | 60,365 (USD2,000) |
(4,791) | 100.00 % | 60,365 | (4,791) | 39,875 | - |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104 Intern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
(三)其他方式。
註二:期末長期股權投資及本期投資損益金額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業已沖銷。
- 註三: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
- 註四:本公司揭露之投資損益及帳面金額,係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各該項目之數額,該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收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以權益法認列。
註五:係採歷史匯率計算。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一) |
||
|---|---|---|---|---|
| 84,274 | 90,884 | 857,233 | ||
| (USD | 2,770 ) |
(USD | 2,770 ) |
註一:上述投資限額之計算如下:
淨值1,428,721千元之百分之六十。
註二:除實收資本額及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係採歷史匯率計算外,餘係以民國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末匯率(USD:NTD=1:32.81)計算。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請詳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應報導部門損益、資產、負債及其衡量基礎與調節之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網路服務事業體及顧問服務事業體,網路服務事業 體係負責經營求職求才相關之網路服務,顧問服務事業體則負責人資顧問服務產品之 策略規劃、研究發展、行銷與業務推廣。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 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策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需分 別管理。此外,所有應報導部門未有不對稱的費用分攤之情形。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 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皆與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損益(不包括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 績效之基礎。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顧問服務 | |||||
|---|---|---|---|---|---|
| \$ 1,188,776 |
1,364,343 | 1,409,398 | |||
| 17,906 | 68,925 | - | |||
| - | - | 14,675 | |||
| \$ 1,206,682 |
1,433,268 | 1,424,073 | |||
| \$ 56,306 |
10,743 | 74,855 | |||
| \$ 587,895 |
76,466 | 351,211 | |||
| 網路服務 事 業 體 |
事 業 體 | 104年度 | 調 整 及 銷 除 (1,143,721) (86,831) 14,675 (1,215,877) 7,806 (313,150) |
合 併 |
| 103年度 | ||||
|---|---|---|---|---|
| 網路服務 事 業 體 |
顧問服務 事 業 體 |
調 整 及 銷 除 |
合 併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1,096,044 |
1,366,734 | (1,169,598) | 1,293,180 |
| 部門間收入 | 24,775 | 52,110 | (76,885) | - |
| 利息收入 | - | - | 11,226 | 11,226 |
| 收入總計 | \$ 1,120,819 |
1,418,844 | (1,235,257) | 1,304,406 |
| 折舊與攤銷 | \$ 40,029 |
8,674 | 14,988 | 63,691 |
| 部門損益 | \$ 553,543 |
73,823 | (290,997) | 336,369 |
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應報導部門合計數分別應銷除停業單位收入 1,143,721千元及1,169,598千元、停業單位利息收入237千元及262千元、停業單位折舊 與攤銷229千元及315千元、停業單位部門損益39,231千元及33,808千元。
(二)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之劃分係以不同勞務為基礎,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已於其中 揭露,故勞務別資訊無須再額外揭露。
(三)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其 他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台 灣 | \$ | 1,383,332 | 1,265,904 | |
| 其他國家 | 26,066 | 27,276 | ||
| 合 計 | \$ | 1,409,398 | 1,293,180 | |
| 其他資產: | ||||
| 地 區 | 104.12.31 | 103.12.31 | ||
| 台 灣 |
\$ | 191,157 | 171,494 | |
| 其他國家 | 1,193 | 2,216 | ||
| 合 計 | \$ | 192,350 | 173,710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其他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無形資產。
(四)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之銷貨收入皆無佔損益表上之收入金額達 10%以上之客戶。
六、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年度財務狀況,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 財務狀況之以影響: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
一、財務狀況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差 | 異 | |
|---|---|---|---|---|---|
| 項 目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2,164,216 | 1,951,822 | 212,394 | 10.8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78,593 | 158,328 | 20,265 | 12.80 | |
| 無形資產 | 13,757 | 15,382 | (1,625) | (10.56) | |
| 其他資產 | 22,417 | 31,048 | (8,631) | (27.80) | |
| 資產總額 | 2,378,983 | 2,156,580 | 222,403 | 10.31 | |
| 流動負債 | 937,990 | 820,811 | 117,179 | 14.28 | |
| 長期負債 | 0 | 0 | 0 | - | |
| 其他負債 | 4,639 | 3,507 | 1,132 | 32.28 | |
| 負債總額 | 942,629 | 824,318 | 118,311 | 14.35 | |
| 股本 | 331,237 | 331,197 | 40 | 0.01 | |
| 資本公積 | 388,393 | 386,182 | 2,211 | 0.57 | |
| 保留盈餘 | 710,334 | 615,588 | 94,746 | 15.39 | |
| 其他權益 | (1,243) | (7,333) | 6,090 | (83.05) | |
| 非控制權益 | 7,633 | 6,628 | 1,005 | 15.16 | |
| 股東權益總額 | 1,436,354 | 1,332,262 | 104,092 | 7.81 |
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增減比例超過 20%且金額變動達 1 千萬元以上):無此情形。
二、財務績效
單位:新臺幣仟元
| 年 度 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 比例% |
變動 分析 |
|---|---|---|---|---|---|
| 營業收入總額 | 1,416,358 | 1,302,111 | 114,247 | 8.77 | |
| 減:銷貨退回 | 0 | 0 | 0 | - | |
| 銷貨折讓 | 6,960 | 8,931 | (1,971) | (22.07) | |
| 營業收入淨額 | 1,409,398 | 1,293,180 | 116,218 | 8.99 | |
| 營業成本 | 139,958 | 138,827 | 1,131 | 0.81 | |
| 營業毛利 | 1,269,440 | 1,154,353 | 115,087 | 9.97 | |
| 營業費用 | 939,421 | 845,756 | 93,665 | 11.07 | |
| 營業利益 | 330,019 | 308,597 | 21,422 | 6.9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21,192 | 27,772 | (6,580) | (23.69) | |
| 稅前淨利 | 351,211 | 336,369 | 14,842 | 4.41 |
| 年 度 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 比例% |
變動 分析 |
|---|---|---|---|---|---|
| 所得稅費用 | 58,105 | 54,266 | 3,839 | 7.07 | |
| 繼續營業單位淨利 | 293,106 | 282,103 | 11,003 | 3.90 | |
| 停業單位利益 | 37,712 | 30,899 | 6,813 | 22.05 | |
| 本期淨利 | 330,818 | 313,002 | 17,816 | 5.69 |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172) | (5,071) | 899 | 17.7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26,646 | 307,931 | 18,715 | 6.08 |
(一)重大變動項目說明(增減比例超過20%且金額變動達1千萬元以上):無此情形。
(二)預期未來一年銷售數量及其依據:面對105年大環境的嚴峻,透過服務效能提升 及開發新產品,本公司預期未來一年仍能維持一定的成長動能。
三、現金流量
(一)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增(減)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536,616 | 511,680 | 24,93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89,711) | (23,314) | (66,397) |
|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231,782) | (197,991) | (33,791) |
|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214,204 | 284,311 | (70,107) |
1.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增加,主要係獲利增加及支付所得稅減少所致。
2.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103年度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104年度無此情形)及104年度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增加所致。
3.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增加,主要係發放現金股利較103年度增加所致。
(二)最近二年度流動性分析
| 年 度 項 目 |
104 年度 |
103 年度 |
增(減)比例% |
|---|---|---|---|
| 現金流量比率 | 57 | 62 | (8.06%)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149 | 154 | (3.25%)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21 | 24 | (12.50%) |
增減比例變動分析說明:
- 1.現金流量比率:主要係本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入增加幅度小於本期流動負債增加幅 度所致。
-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主要係因本年度營業活動現金流入增加幅度低於資本支出及現 金股利,致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下降。
3.現金再投資比率:主要係因本年度發放現金股利現金流出增加所致。
(三)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由於預期未來業務仍呈成長走勢, 獲利應可維持穏定成長,財務狀況因而提升。
(三) 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期初現金 | 預計全年來自 營業活動淨現 |
預計全年來自投 資及籌資活動淨 |
預計現金剩餘 (不足)數額 |
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 救措施 |
|
|---|---|---|---|---|---|
| 餘額 | 金流量 | 現金流出量 | 投資計劃 理財計劃 | ||
| 1,931,064 | 464,551 | (307,703) | 2,087,912 | - | - |
1.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帳上現金充足,足以支應日常營運及發放股利所 需。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無。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單位:新臺幣仟元
| 計劃項目 | 資金來源 | 103 年度 |
104 年度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營運資金 | 44,880 | 79,357 |
(二)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預計可增加之產銷量、值及毛利:不適用。
2.其他效益說明:提昇服務品質與增加市場競爭力,並建立良好品牌形象,以確保領 先地位。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說 明 項 目 |
投資金額 | 政策 | 獲利或虧損之 主要原因 |
改善計畫 | 未來其他投資 計畫 |
|---|---|---|---|---|---|
| 一零四人力資源 顧問股份有限公 司(註 1) |
60,000 從事人力派遣 業務 |
派遣業務成長 中 |
無 | 無 | |
| 一零四學習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11,470 | 拓展教育學 習、家教及外包 服務業務 |
轉型經營家 教、外包及教育 等業務 |
無 | 無 |
| 一零四管理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
12,678 從事招募專業 服務之業務 |
轉型經營招募 專業服務 |
無 | 無 | |
| 104 Global Ltd.(註 2) |
- | - | - | - | - |
| 百識人才諮詢(上 海)有限公司. |
23,909 進入大陸線上 人力招募市場 |
業務逐步擴展 且費用控制得 宜,故轉虧為盈 |
無 | 無 | |
| 點識信息科技(上 海)有限公司 |
60,365 | 從事網絡技 術、計算機軟件 開發及銷售自 產產品並提供 相關服務業務 |
拓展新產品,尚 無法達損益兩 平 |
無 | 本公司將視大 陸地區事業營 運狀況,分次投 入 102 年經董事 會同意的資本 投資外,目前暫 無其他明確之 投資計劃 |
104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仟元
註 1: 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全數股權,並 於 105 年 1 月 5 日完成交易。
註 2: 本公司透過子公司 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 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技術(上海)有 限公司已於 10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清算,子公司 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 104 International Ltd. 並已於 104 年 2 月 24 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
六、風險事項及評估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方面:
(1)對公司損益之影響
A.負債:本公司負債項目皆與利率無關。
- B.資產:新臺幣利率仍處低利率,對於本公司短期資金運用之收益略有影響。
- (2)未來因應措施:積極運用短天期資金,減少帳上活存部位,增加定存、RP 及 貨幣型基金之運用。
- 2.匯率方面:本公司國外客戶佔本公司客戶數之比率極低,成本及費用亦少有從國 外進口者或外幣計價者,因此匯率變動對本公司尚無重大之影響。
-
3.通貨膨脹方面:本公司之商品(服務),消費對象主要為公司,且大部份係屬廣告 刊登非一般民生用品,因此受通貨膨脹之衝擊較小。
-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 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並無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本公司長期投資乃配合本公司營運 之需要,非屬高風險或高槓桿之投資標的。
-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研發方向注重市場潮流及科技變化,研發團隊也會根據使用者反應與既定的 產品發展進度,進行既有產品功能與服務的調校及新功能、新服務的上線。預計 105 年度投入研發經費將較 104 年度增加。有關詳細未來研發計畫請參閱年報第 61 至 62 頁。
- (四)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悉依政府相關法令執行,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對本公司產生重大影 響之國內外重要政策或法律變動之情事。
- (五)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主要影響在於「社群(Social Network)興起」、「智慧型行動裝置」、「海量數據 (Big Data)」三項因素。公司陸續推出新一代產品(「104 職涯社群」、「夢想搖籃」、 「綠家教」均已將上述三個因素當作產品關鍵構想,符合使用者的期待,並兼顧科技 發展與產業變化趨勢。
- (六)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多年來致力維持企業形象,並遵守法令規定。若有影響企業形象或違反法令之 情形,將組成專案小組,擬定對策因應。
- (七)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本公司目前無併購計畫,因此不適用。
- (八)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及可能風險:本公司目前非屬製造業,因此不適用。
- (九)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可能風險:本公司主要國內徵才企業之需求,並無銷貨集中 情事。另因屬資訊服務業,並無銷售實體商品,故無進貨集中之適用。
- (十)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及 風險:無此情形。
- (十一)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及風險:無此情形。
- (十二)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董事長、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 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訴開始日期、主要 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無此情形。
(十三)其他重要風險: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 (一 )關係企業概況 1. 關係企業組織圖

註 : 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105 年 1 月 5 日完成交易。
2. 各關係企業之名稱、設立日期、地址、實收資本額及主要營業項目: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址 | 實收資本額 | 主要營業或生產項目 |
|---|---|---|---|---|
| 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註) |
2003.04.30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 287 號 9 樓 |
6,000 萬元 |
人力派遣業務、一般廣告服務 及就業服務 |
|
|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2005.02.04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119-1 號 6 樓 |
1,000 萬元 |
一般廣告服務、資訊軟體服 務、資料處理服務、電子資訊 供應服務、管理顧問及市場研 究調查等 |
|
|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
2007.12.12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 119-1 號 6 樓 |
1,219 萬元 |
一般廣告服務、資訊軟體服 務、電子資訊供應服務、人力 派遣、管理顧問及資料處理服 務等 |
|
|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 有限公司 |
2007.02.26 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 329 號 9 樓 05 室 |
美金 110 萬元 |
人才供應資訊的收集、整理、 儲存、發佈和諮詢服務;人才 推薦;人才招聘;電腦軟體、 多媒體、網路系統的設計開發 及相關技術服務;設計和製作 廣告 |
|
|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
2013.7.10 | 上海市閘北區恒豐路 329 9 05 號 樓 室 |
美金 200 萬元 |
信息科技領域內的軟件研發網 絡技術的開發;計算機軟件的 研發、製作;提供相關技術諮 詢和技術服務;銷售自產產 品;上述同類產品的批發、進 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 ; 提供相關技術諮詢和技術服 務;企業管理諮詢等業務。 |
註: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並於 105 年 1 月 5 日完成交易。
3. 依公司法 369 條 之 3 推定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應揭露事項: 無。 4. 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 本公司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 涵蓋一般廣告服務業、就業服務業、人力派遣業、管理顧問業等。
5. 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之姓名及其對該企業之持股或出資情形: 104 年 12 月 31 日
| 持有股份 | ||||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股數 | 持股比例 |
| 董事長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基寬 |
6,000,000 | 100.00% | |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志揚 |
6,000,000 | 100.00% | |
| 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註)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阮劍安 |
6,000,000 | 100.00% |
| 監察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榮春 |
6,000,000 | 100.00% | |
| 總經理 | 蘇宏文 | - | - | |
| 董事長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基寬 |
1,000,000 | 100.00% | |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志揚 |
1,000,000 | 100.00% | |
|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宏文 |
1,000,000 | 100.00% |
| 監察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榮春 |
1,000,000 | 100.00% | |
| 總經理 | 阮劍安 | - | - | |
| 董事長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基寬 |
1,218,990 | 100.00% | |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宏文 |
1,218,990 | 100.00% | |
|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 公司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榮春 |
1,218,990 | 100.00% |
| 監察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阮劍安 |
1,218,990 | 100.00% | |
| 總經理 | 蘇宏文 | - | - | |
| 董事長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基寬 |
- | 70.00% | |
| 董事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阮劍安 |
- | 70.00% | |
|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有限公 司 |
董事 | 上海全眾人才交流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鄧炳生 |
- | 30.00% |
| 監察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蘇宏文 |
- | 70.00% | |
| 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 | 鄧炳生 | - | - | |
| 執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基寬 |
- | 100.00% | |
|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 司 |
監察人 |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榮春 |
- | 100.00% |
| 總經理 | 鄧炳生 | - | - |
註:本公司於 104 年 12 月 29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並於 105 年 1 月 5 日完成 交易。
(二 )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104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 臺幣 仟 元
| 稱 名 業 企 |
別 幣 |
額 本 資 |
值 總 產 資 |
額 總 債 負 |
值 淨 |
入 收 業 營 |
益 利 業 營 |
益 後) 損 稅 期 本 ( |
後) 餘 稅 盈 股 元)( 每 ( |
|---|---|---|---|---|---|---|---|---|---|
| 限 有 份 股 問 顧 源 資 力 人 司(註) 四 零 公 一 |
NTD | 60,000 | 264,064 | 178,204 | 85,860 | 1,144,071 | 5,376 | 6,033 | 1.01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技 科 習 學 四 零 一 |
NTD | 10,000 | 48,141 | 33,075 | 15,066 | 83,116 | 2,417 | 2,771 | 2.77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問 顧 理 管 四 零 一 |
NTD | 12,190 | 68,245 | 10,810 | 57,435 | 66,990 | 39,938 | 40,230 | 33.00 |
| 司 公 限 有 海) 上 詢( 諮 才 人 識 百 |
NTD | 34,091 | 32,260 | 6,817 | 25,443 | 22,669 | 2,920 | 3,875 | 0.00 |
| 司 公 限 有 海) 上 技( 科 息 信 識 點 |
NTD | 60,365 | 41,247 | 1,372 | 39,875 | 1,133 | (7,421) | (4,791) | 0.00 |
| 經董事會決議出售 月 29 日 12 年 於 104 本公司 註: |
子公司 | 資源顧問 人力 零四 一 |
限公司 股份有 |
並於 105 全數股權, |
月 5 日 1 年 |
完成交易。 |
(三)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詳第 123 頁至第 165 頁。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無此情形。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形: 無此情形。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無。
- 玖、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 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