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104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1, 2016
52296_rns_2016-06-21_34daf0cc-c66d-4b47-ae4a-5904d57c2c20.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五年六月七日( 星期二) 上午九時整
地點:一零四資訊科技總公司
( 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 1 9號3樓)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討論事項
一、
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
肆、報告事項
一、
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二、民國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三、民國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伍、承認暨討論事項
一、
承認民國一○四年度會計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
二、承認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四、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一、 討論事項
案由一:討論修訂「公司章程」案,敬請 核議。(董事會提)
說明:依據公司法並配合經濟部之經商字第1 040 2 4 1 3 8 9 0號函,
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對照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附件一第1 0頁至第1 1頁,敬請 核議。
決議:
二、 報 告 事 項
案由一: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
二第1 2頁至第13頁。
案由二:民國一○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監察人查核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三第1 4頁。
案由三:民國一○四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 公
鑒。
說明:( 一) 依據新修訂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
( 二) 本公司民國(下同) 一○四年度財報之未扣除分派員工 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下 同) 4 4 0 , 3 71 , 2 4 9 元,經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分派員工及 董監酬勞,配發數分別為4 4, 0 3 7 , 125 元及8 , 80 7 , 4 2 5 元,與帳上估列金額無差異。
三、 承 認 暨 討 論 事 項
案由一:承認民國一○四年度會計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
敬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 一) 本公司民國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 通過及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併同 營業報告書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 -
( 二) 前項表冊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二第12 頁至第13 頁 及附件四第15 頁至第24 頁,敬請 承認。
決議:
-
案由二:承認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 承認。( 董 事會提) -
說 明:( 一) 本公司民國( 下同) 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為新台幣 329,654,895 元,謹擬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 冊附件五第25 頁。 -
(二)前項盈餘分配案,適用於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六 及第六十六條之九之計算時,優先分派一○四年度 盈餘,如有不足再依序分派以往年度之盈餘。 -
(三)現金股利擬分派新台幣264,989,600 元,每股配發8 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分配之,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 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 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 利分配總額。如嗣後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調整或 本公司因買回、註銷庫藏股或其他可能情形,影響 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 變動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決議:
-
案由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敬請 核議。(董事會提) 說 明:(一)依公司法第267 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另訂發行日期。 -
( 二) 發行辦法請參閱議事手冊附件六第26 頁至第27 頁,
內容簡述如下:
1. 發行目的:考量吸引及留任人才,須增設長期 性且能與公司營運績效連結之激勵性獎酬工具, 本公司擬增資發行「員工限制權利新股」。
2. 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股數為273,000 股 普通股,每股面額10 元,總金額為新台幣 2,730,000 元。
3. 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4. 發行條件(既得條件如下,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 發生繼承處理方式等詳附件辦法):
- `4.1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 時程仍在職,且該員年度個人績效等第為 A(含)以上,並未曾有違反法令、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 法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 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屆滿1 年:1/3 屆滿2 年:1/3 屆滿3 年:1/3`
- `4.2 倘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能依以上方 法均分為三期時,則以「前多後少」為計算 原則。`
5. 員工之資格條件:
- `5.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 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 `5.2 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 職能行為展現、專業技能、特殊貢獻及未來 潛力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
- `5.3 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得獲配或認購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股數限額依募發準則相關規 定辦理。`
6.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 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 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 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 三)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 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1. 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105 年~109 年 每年可能最高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6,966,863、$ 15,857,655、$ 11,114,462、
- `$4,109,128、$717,892 (合計3,877 萬元),對 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 幣 0.21 元、0.48 元、0.33 元、0.12 元及 0.02 元。`
2. 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穩健 發展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幾年度 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 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四) 敬請 核議。
決議:
-
案由四: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敬請 核議。( 董事會 提) -
說 明:( 一) 依公司法第2 0 9 條之規定,”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 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 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
( 二) 對於本公司現任董事如有前揭法令規定情形之 虞者,需於股東常會補充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 容,並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解除其董事競業行為 限制。
姓名 |
新增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
|---|---|
楊基寬董事長 |
多扶事業(股)公司 董事 |
( 三) 敬請 核議。
決議:
四、臨 時 動 議
五、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