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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 2014

52296_rns_2014-07-02_c8865a1d-4b17-4f2f-8b04-accbf0459057.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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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一~~ 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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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1 0 0 重慶 國光客運忠 孝 西 路 一 段 (捷運站)8 號出口 台北車站 山北路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2 樓( 壽德大樓)股務代理機構股務代理部 二二八紀念公園二二八紀念公園南路 開封街 館前路 南陽街 許 昌 街信 陽 街襄 陽 路 公園路青島西路 山南路中 股務代理部 許昌街17號2樓( 壽德大樓) 富邦證券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8號出口)皆可到達〕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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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平 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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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台啟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出 委 席 託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書由 1 0 3 年股東常會 O3 書及 股東 出席通知書 委 交 託 付 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書 徵 二 求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19號3樓 者均 人或 (一零四資訊科技總公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簽 受 章 託 者 代 股東戶號: 視 理 為 人 親自 者為 股東戶名: 出 委 席 託 ,但 出席 普通股股數: 。 親自參加股東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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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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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3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O3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
現金股 填寫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二、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通知書寄回。就下列銀行擇一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利 說 原登記 三、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
第 領 銀行帳號 回本申請書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
取 明 止背書轉讓支票。
三聯 方式登 詳右 新變更登 匯款領取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四、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於五、現金股利在50元(含)元以下者本公司另寄領取通知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03年6月19日 前寄達本
記表 邊 記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書,並請親自領取。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 台灣銀行(12位) 009 彰化銀行(14位) 021 花旗(台灣)銀行 (14位)
O3 005 土地銀行(12位) 012 台北富邦銀行 (12位) 807 永豐銀行(14位)
006 合作金庫(13位) 013 國泰世華(11位) 700 中華郵政(14位)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戶號 起本 007 第一銀行(11位) 016 高雄銀行(12位) 822 中國信託(13位) 008 華南銀行(12位) 017 兆豐商銀(11位)
戶名 電話 印 概以股東 ︵ 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右辦 貴股東惠鑒: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列印理各 蓋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印鑑」欄加蓋印鑑
鑑項 章 (未成年股東除本人印鑑外,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僅留
戶籍地 為股 存任一方印鑑者,應由父母雙方簽立同意書,並檢附身分證正
憑務 ︶ 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未領有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
鑑 。事 替,另免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寄回,以保障您的權
宜 益。
通訊處 即日 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
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並請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
※依交易所92年6月30日台證上字第0920014651號函為保障股東權益,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等股東基本資料。 期,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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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14

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如下:

  • (一)擬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八項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30,000股(每

  • 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佔發行股份總數之0.7%,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受領員工。

  •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總額及條件如下:1.發行總額:新臺幣貳佰參拾萬元。2.預計發行價格:員工權利新股為 無償發行。3.發行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述時程仍在職,且該年度個人績效成績達100分含以上,並 未曾有違反公司員工行為準則及獎懲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自給予日起服務 屆滿1年:50%,自給予日起服務屆滿2年:50%。4.員工之資格條件:A.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 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B.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職能行為展現、 專業技能及特殊貢獻等,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5.可能費用化 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A.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103年∼105年每年可能最高 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6,382,500、$14,892,500、$4,255,000(合計2,553萬元),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最高減少金額分別 約為新台幣0.19元、0.45元及0.13元。B.本公司預估未來幾年度之營收及獲利將呈持續性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 來幾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 狀況需要而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

  • (四)本案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需為變更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 (五)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日期。

  • (六)另訂定本公司「民國一○三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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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O3

五 委 託 書 委 託人 ( 股 東) 編 號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格式一 格式二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 姓名或名稱
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3年
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6月1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 事項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1.承認102年度會計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
司103年6月19日舉行之股東常 戶號
□1.承認□2.反對□3.棄權
會,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姓名或名稱
□1.承認□2.反對□3.棄權
股東權利,並得對會議臨時事宜
3.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全權處理之。 □1.贊成□2.反對□3.棄權
4.討論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戶號
二、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
□1.贊成□2.反對□3.棄權
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 二、本股東對上述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 姓名或名稱
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 認或贊成。 身分證字號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或統一編號
期)。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
此 致 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住址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3 年 月 日 授權日期1 0 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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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03年6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時正,假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119號3樓(一零四資訊科技總公司),召開 103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主要內容:(一) 第 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102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本公司及子公司102年度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辦理情 形。4.本公司庫藏股買回及註銷執行情形。(二)承認事項:1.承認102年度會計決算表冊及營業報告書。2.承認102年 六 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討論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討論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聯 (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內容如下:擬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26,073,651元、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518,413元、股東紅利 新台幣197,990,896元,每股配發新台幣6.0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如因執行庫藏 股買回或其他可能情形,致影響本公司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並調整之。

三、有關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內容詳第四聯。

四、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21日起至103年6月19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五、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 即可 (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應於 開會五日前(103年6月13日)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 街17號2樓)。

  • 、﹏﹏﹏﹏﹏﹏﹏﹏﹏﹏﹏﹏﹏﹏﹏﹏﹏﹏﹏﹏﹏﹏﹏﹏﹏﹏﹏﹏﹏﹏﹏﹏﹏﹏﹏﹏﹏﹏﹏﹏﹏﹏﹏﹏﹏﹏﹏﹏﹏﹏﹏﹏﹏﹏﹏﹏﹏﹏﹏﹏﹏﹏﹏﹏﹏﹏﹏﹏﹏﹏﹏﹏﹏﹏﹏﹏﹏﹏﹏﹏﹏﹏﹏﹏﹏﹏﹏﹏﹏﹏﹏﹏﹏﹏﹏﹏﹏﹏﹏﹏﹏﹏﹏﹏﹏﹏﹏﹏﹏﹏﹏﹏﹏﹏﹏﹏﹏﹏﹏﹏﹏﹏﹏﹏﹏﹏﹏﹏﹏﹏﹏﹏﹏﹏﹏﹏﹏﹏﹏﹏﹏﹏﹏﹏﹏﹏﹏﹏﹏﹏﹏﹏﹏﹏﹏﹏﹏﹏﹏﹏﹏﹏﹏﹏﹏﹏﹏﹏﹏﹏﹏﹏﹏﹏﹏﹏﹏﹏﹏﹏﹏﹏﹏﹏﹏﹏﹏﹏﹏﹏﹏﹏﹏﹏﹏﹏﹏﹏﹏﹏﹏﹏﹏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3年5月19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網址:http://efile.sfib.org.tw),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址http://free.sfib.org.tw至『委託書公告相關資料免費查詢系統』,選擇『查詢委託書公告開會資料由此進入』後,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證券代號:3130) 七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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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致

委託書使用須知

  • 1.同時提供兩種格式用紙給股東擇一使用,兩 種格式同時使用,視為全權委託。

  • 2.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 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 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 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 3.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 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4.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 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 5.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 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6.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 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7.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 8.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 指派書。

  • 9.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 10.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貴股東

11.本次股東常會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一零四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