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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Annual Report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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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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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財務報告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 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19-1號10樓 電 話:2912-6104

目 錄

項 目 頁 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3
四、資產負債表 4
五、綜合損益表 5
六、權益變動表 6
七、現金流量表 7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8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8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8~10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19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19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9~36
(七)關係人交易 36~37
(八)質押之資產 37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8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十二)其 他 3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38~39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39
3.大陸投資資訊 39~40
(十四)部門資訊 40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41~45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a.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捐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財務狀況,與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 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 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杳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杳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杳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 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收入認列;收入及遞延收入明細 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四)收入及遞延收入。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入主要來自於提供網路廣告服務及顧問服務,並依照不同 方式認列收入。其中,網路廣告服務合約中議定服務提供之方式於固定期間內提供明訂數量或 不確定之勞務量者,係依已提供服務之時間或已提供之數量,依合約約定金額認列收入;顧問 服務收入主要為銷售資訊軟體及顧問服務,合約議定主要履約義務需完成特定重要工作項目方 能認列收入,故公司係辨識主要履約義務中已完成重要工作項目後,按已履行勞務占全部應履 行勞務之百分比認列收入。此外,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收入多於合約議定後即先 收款,並依照公司政策帳列遞延收入,當達可認列收入時點自遞延收入轉認列收入。前述事項 為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當局如何計算應認列收入之重要依據,因此將其列為本會 計師查核重點項目。

因應之杳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測試銷售及收款管理制度之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選取適當樣本,核至客戶委託單及經客戶 簽收之完工單等相關憑證,以評估收入及遞延收入認列是否允當。
  • 執行本期與上期及最近一季營業收入金額分析, 以評估有無重大異常, 若有重大變動者, 查 明並分析原因。
  • 抽核全年度銷售交易, 以評估銷售交易之真實性、營業收入認列金額之正確性及入帳時點之 合理性。
  • •選定資產負債日前後一段期間,核對客戶委託單、業務回報資料或經客戶簽核確認義務完成 之憑證,並重新驗算依已提供服務之時間或已提供之數量所轉列收入金額,以確定遞延收入 是否尚未達可轉列收入之狀態及營業收入認列時點是否適當。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 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一零四資 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KPMG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杳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第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一零四資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 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杳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 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 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一 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 務報告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KPMG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〇五年 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今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 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計 師: 會 證券主管機關 (88)台財證(六)第1831]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一○六 年 三 月 十六 $\Box$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5.12.31 104.12.31 105.12.31 104.12.31
11xx

流動資產:

$\frac{96}{6}$
$\frac{96}{6}$ 21xx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frac{96}{6}$ 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S 1,855,264 80 1,682,628 - 78 2150 應付票據 $2 -$ 282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二)) 2,230 $\sim$ 3,748 $\sim$ 2170 應付帳款 7,646 $\sim$ $-$ $6,316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二)及七) 39,248 $\overline{2}$ 33,110 $\overline{2}$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五)及七) 269,067 12 280,972 13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二)及七) 11,964 $\overline{1}$ 17,51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6,218 $\overline{2}$ 89,927 $\overline{4}$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附註六(三)) $\blacksquare$ 85,860 $\overline{4}$ 2313 遞延收入(附註六(十四)) 364,792 - 16 334,956 16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七)) 7,822 $\sim$ 100 $\mu$ $9,079$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49,333 $\frac{2}{2}$ 26,421 $\equiv$ 1
流動資產合計 1,916,528 83 $1,831,941$ $-85$ 流動負債合計 727,058 $-32$ 738,874 $-34$
15xx 非流動資產: 25xx 非流動負債: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四)) 129,060 6 130,186 -6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九)) $4,474 -$ $4,639$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五)及七) 218,588 10 177,399 - 8 非流動負債合計 $4,474$ - $4,639$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六)) 12,175 $\blacksquare$ 13,757 2xxx 負債總計 $731,532$ 32 743,513 3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 4,143 $\sim$ $\sim$ 2,836 $\sim$ $-$ 31xx 權益(附註六(九)、(十)、(十一)及(十二)):
1920 存出保證金 6,205 $\sim$ $6,115 - -$ 3100 股本 $332,417$ 14 $331,237$ 15
1980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八) $10,000 -$ $10,000$ - 3200 資本公積 401,962 18 388,393 $-18$
非流動資產合計 380,171 17 340,293 15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8,362 15 305,396 14
3351 未分配盈餘 $\frac{506,436}{22}$ 404,938 19
保留盈餘合計 844,798 37 $710,334$ 33
其他權益: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兒換差額 $(2,320)$ - $1,941 - -$
3490 其 他 $(11,690)$ (1) $(3,184)$ -
其他權益合計 $(14,010)$ (1) $(1,243)$ -
3xxx 權益總計 1,565,167 - 68 $1,428,721$ 66
1 xxx 資產總計 2,296,699 100 2,172,234 $\frac{100}{2}$ 2-3xxx 負債及權益總計 2,296,699 $\underline{\underline{100}}$ $\frac{2,172,234}{100}$

一零四責部科技脚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 三明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四)及七) $\overline{1,429,014}$ 100 1,321,97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六)、(八)、(九)、(十二)、
$(+)$ 及七) 134,513 $\overline{9}$ 135,986 10
5900 營業毛利 1,294,501 91 1,185,985 90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二)、(五)、(六)、(八)、(九)
、(十一)、(十二)、(十五)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60,400 47 589,406 46
6200 管理費用 150,270 11 122,050 9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1,630 13 194,644 15
營業費用合計 1,002,300 71 906,100 70
6900 營業淨利 292,201 20 279,885 2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四)、(十六)、(十七)及七):
7010 其他收入 39,782 3 60,434 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9,527 3 253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41,836 3 46,956 $\overline{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1,145 9 107,643 $\overline{9}$
7900 稅前淨利 413,346 29 387,528 29
795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 14,978 57,872 $\overline{4}$
本期淨利 398,368 28 329,656 2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六(九)) 1,285 (4,393)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
合損益之份額 419
8349 與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十)) (218) 747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067 (3,227)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261) (788)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qquad \qquad \blacksquare$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261) (78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3,194) (4,01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395,174 $\frac{28}{1}$ 325,641 $\frac{25}{2}$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三))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12.04 9.9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11.91 9.84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楊基

經理人:楊基寬
$\sim$ 5 $\sim$
會計主管:林芬
董事長:楊基寬
--------- -- -- -- -- --

註: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董監酬勞分別為9,185千元及8,807千元、員工酬勞分別為36,742千元及44,037千元,已分別於各該期間之綜合損益表中扣除。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普通股 法定盈 未分配 换算之兒換
資本公積 餘公積



權益總計
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331,197 386,182 274,337 341,251 615,588 2,729 (10,062) (7, 333) 1,325,63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1,059 (31,059)
普通股現金股利 (231, 782) (231, 782) (231, 782)
本期淨利 329,656 329,656 329,65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3,227) (3,227) (788) (788) (4,01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sim$ $\overline{\phantom{a}}$ 326,429 326,429 (788) (788) 325,641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20 1,394 (1, 514) (1, 514)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調整數 737 99 99 (737) (737) -99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80) 8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sim$ $\sim$ 9,129 9,129 9,129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31,237 388,393 305,396 404,938 710,334 1,941 (3, 184) (1,243) 1,428,721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blacksquare$ 32,966 (32,966)
普通股現金股利 (264,989) (264,989) (264,989)
本期淨利 $\rightarrow$ 398,368 398,368 398,36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067 1,067 (4,261) (4,261) (3, 19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overline{\phantom{a}}$ 399,435 399,435 (4,261) (4,261) 395,174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250 13,991 ۰ (15,241) (15,241)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調整數 (492) 18 18 31 31 (443)
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70) 7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6,704 6,704 6,704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32,417 401,962 338,362 506,436 844,798 (2,320) (11,690) (14, 010) 1,565,167

一零四資訊拜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签使动表 民國一〇五年及一〇四年紀月十日国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其他權益項目

單位:新台幣千元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利 \$
413,346
387,52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5,964 59,644
攤銷費用 11,789 14,141
呆帳費用提列(迴轉)數 (714) 1,449
利息收入 (12, 858) (13,375)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6,704 9,12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41, 836) (46,956)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793) (4)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38, 765)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調整數 (443) 9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0,952) 24,12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1,518 (146)
應收帳款 (5, 424) 2,174
其他應收款 5,340 20,546
其他流動資產 1,257 (2,70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2,691 19,87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280) 18
應付帳款 1,330 2,419
其他應付款 (10, 289) 29,029
遞延收入 29,836 50,591
其他流動負債 22,912 8,670
淨確定福利負債 1,120 (1,66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4,629 89,06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47,320 108,939
調整項目合計 26,368 133,06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39,714 520,594
收取之利息 13,070 13,413
收取之股利 38,701 25,149
支付之所得稅 (70,212) (8.35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21,273 550,80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0, 72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24,62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8, 331) (79,315)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20 170
存出保證金增加 (90) (51)
取得無形資產 (10,672) (11,05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16,352 (120, 97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264,989) (231, 78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64,989) (231, 78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172,636 198,04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82,628 1,484,57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55,264 1,682,628

$\sim$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組織並核准 設立登記,原名扶華國際市場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並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奉准變更公 司名稱為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子資 訊、一般廣告服務、就業服務、人力派遣及顧問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六年三月十六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尚未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一○五年七月十八日金管證審字 第1050026834號令,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應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 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稱理事會)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前發布,並 於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理」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產性植物」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2014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201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2014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之持續適用」
2014年1月1日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重大變動。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截至本個體財 務報告發布日止,除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第十五號業經金管會通過自民國一○ 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外,金管會尚未發布其他準則生效日。

理事會發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尚待理事會決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2019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
量」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
闡釋」
201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201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資產之認列」
201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之修正(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約」)
2018年1月1日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及國
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201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201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2018年1月1日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發布日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2014.5.28
2016.4.1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
新準則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
定企業認列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
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
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
2016.4.12發布修正規定闡明下列項目
:辨認履約義務、主理人及代理人之
考量、智慧財產之授權及過渡處理。
2013.11.19
2014.7.24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
新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主要修正
如下:
•分類及衡量:金融資產係按合約現
金流量之特性及企業管理資產之經
營模式判斷,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
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另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負債,其歸因於信用風險
之公允價值變動數係認列於其他綜
合損益。
•減損:新預期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已
發生損失模式。
•避險會計:採用更多原則基礎法之
規定,使避險會計更貼近風險管理
,包括修正達成、繼續及停止採用
避險會計之規定,並使更多類型之
暴險可符合被避險項目之條件等。
2016.1.1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租賃」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
合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
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
費用則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
計租賃負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
則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
其會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
「租賃」類似。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淨確定福利負債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之現值,並 依附註四(十四)之限制衡量外,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 體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 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外幣貨幣性項 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 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 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所產生之 外幣兌換差異認列為損益。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依當期 平均匯率換算為表達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 ,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 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1.預期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受 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本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即使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通過財 務報告前已完成長期性之再融資或重新安排付款協議。

4.本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附賣回債券投資。約當現 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 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列報於約 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 1.金融資產
  • (1)應 收 款

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產,包 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 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款項之 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

(2)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可能包括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息或 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及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本公司針對應收款考量於特定資產與整體層級減損之證據。所有重大個別之 應收款針對具體之減損作評估。對未有具體減損之所有重大個別應收款,宜再針 對已遭受但尚未辨認之所有減損作整體之評估。非屬重大個別之應收款,將其納 入一組類似信用風險特徵之金融資產,以針對其減損作整體之評估。

於評估整體減損,本公司使用違約可能性之歷史趨勢及遭受確定損失之金額 ,以作為管理階層對於有關現時經濟及信用情況是否係該實際損失很有可能大於 或小於歷史趨勢之判斷並作必要之調整。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戶 。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列 於損益。

金融資產之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銷售費用。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本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值為 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除列之 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

累計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應付 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 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割 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七)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或由資產及負債組成之處分群組,於預期主要係透過出售或分配予業 主而非持續使用以回收其帳面金額時,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符合此分類之 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必須係於目前情況下可供立即出售,且高度很有可能於一年內 完成出售。資產或處分群組中之組成部分於原始分類至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前,依 本公司之會計政策重新衡量。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後,係以其帳面金額與公 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為衡量基礎。任何處分群組之減損損失首先分攤至商譽,再依 比例基礎分攤至其餘之資產及負債,惟該損失不分配至非屬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 資產減損範圍之資產,前述項目繼續依照本公司之會計政策衡量。對原始分類為待出 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及後續再衡量所產生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 ,惟回升之利益不得超過已認列之累積減損損失。

無形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不再提列折 舊或攤銷。此外,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分類為待出售或待分配予業主時,即停止採 用權益法。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本公司自其投資不再為子公司起停止採用權益法,並按公允價值衡量保留權益, 保留權益之公允價值及處分價款與停止採用權益法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之差額,認列 於當期損益。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3.折 舊

除土地外,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 資產之個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 則此組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除外,當期及比較期間之各類資產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房屋及建築 3〜50年
(2)電腦通訊設備 2〜5年
(3)辦公設備 3〜4年
(4)租賃改良 2〜5年
(5)運輸設備 3〜5年
(6)其他設備 2〜5年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先 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租 賃

本公司之承租係屬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本公司之資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 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 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一)無形資產

本公司取得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衡量之。

1.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可將其資本化。所有 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包括內部發展之商譽及品牌。

2.攤 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本公司之無形資產係電腦軟體成本,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耐用年限1〜3年 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每年至少於財務年度結束日時檢視無形資產之殘值、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若 有變動,視為會計估計變動。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員工福利產生之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 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 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 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 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 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 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 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三)收入認列

本公司之營業收入主要來自於提供網路廣告服務、人力派遣服務及顧問服務等收 入。其中,網路廣告服務合約中議定服務提供之方式於固定期間內提供明訂數量或不 確定之勞務量者,係依已提供服務之時間或已提供之數量,依合約約定金額認列收入 ;顧問服務收入主要為銷售資訊軟體及顧問服務,合約議定主要履約義務需完成特定 重要工作項目方能認列收入,故本公司辨識主要履約義務中已完成重要工作項目後, 按已履行勞務占全部應履行勞務之百分比認列收入。此外,本公司營業收入多於合約 議定後即先收款,並依照公司政策帳列遞延收入,當達可認列收入時點自遞延收入轉 認列收入。

(十四)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 工福利費用。

2.確定福利計畫

非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福利計畫為確定福利計畫。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金 計畫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福利 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各項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 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期日與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 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市場殖利率於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有 利時,認列資產係以任何未認列之前期服務成本,及未來得以從該計畫退還之資金 或減少未來對該計畫之提撥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 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於本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 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清償時實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以直線法於福利之 平均既得期間認列為損益。如福利立即既得,相關費用立即認列為損益並轉列保留 盈餘。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包 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 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 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本公司將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 餘。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清 償損益包括任何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任何先前未 認列之相關精算損益及前期服務成本。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本 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 債。

(十五)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 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 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 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應給付予員工之股份增值權,係以該股份增值權之公允價值衡量後採現金交割者 ,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費用並增加相對負債。相關負債於各 報導日及交割日應予重新衡量,其公允價值之任何變動認列為損益項下之人事費用。 (十六)所 得 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七)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八)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 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 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本個體財務報告未有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 影響之資訊。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於民國一○四年度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 大調整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十)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於民國一○五年度未存 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之調整之相關資訊。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05.12.31 104.12.31
支票存款 \$
3,251
3,614
活期存款 73,654 112,119
定期存款 1,608,359 1,503,895
約當現金-附賣回債券投資 170,000 63,000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855,264
1,682,628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詳附註六(十八)。

(二)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105.12.31 104.12.31
應收票據
\$
2,230 3,748
應收帳款 39,324 34,002
催收款項(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323 1,072
其他應收款 11,964 17,516
減:備抵呆帳-應收帳款 (76) (892)
備抵呆帳-催收款項(帳列其他非流動資
產)
(323) (1,072)
\$ 53,442 54,374

本公司應收款項已逾期者,皆已提列減損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應收帳款及催收款項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組合評估
之減損損失
合 計
105年1月1日餘額 \$
1,072
892 1,964
認列(迴轉)減損損失 102 (816) (714)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851) - (851)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323
76 399
104年1月1日餘額 \$
3,970
494 4,464
認列減損損失 1,051 398 1,449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3,949) - (3,949)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072
892 1,964

備抵呆帳其中以個別評估所認列之減損為應收帳款帳面金額與預期清算回收金額 現值之差額。本公司對該等餘額並未持有任何擔保品。

(三)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 顧問(股)公司全數股權。據此,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相關資產及負債 從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改以列報於待出售群組。

本公司待出售群組之資產及負債金額分別為264,065千元及178,205千元,其明細 如下:

104.12.31
現 金 \$
84,122
應收票據淨額 325
應收帳款淨額 167,357
其他應收款 1,558
其他流動資產 134
遞延所得稅資產 32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 3,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7,537
資產總計 264,065
應付票據 (1)
其他應付款 (172,566)
本期所得稅負債 (60)
遞延收入 (502)
其他流動負債 (3,795)
遞延所得稅負債 (1,281)
負債總計 (178,20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
85,860

(四)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05.12.31 104.12.31
子公司 \$
129,060
130,186

本公司透過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轉投資之點識網絡 技術(上海)有限公司已於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清算,子公司104 Global Ltd.及孫公司104 International Ltd.並已於民國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向經濟部投資審議 委員會完成撤銷投資之備查程序,清算結餘款於民國一○四年一月匯回。

本公司已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和怡東人事顧問(股)公司簽訂股份買賣 契約書,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五日出售所持有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公司之股權, 總出售價款為124,625千元(已扣除證券交易稅375千元),認列處分利益38,765千元, 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並業已完成上述股權移轉程序及收訖所有 款項。

其餘相關投資資訊請參閱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土 地 房 屋
及 建 築
電腦通訊
設 備
辦公設備 租賃改良 運輸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總 計
成本或認定成本: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42,198
52,778 398,250 4,324 36,463 6,424 28,153 - 568,590
增 添 61,364 16,632 11,740 - 3,452 - 3,992 - 97,180
處 分 - - (117,542) (421) - (4,901) (6,151) - (129,015)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3,562
69,410 292,448 3,903 39,915 1,523 25,994 - 536,755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42,198
51,480 337,831 3,978 20,053 5,901 28,934 3,984 494,359
增 添 - 75 66,714 346 802 523 312 12,847 81,619
處 分 - - (6,295) - - - (1,093) - (7,388)
重 分 類 - 1,223 - - 15,608 - - (16,831)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42,198
52,778 398,250 4,324 36,463 6,424 28,153 - 568,590
折舊及減損損失: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25,075 309,688 3,793 21,750 5,756 25,129 - 391,191
本年度折舊 - 1,651 45,666 348 6,050 258 1,991 - 55,964
處 分 - - (117,542) (421) - (4,901) (6,124) - (128,988)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26,726 237,812 3,720 27,800 1,113 20,996 - 318,167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23,837 264,835 3,454 16,646 5,582 24,415 - 338,769
本年度折舊 - 1,238 50,982 339 5,104 174 1,807 - 59,644
處 分 - - (6,129) - - - (1,093) - (7,222)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25,075 309,688 3,793 21,750 5,756 25,129 - 391,191
帳面價值: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103,562
42,684 54,636 183 12,115 410 4,998 - 218,588

(六)無形資產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無形資產之成本、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42,198 27,703 88,562 531 14,713 668 3,024 - 177,399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42,198 27,643 72,996 524 3,407 319 4,519 3,984 155,590

成 本: 電腦軟體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82,188
本期新增 10,207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92,395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69,641
本期新增 12,547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82,188
電腦軟體
\$
68,431
11,789
\$
80,220
\$
54,290
14,141
\$
68,431
\$
12,175
\$
13,757
\$
15,351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分別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下列項 目:

105年度 104年度
營業成本 \$
6,081
6,412
營業費用 \$
5,708
7,729
(七)其他流動資產
本公司其他流動資產之明細如下:
105.12.31 104.12.31
其他流動資產-預付費用 \$
7,051
8,692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771 387
\$
7,822
9,079

(八)營業租賃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等,未來應付租金情形如下:

105.12.31 104.12.31
一年內 \$
21,419
19,267
一年至五年 29,018 29,425
\$
50,437
48,692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數個辦公室。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並附有於租期屆 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36,643千元及 29,964千元。

本公司未承擔上述租賃項目之剩餘價值,經判定相關租賃項目風險及報酬仍由出 租人承擔。據此,本公司認為上述租賃項目係屬營業租賃。

(九)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劃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105.12.31 104.12.31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45,881 44,051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41,407) (39,412)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474 4,639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準 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 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局)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運 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之收益。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 計41,407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 ,請詳勞動基金局網站公布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44,051
38,651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910 773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1,591) 4,627
前期服務成本 2,511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45,881
44,051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39,412
36,744
利息收入 670 735
淨確定福利資產再衡量數-計畫資產報
酬(不含當期利息)
(306) 234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1,631 1,699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1,407
39,412

(4)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列報為費用之明細如下:

104年度
\$
161
773
79 (735)
2,511 -
\$
2,751
38
\$
233
3
1,348 18
465 6
705 11
\$
2,751
38
105年度

(5)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 負債之再衡量數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累積餘額 \$ 37 4,430
本期認列利益(損失) 1,285 (4,393)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1,322 37

(6)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報導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105.12.31 104.12.31
折現率 1.70
%
1.70
%
未來薪資調薪率 3.50
%
3.50
%

25

本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五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提撥 金額為1,570千元。

本公司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預估為17年。

(7)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日 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及未來薪資調薪率等。任何精算假設之變動,均可能 重大影響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 福利義務現值之影響如下: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增加0.25% 減少0.25%
民國105年12月31日
折現率(變動0.25%) (1,815) 1,904
未來薪資調薪率(變動0.25%) 1,751 (1,682)
民國104年12月31日
折現率(變動0.25%) (1,620) 1,967
未來薪資調薪率(變動0.25%) 1,786 (1,517)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淨確 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2.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28,296千元及23,965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 得 稅

:

1.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當期產生 \$
58,091
53,577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44,435) (292)
未分配盈餘加徵 2,847 4,876
16,503 58,161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1,525) (289)
所得稅費用 \$
14,978
57,872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 (利益)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18
(747)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稅前淨利
\$
413,346
387,528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70,269
65,880
按法令規定不得認列項目影響數
(1)
39
按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利益
(7,112)
(7,982)
處分證券交易所得
(6,590)
-
五年免稅抵減稅額
-
(3,896)
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高估
(44,435)
(292)
未分配盈餘加徵
2,847
4,876
以前年度低估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
(753)
合 計
\$
14,978
57,872
105年度 104年度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因被投資公司清算,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於已實現年度 抵減當年度所得稅43,135千元,惟本公司不確定該清算損失能否經國稅局核可, 故民國一○四年度未認列該清算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惟本公司業於民國一○ 五年四月七日收到民國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之核定通知書,國稅 局業已核可該項清算損失,故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認列所得稅利益43,135千 元。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遞延所得稅資產:

確定福
利計畫
員工未
休假獎金
備抵呆帳 合計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788
1,791 257 2,836
貸記(借記)損益表 190 1,592 (257) 1,525
借記其他綜合損益表 (218) - - (218)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760
3,383 - 4,143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1,554 674 2,228
貸記(借記)損益表 41 237 (417) (139)
貸記其他綜合損益表 747 - - 747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788
1,791 257 2,836

遞延所得稅負債:

確定福利計畫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即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428
貸記損益表 (428)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三年度。

4.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

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民國 一○五年度核定補徵稅額2,151千元,其核定差異係因投資抵減之可抵減稅額不同。 本公司對該核定內容之計算不服,已依法提起復查,惟基於保守穩健原則,此項核 定補徵稅額已認列為民國一○五年度之所得稅費用。

5.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105.12.31 104.12.31
屬民國八十六年度以前之未分配盈餘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506,436 404,938
\$
506,436
404,938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45,380
10,612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
105年度(預計)
15.64
%
104年度(實際)
17.11
%

自民國一○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 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另外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淨 額之可扣抵額中屬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之半 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十一)股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皆為500,000千元 ,每股面額10元,計5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皆為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分別為 普通股33,242千股及33,124千股。

1.股 本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流通在外及已發行股數調節表如下:

單位:千股 105年度 104年度 1月1日流通在外股數餘額 33,051 32,99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 60 61 12月31日流通在外股數餘額 33,111 33,051 已發行未流通在外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1 73 12月31日已發行股數餘額 33,242 33,124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05.12.31 104.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387,378
380,359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4,584 8,034
\$
401,962
388,393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為限。

3.盈餘分配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稅後盈餘,應於彌補虧損,依法提撥百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嗣餘累積可 供分配盈餘,由股東會決議分配股利或保留之。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 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前項盈餘之分配,應由董事會擬定,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依本公司章程訂定之股利政策,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係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 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本公司目 前產業發展屬成長階段,未來數年尚有擴充業務之計劃與資金需求之情形,故就可 供分配盈餘部份得分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之百 分之十為原則,惟此項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率得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經 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七日股東會決議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決議發 放每股8元之現金股利計264,989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決議發放每股7元之現金股利計231,782千元。

本公司發放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依規定無須償還,民國一○五年 度及一○四年度按預估離職率計算調整轉列至銷售費用分別為13千元及119千元, 另依實際離職率調整轉列至銷售費用分別為5千元及(20)千元。

前述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等管道查詢。

(十二)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於民國一○三年六月十九日股東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30千股, 業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八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生效。

民國一○三年八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30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 ,每股公平價值為125元,前述130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因員工離職而喪失尚未既得之股份, 總計8千股,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四年七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一○三年第一次(第二批)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2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給與日,每股公平價值為145元 ,前述12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民國一○五年十一月十日董事會決議註銷因員工離職而喪失尚未既得之股份,總 計7千股,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獲配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係無償取得,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年度 個人績效成績達100分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 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一年: 50%

屆滿二年: 50%

員工獲配該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股務代理單位委託 之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不得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交付保 管期間,該股份之股東會表決權由保管機構依相關法令規定執行之。員工於獲配新股 後若有未符合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七日經股東會決議,通 過一○五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發行條件如下:

1.預計發行總股數273千股,每股面額10元,計2,730千元。

2.無償發行。

3.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

  • 4.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員工年度 個人績效等第為A(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員工 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 例如下:
  • (1)屆滿1年:1/3
  • (2)屆滿2年:1/3
  • (3)屆滿3年:1/3
  • 5.倘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能依以上方法均分為三期時,則以「前多後少」為計 算原則。

前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民國一○五年八月一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申報生效。

民國一○五年八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民國一○五年第一次(第一批)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125千股,並以董事會決議日為增資基準日,每股公平價值 為137元,前述125千股已全數發行,並業已完成變更登記。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因上述股份基礎給付-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 產生之酬勞成本分別為6,704千元及9,129千元,帳列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項下。

(十三)每股盈餘

:

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及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105年度 單位:千股
104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398,368
329,656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33,075 33,013
基本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2.04
9.99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之本期淨利 \$
398,368
329,656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33,075 33,013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股票紅利 - 113
員工股票酬勞 329 316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57 48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
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33,461 33,490
稀釋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11.91
9.84
(十四)收入及遞延收入
本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網路服務收入 \$
1,225,565
1,099,764
平台暨顧問服務收入 203,449 222,207
收入淨額 \$
1,429,014
1,321,971
本公司之遞延收入明細如下:
105.12.31 104.12.31
網路服務收入 \$
326,753
299,788
平台暨顧問服務收入 38,026 35,152
其 他 13 16
合 計 \$
364,792
334,956

(十五)員工及董監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 及董監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員工酬勞8%至15%及董監事酬勞不高於3%。但公司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36,742千元及 44,037千元,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9,185千元及8,807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 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監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定之員工及董監酬勞分 配比例估列,並列報為當年度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 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董監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若 員工酬勞以股票發放者,配發股票紅利之股數計算基礎係依據董事會決議前一日之收 盤價,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前述董事會決議分派之員工及董監酬勞金 額與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十六)其他收入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銀行利息收入 \$
12,858
13,375
租金收入 1,253 4,245
人力及行政支援收入、資產授權收入 5,664 39,724
其他收入 20,007 3,090
\$
39,782
60,434

(十七)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793
4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38,765 -
外幣兌換損益淨額 135 263
其 他 (166) (14)
\$
39,527
253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曝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曝險金額。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曝險金額分別為1,924,911千元及1,753,117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本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款 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而為降低信用風險,本公司亦定期持續評估客戶 財務狀況,惟通常不要求客戶提供擔保品。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帳面
金額
合約現
金流量
6個月
以內
6-12個月 1-2年 2-5年 超過5年
105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與帳款 \$
7,648
7,648 7,648 - - - -
其他應付款 102,567 102,567 102,567 - - - -
\$
110,215
110,215 110,215 - - - -
10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應付票據與帳款 \$
6,598
6,598 6,598 - - - -
其他應付款 88,849 88,849 88,849 - - - -
\$
95,447
95,447 95,447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利率曝險於本附註之財務風險管理中說明。

本公司具利率敏感性之重大金融資產為定期存款,惟市場利率變動不大,因而 利率變動不致於產生重大現金流量風險。

4.公允價值資訊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包含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及 存出保證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含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 (含應付股利)。上述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曝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 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 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 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 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司監察人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 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信用風險來自於應收票據及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等 金融資產,本公司金融資產最大信用曝險之金額為上述金融資產於資產負債表日之 公平價值為正數之金額。

(1)現金及約當現金

本公司之銀行存款存放於不同之金融機構,均為信用良好之銀行。本公司控 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本公司之銀行存款不會有重大信用 風險之虞。

(2)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曝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量合 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過往交易經驗等資訊調整交易授信之額度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之應收帳款淨額中,分別有27%及30%係 由三家主要客戶所組成。

董事會及公司管理階層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 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包含,若可得 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授信限額依個別客戶建立,未 符合本公司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或基本授信額度與本公司進行交 易。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價格變動,而使本公司因從事相關 交易而遭受之可能損失。

本公司為管理匯率風險將持有之外幣淨部位維持在營運周轉所需之限額內。另 本公司具利率變動之公平價值風險之金融資產為銀行存款,惟此部分市場利率變動 不大,故不致影響本公司正常之營運狀態。

(二十)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本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董事會控管資 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截至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方式並未改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子公司間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明細如下:

業主權益(持股%)
設立地 105.12.31 104.12.31
一零四人力資源(註) 台灣 - 100.00
一零四學習科技 台灣 100.00 100.00
一零四管理顧問 台灣 100.00 100.00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 大陸 100.00 100.00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 大陸 70.00 70.00
  •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全數股權, 並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五日完成交易。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將相關資產及負 債從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改以列報於待出售群組。
  • (二)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1.營業收入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子公司 \$ 15,774 18,998

本公司銷售予子公司之銷貨價格與一般銷售價格並無顯著不同,其收款期限均 為一至三個月,與一般銷售之收款期限並無顯著不同。因銷貨收入產生之應收帳款 ,經評估後無須提列呆帳費用。

2.營業成本及費用

由子公司提供本公司人力派遣、顧問服務及研發新產品等服務而支付之營業成 本及營業費用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子公司 \$
65,679
68,523

3.租 賃

子公司向母公司承租總公司辦公大樓,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租金收入 分別為1,221千元及4,237千元。

4.什項收入

本公司提供子公司人力及行政服務支援、資產授權而向子公司收取之什項收入 內容如下:

105年度 104年度
子公司 \$
5,664
39,724

5.財產交易

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向子司購買運輸設備,交易價款為550千元。

6.應收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收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5.12.31 104.12.31
應收帳款 子公司 \$ 856 5,771
其他應收款 子公司 1,772 9,916
\$ 2,628 15,687

7.捐贈支出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協助其他關係人順利推動相關之基金會 業務,捐贈明細如下:

關係人類別 帳列項目 105年度 104年度
其他關係人 銷售費用 \$
30,000
-

8.應付關係人款項

本公司應付關係人款項明細如下:

帳列項目 關係人類別 105.12.31 104.12.31
其他應付款 子公司 \$
16,168
15,320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105年度 104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67,043
58,185
股份基礎給付 4,134 3,921
\$
71,177
62,106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05.12.31 104.12.31
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金融資
產-非流動)
履約保證金 \$
10,000
10,000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本公司依就業服務法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就業服務許可於民國一○五年度及 一○四年度由銀行替本公司提供保證額度皆為1,000千元。

(二)或有負債: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功 能 別 105年度 104年度
性 質 別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合 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51,539 624,250 675,789 52,158 579,523 631,681
勞健保費用 4,294 43,339 47,633 4,048 38,731 42,779
退休金費用 2,648 28,399 31,047 2,166 21,837 24,003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3,369 22,486 25,855 1,946 15,222 17,168
折舊費用 27,069 28,895 55,964 26,657 32,987 59,644
攤銷費用 6,081 5,708 11,789 6,412 7,729 14,141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及一○四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664人及592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有價證券 帳列 交易 期 初 買 入 賣 出 期 末
買、賣之公司 種類及名稱 科目 對象 關係 股數 金額 股數 金額 股數 售價 帳面
成本
處分
損益
股數 金額
本公司 一零四人力
資源顧問股
份有限公司
普通股
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
怡東人事
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6,000 85,860 - - 6,000 125,000
(註1)
85,860 38,765 - -

註1:出售價款125,000千元,扣除證交稅375千元,實際收取金額124,625千元。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取得不動 財產 事實 交易 價款支 交易對象為關係人者,其前次移轉資料 價格決 取得目 其他
交易對象 關係 與發行人 移 轉 定之參 的及使 約定
產之公司 名稱 發生日 金額 付情形 所有人 之 關 係 日 期 金 額 考依據 用情形 事項
本公司 土地、房 105.10.5 73,819 支付完畢 旻達投資 - - - - 估價報 辦公室
屋及建築 有限公司 使用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五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投資公司 被投資公司 所在 主要營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名 稱 名 稱 地區 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投資損益 備註
本公司 一零四人力資 台灣 一般廣告業務、網 - 60,000 - -
%
- - -
源顧問股份有 路認證服務、企業
限公司 管理經營顧問及人
力派遣等
一零四學習科 台灣 一般廣告業務、資 11,470 11,470 1,000 100.00 % 14,426 1,853 1,853 子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 料處理服務、電子
資訊供應服務、管
理顧問及就業服務
一零四管理顧 台灣 一般廣告服務、資 12,678 12,678 1,219 100.00 % 61,405 40,177 40,177 子公司
問股份有限公 訊軟體服務、電子
資訊服務、人力派
遣、管理顧問及資
料處理服務等

註:本公司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子公司一零四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全數股權,並於民國一○五年一月五日完成交 易。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千元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實 收 投資
方式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公 司 名 稱 項 目 資本額 (註一) 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二) (註二) 投資收益
(註三) (註三) (註三)
百識人才諮 人才供求資 34,091 (一) 23,909 - - 23,909 (214) 70.00 % (150) 16,349 -
詢(上海)有 訊的收集 (USD 770) (USD 770)
限公司 、整理、儲
存、發布和
諮詢服務
;人才推薦
;人力招聘
;電腦軟體
、多媒體
、網路系統
的設計開發
及相關技術
服務;設計
和製作廣告
點識信息科 網絡技術的 60,365 (一) 60,365
(USD2,000)
- - 60,365
(USD2,000)
(44) 100.00 % (44) 36,880 -
技(上海)有 研發、計算
限公司 機軟件的開
發製作、銷
售自產產品
、提供相關
技術諮詢和
技術服務
、企業管理
諮詢

註一: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其他方式。 註二:本公司揭露之投資損益及帳面金額,係直接或間接投資之各該項目之數額,該公司所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依被投資公司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以權益法認列。 註三:係採歷史匯率計算。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單位:千元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註一)
84,274 89,333 939,100
(USD 2,770
)
(USD 2,770
)

註一:上述投資限額之計算如下:

淨值1,565,167之百分之六十。

  • 註二:除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係採歷史匯率計算外,餘係以民國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末匯率(USD:NTD=1:32.25)計算。
  •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民國一○五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無直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外幣單位: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銀行存款 支票存款 \$
3,251
活期存款-外幣([email protected]) 26
活期存款-台幣 73,628
定期存款(到期日:106.01.01~106.12.30) 1,608,359
小 計 1,685,264
約當現金 附賣回債券(到期日:106.01.03~106.01.20; 170,000
利率:0.38%)
\$
1,855,264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期初餘額 本期增加(註二) 本期減少(註二) 期末餘額 市價或股權淨值 提供擔保
名 稱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金 額 股 數 持股比例% 金 額 單 價 總 價 或質押情形 備註
一零四學習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1,000
\$
15,066 - - - 640 1,000 100.00 14,426 14.43 14,426
一零四管理顧問股份
有限公司
1,219 57,435 - 3,970 - - 1,219 100.00 61,405 50.37 61,405
百識人才諮詢(上海)
有限公司
註一 17,810 - - - 1,461 註一 70.00 16,349 - 16,349
點識信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註一 39,875 - - - 2,995 註一 100.00 36,880 - 36,880
\$ 130,186 3,970 5,096 129,060 129,060

註一:係有限公司組織。

註二:含採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之份額41,836千元、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告換算之差額(4,261)千元及本期股利分配(38,701)千元。

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應付年終獎金 \$
69,371
應付薪資 39,219
應付員工酬勞 36,742
應付專案、績效及業績獎金 51,202
其他(註) 72,533
\$
269,067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項 目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網路服務收入 \$ 1,225,565
平台暨顧問服務收入 203,449
\$ 1,429,014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51,539
折 舊 27,069
廣 告 費 8,547
租金支出 10,778
其他(註) 36,580
\$ 134,513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推銷費用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364,343
廣 告 費 44,962
佣金支出 65,995
其他(註) 185,100
\$ 660,400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管理費用明細表

民國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109,523
勞 務 費 7,705
其他(註) 33,042
\$ 150,270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研究發展費用明細表

項 目 摘 要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150,384
保 險 費 11,711
其他(註) 29,535
\$
191,630

(註)個別金額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者。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累計折舊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六)。 其他利益及損失淨額明細表請詳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